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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值班制度
为及时掌握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对发生的险情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组织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使地质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汛期期间,无特殊情况至少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单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汛期时各工作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建立轮流值班制度,遇有灾情发生,迅速报告值班领导或县局领导。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三、值班人员对上报灾情、险情及上级下达指示及明传电报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到位。
四、汛期所内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应保证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六、安排好值班车辆,保障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用车。
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值班制度
为及时掌握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隐患点变化情况,对发生的险情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搞好动态管理,对其稳定性和危险性程序作出正确判定,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隐患点附近居民安全,使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行汛期检查、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对重要隐患点进行检查,按预案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二、汛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隐患点实行巡查,及时处理隐患点发生的情况。
三、汛期结束后,要组织回访工作,搞好调查,总结经验,为新一年防灾工作做好准备。
四、每次巡查情况要有记录,巡查后应编制汇总或专项调查报告,并做好情况分析对比和资料归档工作。
五、在汛期内,无特殊情况,地矿局、地质环境股、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至少保证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六、局分管领导、地质环境股工作人员、地矿局相关人员、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和具体地质灾害责任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逢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安排人员值班,遇有灾情发生,迅速报告局值班领导,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七、值班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灾情、险情及上级下达的指示、明传、电报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到位。
八、非常时期局机关、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
九、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十、局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用车。
永州市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一、值班日期。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值班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包括节、假日);其他时间段,遇持续强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都要设立专门地质灾害值班室,保证值班时间有人值守。并督促乡镇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组做好汛期防灾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地质灾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每年4月1日前,要公布编排每天值班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联系方式等。
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长要负总责,分管地质环境的市(县区)局(分局)领导要亲自带班,负责指导处理和解决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或问题,随时与值班室保持电话联系,随机抽查值班情况。
值班人员原则上为地质环境科(站、股)工作人员。人员不足可借(聘)用相关单位技术人员或抽调有关人员,人员应相对固定,负责值班室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熟悉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电脑、传真、邮件收发和复印等操作技能。
三、值班专车。各单位要配备防汛值班专用车,值班车辆要24小时待命,以保障汛期地灾应急用车为主,任何人不能擅自调用。
四、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收集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2、保持上下联络,主动了解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跟踪了重大灾情险情。
3、认真做好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重要雨情通报、重大灾情险情和领导批示、上级指示等重要信息。对需要办理的事项,先提出拟办意见,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http://cankao.gcw818.com国土资源网整理
4、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值班工作要求
1、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如实记录值班情况、处理结果和待办事项等。
2、值班电话应及时接听。接打电话、收发文件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到位,简洁高效。
3、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交、接-班人员签字交接,对于待办事项,接-班人员应继续跟踪办理。
4、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值班人员必须遵循“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原则,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涉密的重大灾情、险情、重大决策和文件资料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5、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需要外出离开本辖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并安排接替人员。
6、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值班补助和通讯费补贴。
六、责任追究。值班人员因在值班期间脱岗、离职、疏忽大意、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灾情险情等,造成严重损失者,因工作不到位、人员不在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和所在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
屯昌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大暴雨、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降雨期间及其以后三天内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1、值班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安排内部人员值班,每班2人以上。
2、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
3、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值班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地接收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命令、通知等,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2、接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保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2、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正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制度
一、国土局机关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和纪律,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为全年值班制,以一周为单位轮流值班(节假日另行安排),局级领导为值班负责人。
三、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应急值守,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资料,了解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灾险情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值守、监测情况;在接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接听电话、接收电传,做好地质灾害值班记录;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时,按照《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制度》的规定速报。局地质灾害值班电话:08526420854、08526403349。
五、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的相关情况向接-班领导及人员报告,并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接-班人员应对有关事件持续跟踪,直至事件处置结束。交接-班人员签字交接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六、汛期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县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分别报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擅自脱岗离岗、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报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八、值班期间,因工作需要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天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
二、汛期实行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上级发来的重要天气预报和上级的重要来电、指示及文件等,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通知到各村和有关单位。同时要密切注视当地灾情变化,随时电话查询重点村居、单位的防范准备情况,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凡需上报的有关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对出现的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国土资源局。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缺岗和擅自离岗的现象。接-班人员未到达时,原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值班人员。
七、发生险情、灾情,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
八、值班人员对各村和有关单位的灾害情况及请示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
九、严格遵守防汛值班“五条禁令”
1、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2、禁止安排(请)非工作人员带班和值班;
3、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饮酒;
4、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关闭通讯工具;
5、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打牌、赌博、玩游戏。
从化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期、暴雨、连续降雨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一)值班人员:由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自行安排人员值班。
(二)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和联系人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值班工作职责
(一)及时、准确登记好有关地质灾害情况的来电来函,并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必要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等。
(二)及时、正确地接受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要求以及交办事项的电话、电报和电传等,并加以落实。
(三)每天适时收听“天气预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随时和市气象局取得联系,获得气象信息。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主管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二)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3、钟祥市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
一、汛期值班从每年 5 月 1 日开始到 9 月 30 日结束,实行 每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在此期间,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安 排表值班,做到不溜岗、不顶岗、不漏岗、不迟到;遇特殊情况 不能值班时,应事先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同意后方可 离开。
二、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有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 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接听灾情电话、电传,做好电话记录, 填写值班日志和地质灾害值班记录,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三、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做到交接-班事项清晰明了。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会客访友,不做 与防汛无关的任何事情。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处理班内事务,由于特殊原因未 处理完的事务应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得出现人为原因,贻误时 机而造成任何损失。
六、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通信设备是否畅通,如果检查有故 障时,应及时和电信部门联系,
七、接到报险电话时,应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坚守岗 位,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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