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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值班制度

时间:2022-04-20 14:41:12 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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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值班制度

第一条 全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

县财政局值班制度

第二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自觉维护机关的安全。

第三条 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检查、防范,严防火灾、盗窃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加强对电源、电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任何股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炉、电暖气等设备,不得乱接电源和动用电器、通信设备,防止人身伤亡和损坏设备。

第五条 值班人员负有自觉维护单位利益的责任,认真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及办公大楼卫生清洁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请示主管领导或办公室,并协助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单位内部安全和环境清洁。

第六条 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值班时不准会客、娱乐、喝酒。违反规定发生脱岗、值班期间喝酒,扣发当日工资,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利辛县财政局 孙庙财政所值班制度2015-11-17 10:13 | #2楼

1、财政所平时按局机关及乡党委政府要求正常上下班;

2、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值班期间不得酗酒、打牌、玩游戏。

3、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必须向带班人员请假,并自行找本所人员替班,经带班人员批准后,由替班人员代为履行值班人员职责。

4、对无故缺岗、擅自离岗或违犯上述有关规定者,每发现一次,全所通报批评,记入年终绩效考评。

5、财政所全体人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若联系方式变动,要及时进行变更。

奉节县财政局机关值班工作制度2015-11-17 19:59 | #3楼

为切实做好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一)值班分日常值班、周末值班和节假日值班三种。日常值班和周末值班由值班室全权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值班室和值班科室共同负责,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由带班领导负责出勤考核。

(二)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局办公室负责编排科室节假日值班表。科室在岗值班时段以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下班后由值班室负责。所有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因故不能值班的,应当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报局办公室。

(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值班工作,周末和节假日值班耽误休息时间的,局里原则上安排时间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仍然未安排补休的,局内将按照节假日加班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用。

(四)值班地点统一在底楼值班室。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值班电话,语言文明,礼貌应答,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来电或来电事项需要办理的,应要求对方尽量传真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值班人员要填写电话记录,按程序报批。一般情况下,涉及业务咨询的来电,应告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涉及新闻媒体采访事宜的来电,应告其与局办公室负责人联系;有关群众信访问题的来电,应告其与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联系;按信访责任分工通知对口科室办理。(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二)及时接收和转办文电。值班人员收到传真或送达的文电,要在值班记录本上登记,注明收到时间。需要报局领导的急件、特急件以及、县政府和市财政局等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局办公室负责人,并按照局办公室负责人的要求及时办理,送局领导阅批的文电要通知有关人员尽快送达;需转有关处室办理的急件、特急件,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尽快办理;不需立即办理的文电,待上班后交由相关业务科室处理。需要送取机要文件的,值班人员应及时与文件收发员联系。

(三)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地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项和办理的过程、结果以及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字迹清楚,要素齐全,一事一记,标明序号。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如因故无法按时接-班,应与当班人员联系。保证无缝交接.防止出现值班空白期。当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交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的事项。

三、值班应急处置

(一)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同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及时转交相关文电,并按照局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二)在紧急、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联系、接发传真等工作。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室是局机关保密要害部位,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涉密信息,不得擅自披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使用普通电话谈论涉密事宜;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会客、闲谈,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

(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要按照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值班电话聊天。8小时以外要保持值班话机畅通。

(三)值班人员不得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要注意防火和电器安全,维护值班室的整洁卫生。

五、惩罚措施

凡是值班工作失职被、县政府或县纪委及以上级别督查部门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当事人本人及所在科室年终综合考评按照机关科室综合考评办法和职工个人综合考评办法给予相应分值的扣分,并按下列方式予以经济处罚:

(一)受到县级以上督查部门通报的,分别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带班领导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工资4个月、2个月、1个月,当事人为临时工作人员的给予6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受到县级督查部门通报的,分别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带班领导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工资2个月、1个月、0.5个月,当事人为临时工作人员的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三)经局内抽查或检查发现不在岗的,由局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处理意见。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地方税务局政务值班制度(98)2015-11-17 17:59 | #4楼

一、单位政务值班是在每日晚和公休日期间的值班,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位在每日晚间和公休日内的一般性临时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务值班每日一班,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中层领导,一般工作人员及临时人员。晚间值班时间为每日晚上18:30至次日7:00,公休日值班时间早上8:00至晚上17:00。

三、政务值班由单位办公室每月末编排下月值班人员表,有关人员按照值班表安排的日期值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月值班的要事前报知办公室,在值班表执行期间如需调班的要事前经当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班。

四、值班人员要服从当班领导的领导,听从指挥,不听领导擅自行事的将给与经济或政纪处分。

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对处理不了的突发性事件或不在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宜,要及时向当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对工作不负责或超越职权行事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值班领导要对各单位安排的值班人员进行考勤,值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要经值班领导的批准,不准擅自迟到、早退、离岗、脱岗。

七、值班人员不准酒后值班,值班中不准有喝酒、赌博等行

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值班制度2015-11-17 17:23 | #5楼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值班行为,明确值班职责,强化值班责任,严肃值班纪律,保证工作运行,特修定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节假日值班由局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为机关在职男同志。局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和市局要求以及假期时间,将带班人、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在局办公自动化网和公示栏内公布。值班地点设在局二楼211室,值班电话:89222726,89235657(消费投诉举报),89203836(传真)。机关正常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值班人员为局保安人员。值班地点设在局保安值班室,值班电话:89203833。

局消保科(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按照市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要求,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12315受理登记工作,及时录入申诉、举报、建议信息,对上级分派的申诉、举报和建议要及时抓好落实,重大紧急申诉、举报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分局节假日、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值班人员为分局在职男同志,原则上不少于2人值班。各分局值班人员、值班电话要及时在工商基层文化网上进行更新和公布。

值班补助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值班时间:每天下午6:00至次日上午8:00。

二、值班任务

1、负责受理上级机关、领导交办转办的事务,有关部门、单位协办会办的事务,有关人员联系的事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的处理,影响较大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尽快处理。

3、负责代收和处理紧急电文等事项。

4、负责内部资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要求

(一) 事务受理

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来电来文来人来访的单位、姓名、职务、时间、联系电话和来电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等,必要时应复述核对。重要事项应要求对方发传真。

1、对遇到的一般性来电来文来人来访应妥善处理;对重要、重大、急要的来电来文来人来访要及时报告。

2、对遇到的涉及秘密来电来文来人来访等事项要注意保密,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对询问领导办公室电话号码,一般仅告知局办公室电话。领导手机、住宅电话及家庭住址不得对外告知,如确有必要,应先征求领导本人同意。

(二)事务办理

1、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全系统发生的突发性重大事故、事件等重要情况,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认真做好有关处理工作。

2、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上级局领导或、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意见,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认真做好有关处理工作。

3、接到会议电话通知后,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通知到有关人员和领导准时参加。

(三)、值班时间:每天下午六点至次日上午8点。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值班并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也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值班,如确实有事不能值班,应在征得值班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安排有关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前或值班期间饮酒,也不得使用值班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通话等活动。不得用普通电话和传真机讲述或传发涉及秘密的事项。

3、值班人员是值班责任直接责任人。值班人员因脱岗、离岗或未履行职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凡省局配发移动监管终端的值班同志必须保证24小开机,以便工作联系;驾驶员必须保证电话联系畅通,及时保障用车。

5、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督查室要加强对值班督察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五、本制度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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