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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原则意见》文件的精神, 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决定 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系、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院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院级、市级(或省部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实施组建。
第二章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 教学团队以系(教研室)为基础架构,各系(部)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教研室)、组建。
第六条 申报时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请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初审后,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可委托专家组进行评估。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确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 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 名,一般由5 人以上组成。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一般条件:
1 、具备高级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学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 、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二)院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条件:
1 、满足团队带头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2 、院级优秀教师。
(三)市级(或省部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条件:
1 、满足团队带头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2 、市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师;
3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 名,或市级精品课程的前2 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2 名。
(四)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条件:
1 、满足团队带头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2 、国家级优秀教师;
3 、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前2 名或省部级重大教改项目的负责人。
第九条 教学团队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 名;以实验实训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或正高职称教师不少于1 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 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团队中有一名以上实践一线教师。
第十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四章团队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 。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将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理念融入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和更新变化,并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 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特色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课件、案例、实训实习项目、教学指导、习题题库、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第十四条 师资队伍。重视教学队伍“双师”结构建设,能够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积极参与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指导专业教师及时跟进一线用人部门对本专业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的能力需求,切实履行制度要求,帮助落实专业教师定期到相应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 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职业素质养成,带动 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 年,建设经费为每个团队每年1 万元,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按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列支。 经费分批下拨,中期检查前下拨5000 元,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5000 元。经费分类管理,如有特殊需要,另行审批。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系(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对于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学院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而不针对每一个成员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院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二十条 学院将创造条件向市、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市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院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市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 教学工作密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及行业需要,不断推进,更新教学内容;
2. 重视课程建设,成效显著。已立项2 门及以上院级或1 门市级精品课程;
3. 积极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 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水平教材;团队成员承担有教育部面向21 世纪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自编教材使用效果好,使用范围广,曾获得相关奖励;
4. 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
5. 团队特色鲜明、符合专业和课程建设需要,改革措施切实可行,积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网络教学手段使用良好;
6. 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发展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对所在专业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
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5]1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2 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 ]16 号)和《 关于组织开展2015 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5]21 号) 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职业院校优秀教学团队是以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教学工作为主线,以学院教学名师以及行业企业的知名技术专家作为带头人,以学院教师以及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作为骨干教师,以专业(群)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研究、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队伍。
第三条 通过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和组织模式,有利于形成和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团队建设既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教学改革的广阔平台和凝聚专兼职教师向心力的良好载体。
第四条 教学团队按照院级进行构建,重点围绕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建设。
第二章建设目标、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建设目标
用5 年的时间建设5 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力争有一批团队成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具体目标为:
(一)“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教学团队的职称、知识、素质、能力结构和专兼比例合理。团队带头人具备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方向,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授课;在本行业的技术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的经历;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能力强,着眼大局、善于合作、甘于奉献。教学团队有相应的专业依托和支撑,专兼结合,梯次合理,结构优化。
(二)鲜明的团队精神。通过创新合作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创造宽松而严谨的教学、技术研发与服务的环境,凝聚团队力量,激发创新能力,增加协同效益。
(三)明确的发展目标。以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建设能力为核心,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中,设定明确可行的教学改革目标和教学研究目标。工作有思路、有措施、有实效。
(四)显著的建设成效。通过不断地培育和建设,促进团队形成良好的教学建设基础,积累丰富的教学改革经验,取得标志性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能够有效利用行业企业优势资源,实现校企共育高技能人才。能够将相关行业企业最新技术成果引入教学领域,有效促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 建设原则
(一)校企合作共同建设的原则。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激励教学水平高、技术研发与服务水平高的优秀教师进入教学团队;同时聘用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专家、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进入教学团队,充分发挥他们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依托教学基本建设的原则。紧密结合专业、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组建团队。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围绕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实训基地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好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三)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原则。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质量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学习能力、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注重师德建设的原则。团队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五)加强资源整合的原则。鼓励跨专业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充分利用校内外、区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开展多种模式的教学改革实践。
(六) 团队水平整体提升的原则。加强教学团队的教师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与科研水平,发挥好 示范和带头作用 。
第七条 建设内容
(一)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决定着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水平,专业建设应当作为教学团队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成为团队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平台。
(二)课程建设。包括课程体系的建设及精品课程建设。通过团队建设,促进形成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的示范性课程,有效发挥精品课的引导、辐射作用。
(三)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共同进行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优势资源共享,为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有效实现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重要的平台。
(四)教育教学研究。通过开展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教学研究与应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双师”结构队伍建设。“双师”结构教师的培养是教学团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特别重视在企业一线培育由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要特别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职教理论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通过企业实践锻炼、建立“老、中、青”传、帮、带等途径,整体提高团队教学水平。
(六)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研发与服务,不断提高团队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主要由学院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以专业(群)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二)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群)人才培养需要,学院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完成的机制。
(三)带头人。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群)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群)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群)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四)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将学院教学管理延伸到企业,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专业(群)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五)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九条 结构要求 教学团队一般由5 人以上组成。其中设置团队带头人2 名,一名为学院教学专家,一名为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团队中具5 年以上企业经历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3 名。
第十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教学团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 由申 报组 建 教学团队 的团队带头人 向 教务处 提交 书 面申 请 , 填写《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 。
(二) 教学团队的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教务处根据申请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申报材料送不少于5 人的校内外专家评审。校内外专家评审之后,教务处根据评审意见,分学科类别(各专业学科、基础学科)邀请不少于5 人的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答辩小组接受教学团队申请者的公开答辩。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列席教学团队申请者公开答辩会,在听取申请者答辩的基础上,结合申报材料、校内外专家评审意见和答辩报告情况,对教学团队申请者进行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候选团队名单。候选团队获得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获得正式提名;报党委会决定,并予以公示。获得资助的教学团队应与学校签订工作任务书。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教学团队实施目标管理。教学团队建设所在系(部)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5 年。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自主调配教学安排。
第十三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教学团队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学院将在院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第五章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一)站在专业发展建设的高度,对专业、课程建设等进行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协助组织、研究本专业或课程的建设,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申报、评估检查等。
(二)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和现代教学手段等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
(三)发挥团队优势组织开发高水平的多媒体课件,研究探索本专业教学实践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四)制定本团队青年教师(至少2 名)的培养计划,在业务知识、教学水平、职业要求、个人发展上给予帮助和指导。
(五)密切跟踪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人才发展状况,每年就本专业领域的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学术研究、科技成果、物质保障等方面向学院提交一份专题研究报告或综合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团队带头人任期
(一)每届任期五年;
(二)在聘期内若不能履行岗位基本职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权提请学院中止对团队带头人的继续聘用。
第十八条 学院每年给予教学团队2 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教学团队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术交流、建设人员科研津贴和奖励津贴。其中,用于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经费为总经费的50% 。建设人员科研津贴和奖励津贴待建设期末考核完成后发放。教学团队津贴参照校内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周期为5 年,建设期间,教学团队每年末应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未交年度进展报告的教学团队将暂停资助。建设周期末,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评价教学团队的标志性成果,每个教学团队在建设周期内要完成2 项与教学团队研究方向相符的标志性成果。
第二十条 学院对教学团队实行期末考核制度,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建设期末考核达到第十九条要求的,足额发放建设人员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合作氛围好的教学团队继续给予新一轮资助。每个教学团队接受资助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六年;期末考核未达到第十九条要求的,停止资助,不发放建设人员津贴,且团队带头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组建教学团队。
第二十一条 建设期内,教学团队带头人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的,应及时向教务处通报,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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