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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管理店面员工
为了创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商店严格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岗,7:50前卫生打扫完毕,卫生包括室内、卫生间、室外门脸玻璃,柜台由个人负责,保持清洁明亮。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机密,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大方得体。
三、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四、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嬉笑、打闹、睡觉而影响本店面形象,迟到30分钟扣50元,30分钟后扣100元,当天未来者按旷工处理,早退人员扣100元,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处理,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过经理同意方可请假。
五、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不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1次罚款20元,下次再犯则罚款50元。
六、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顾客(您好!金立手机专卖店);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的基本表情,面对顾客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不理不睬。
(2)了解各产品性能,向顾客合理的介绍,说话语气要轻。
七、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力6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10分钟罚5元,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照旷工处理,周六日不得请假。
八、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一次,卫生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一次。
九、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违者扣罚5元一次,工作时间不得玩微信、QQ等违者罚10元。
十、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续约者当次奖励100元。
(2)如需离职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工资,不发提成。
店面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店面兼职员工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室、各直营店。
第三条 招募情形
3.1 公司各部室、各直营店可向组织部申请招募,经组织部审核,理事长审批后,由组织部配合各部室、各直营店实施招募;
3.2 其他经理事长批准的情形。
第四条 兼职录用
4.1 任职条件:身体健康,服从分配,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优先录用附近在校学生或有过相关服务工作经验的求职者;
4.2 兼职人员经试岗合格后,正式入职报到时,应缴验以下材料,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和健康证明
4.3 兼职员工正式入职报到当天,由部长或店长代表公司与兼职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做好备案。
第五条 兼职员工培训
5.1 兼职人员应适时组织实施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企业文化、企业愿景、使命、目标,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等;
5.2 部门或店面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安排资深服务人员对兼职人员实施一对一的岗前培训和上岗见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上岗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
第六条 合同期限
部门或店面负责人可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和兼职人员空闲时间长短,可选择签订一年以内的合同期限。
第七条 兼职方式
部门或店面负责人可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和兼职人员情况,确定全天制、半天制及小时制相结合的兼职方式
第八条 兼职劳动报酬
8.1 兼职员工在聘用期间,薪资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当月工资次月10日前发放;部分短期兼职员工可以申请现金支付。
8.2 工资发放以现金货币、银行转帐或其他合法形式向兼职员工支付税前劳动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财务代扣。
8.3 工资标准:全日制按80元/天(同正式员工全日作息时间);半日制按40元/天(除餐饮、休息时间外不少于4小时);小时制按10元/小时(除餐饮、休息时间外4小时以内),特殊岗位工资标准另定。
8.4 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工作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计算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基本工资(小时工资部分)×1.25=加班津贴
8.5 兼职员工达到公司奖罚条例规定的奖励标准的将予以奖励,同时兼职人员同样可以根据公司营运规定赚取业绩奖金或提成,对于表现优秀且兼职时间达到60小时的员工可申请提高工资标准。
8.6 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工资所得税;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其他法令规定事项;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8.7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七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支给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8.8 兼职员工不享受内部规定的给予全日制员工的各类福利或待遇。
8.9 兼职员工工资计入部门或门店人员工资总额,作为部长或店长成本考核项目人员成本的一部分。
第九条 劳动纪律
9.1 兼职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9.2 兼职员工应服从部门或门店的工作安排;店面可根据工作或经营的需要,或者兼职员工的能力及表现,适时地调整或改变工作内容或岗位;
9.3 兼职员工应严格按照各种流程、规定或要求执行;
9.4 兼职员工应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9.5 兼职员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店面可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9.6 兼职员工在被聘用期间,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请假未提前告知甲方主要负责人,私自脱岗,每次罚款100元;以上罚款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当月累计3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于上海颐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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