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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宿舍管理守则
对于企业而言,员工宿舍管理也是员工管理 的一种。以下是一则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范文,仅供各位企业后勤管理人员参考。
1、 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2、 住宿员工必须物品摆放整齐,保持个人及宿舍卫生。个人卫生差劲的取消当月优秀员工评比资格。
3、 离职员工须经行政管理 人员批准方可离开并对宿舍公共用品损坏的进行赔偿。
4、 晚上下班后,做完个人私事后,应及时回到宿舍。
5、 住宿员工若要晚上不归者,应向经理或宿舍长请示(休息天除外)
6、 在宿舍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别人休息。
7、 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非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如有违反将严格处理。
8、 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
9、 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10、 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将严格处理。
11、 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发现给予记过,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12、 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好自己及其他人。
13、 住宿员工应配合宿舍长等人事管理 人员的安排。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人事行政部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事行政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配臵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人事行政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及出差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 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 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十条 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 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人事行政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 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 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 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 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 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7.6评比标准:
1) 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2) 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3) 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4) 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宿舍外面的对应走廊干净无垃圾。
5) 卫生间、厨房无污物、污迹。
6) 窗台无灰尘。
第十八条 人事行政部每月安排统一检查四次,其中突击检查至少一次,发现有违纪行为按扣分标准扣分。每次检查总分25分,每项5分,月总分100分,每项不合格扣1-5分。经过月评比,累计不足60分,按5元/分处罚。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 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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