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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股管理办法
为了更有效地推广全员股份制规划,保障公司旗下各直营店健康、稳定地发展,为了有效地达到董事长提议的员工收入目标,同时更好的规范各位股东的行为,促进企业更大的进步,拟订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 公司员工入股的基本方针:
(1)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个人经济能力量力而行
(3)让每位员工都能分享到成功的果实
二、基本资格:进入公司两年以上或在公司旗下直营店、连锁店工作两年以上,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现有股东提议,通过董事会集体表决通过的,不现此限制内。
三、坚定不移地执行店长跟投制、直营店店长所占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10% 。
四、除董事长外,个人股东入股每年不允许超过三次,有特殊要求的,召开董事会表决。
五、基层员工入股比例可以自总股本的1%起。
六、红利分配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由公司财务负责结算,郑州以外地区不方便的,可以采用当月分红。
七、对于在公司各岗位任职的股东提出以下要求:
(1)严以律己、勇做表率;
(2)严禁以权谋私,对有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即停发当月工资,当月红利不予分配;情节特别严重的,召开股东会表决,可处以没入股本金、经济处罚或开除出股东会,开除出公司的处罚;
(3)对于自己负责经营的项目,负有全部的责任,因个人过错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可最高处的月工资额5倍的罚款;因办事不力,造成股东或员工投诉的,一经查实,即处罚款300元,用以公司职工福利项目。
八、对于不在公司岗位任职的股东的要求:
(1)不经总经理允许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直营店的正常工作;
(2)不经允许不得在店内借支现金;
(3)个人在店内消费,按公司规定(7折)现金结账;因公在店内消费需要签单招待的,报总经理电话请示;
(4)有关任何直营店的经营建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或总经理,不得在店内直接宣布或更改现有运行制度;
(5)严以律己,勇做表率;
(6)对于提出好的经营建议或方案的股东,公司每年设有鼓励大奖。
管 理 层 员 工 入 股 规 定
入股条件:
1.能以“一起行动,共同发展“为目标,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能以公司利益为重,具有团队精神的管理人员
2.已在公司各经营场所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现任管理人员
3.在职期间能得到公司领导认同,并在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并能得到下属员工的好评
入股比例:1. 店长级别管理人员可认购公司新直营店总投资及总股份的1.5%
2. 经理级别管理人员可认购公司新直营店总投资及总股份的1%
3. 主管级别管理人员可认购公司新直营店总投资及总股份的0.5%
入股需知:1. 管理层员工应自愿,公平,公正下购买并持有公司新直营店股份
2. 管理层员工不能全额认购其个人相应股份的,其剩余的认购股份权不得转让他人或其他员工
3. 公司将委托公司新直营店投资总负责人与管理层入股员工签订入股合同
4. 管理层入股员工享有公司新直营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入股后,持股员工不得转让转赠其所拥有的股份
6. 入股后,持股员工不得退股
7. 店长,经理,主管级别管理人员将享有两次公司新直营店入股权。两次入股权行使后,公司其他新直营店管理层员工入股权将调整为店长及经理级别。
8. 管理层员工入股限于公司新直营店,公司加盟店管理层员工不参与入股
9. 管理层员工入股资金将按前期总投资估算一次性-交付公司,总投资核算将在新场所开业后2月内完成。按多退少补原则,管理层员工入股资金按总投资核算金额进行结算。
10. 利润分配以每月场所营业报表为依据,按季度分配。如遇当月亏损则各管理层入股员工应按所占比例及时补足。
11. 管理层入股员工共同推荐 为代表,参与公司新自营店重大事项的决策。
特别约定:
1. 员工入股后,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或离职。如违反此条,公司将收取违反此条员工原所认购股份金额的10%作为加盟费,并按月收取其收益的10%作为经营管理提成,此经营提成从新直营店开业之日起算。如违反此条员工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补足上述加盟费和经营提成,违反此条员工认同公司从其原所认购股份金额中扣除此款项。其所剩余额将从新计算持股比例,并按新持股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或亏损补足,同时公司按月收取其新持股比例收益的10%作为每月经营管理提成。
2. 员工入股两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或离职的,经公司批准后,辞职或离职的员工认同公司收取原认购股份收益的10%作为经营管理提成,此经营提成从新直营店开业之日起算。如辞职或离职的员工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补足上述经营提成,辞职或离职的员工认同公司从其原所认购股份金额中扣除此款项。其所剩余额将从新计算持股比例,并按新持股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或亏损补足,同时公司按月收取其新持股比例收益的10%作为每月经营管理提成。
3. 因各种工作原因或无法胜任其岗位而被公司辞退的入股员工,辞退后公司将收取被辞退员工所认购股份月收益的5%作为经营管理提成,从辞退之日起算。
4. 入股员工因损害公司利益或重大过错而被公司开除或除名的,该入股员工认同公司收取其原所认购股份金额的20%作为加盟费,并按月收取其收益的20%作为经营管理提成,此经营提成从新直营店开业之日起算。如该员工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补足上述加盟费和经营提成,该员工认同公司从其原所认购股份金额中扣除此款项。其所剩余额将从新计算持股比例,并按新持股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或亏损补足,同时公司按月收取其新持股比例收益的20%作为每月经营管理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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