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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讲罚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1 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适当奖励。
1.1 积极从事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1.2 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4 对抢险救灾有功
2 奖励办法:
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及个人,由车间、部门上报,安全部门审核后,报厂安委会讨论通过。
2.2 先进车间、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厂安委会讨论通过。
3 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3.1 事故责任者
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3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
3.4 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4 处罚办法:
4.1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
4.2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4.3 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检查的要害部位
学校安全保卫检查要害部位有: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室、财务室、档案室、电教室、语音室、保管室、配电室等。这些要害部位,对学校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起着重要作用。针对所属要害部位特点,从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方面,制定具体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形成规章制度,并把规章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
二、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1、安全员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检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2、对于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经常性检查安全工作。
3、安全员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的安全保卫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并如实做好情况记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全体师生均有安全保卫监督的义务,如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领导或主管人员汇报。
三、安全保卫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学校将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情况由办公室如实记载,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班级考评中。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教师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先进评选、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1、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积极工作。有事及时上报,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成绩显著者。
2、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者。
3、为了灾情,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救灾奋不顾身者。
4、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者。
四、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安全隐患或发生不安全事故者,在教师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先进评选、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如若发生不安全事故,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没有及时发现和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有关部门确认的给学校和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责任人应承担其责任大小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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