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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访举报处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14:23:1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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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访举报处理制度

铁路东办事处信访工作七项制度

安全信访举报处理制度

为加强信访工作,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确保辖区的安全稳定,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我路东实际,特建立路东办事处信访工作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包案制度

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实行社区干部包案,由办事处领导亲自接访,亲自协调,负责到底,直至销案。

二、信访接待日制度

实行办事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公布信访接待日时间、接访人,办事处班子成员轮流接待上访群众,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了解群众疾苦,尤其对涉及众多群众利益、易引发越级上访或酿成突发事件等重大信访问题,进行直接答复或就地解决。

三、首问负责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后,首次接待人即为协调处理第一责任人,全程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直到把事情解决。

四、文明接访制度

牢固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说话文明礼貌,办事坚持原则,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对来访群众热情服务,耐心倾听他们的符合政策的合理诉求,尽力、尽快帮助解决,让群众满意,争取使来访者满意而归。

五、领导审批制度

凡重要、疑难、紧急的信件,尤其是上级领导批转的信件,由办事处一把手亲自批办,督促落实,确保信访案件及时办结、信访隐患有效化解。

六、业务归口办理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健全和畅通群众来访受理渠道,确保信访问题“三不出”,即小事不出社区居委会、大事不出办事处、重点问题不出区信访部门。

七、及时复信回访制度

处理问题既要坚持事实求是、按政策办事,又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回复,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对已办信访案件坚持复信、回访,做到“三查”,即查信访隐患是否化解、处理结论是否落实、是否发生重复或越级上访,防止反弹,巩固成果。

吉首市扶贫办信访举报办理制度2015-10-19 9:45 | #2楼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控告申诉、举报工作条例及办法,为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保证市农办、扶贫办、农发办信访举报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市办信访举报工作,由纪检监组长负责协调办理,其它干部职工接到的信访件,在明知是群众来信的情况下,要及时转交纪检组长,不得拆封。

2、对群众来信要认真做好登记,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属于省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一个月内要有办理结果,凡署名来信,有联系方式的,要给当事人明确答复办理结果;对匿名来信,要将办理情况记录在案。对不属于农办负责的问题,要在两个工作日内转交责任部门。

3、对群众举报电话要认真接听,问清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与被举报事由,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且内容简单,可以当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答复的,一般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4、对群众来访,接待人员要热情礼貌,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予以答复。对一时不愿意接受答复的来访者要多做思想工作。

5、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涉及多个负责人的,报经党组书记同意,可建立联合工作组办理。

6、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业务责任的,经纪检组长同意,与纪委信访室联系,请求协调处理。

7、对群众反映基层农办、扶贫办、农发办工作上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及时批转下属农办、扶贫办、农发办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纪检监察室备案。

8、对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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