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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14:20:3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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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 则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1 条 变电所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必须加强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 网、省局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

第3 条 本制度供22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使用;对1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亦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 条 各网、省局和供电(电业)局,一般应在生产技术部门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变电运行管理工作。

第5 条 变电所应按规定配备素质合格的运行和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按《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

第6 条 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有关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要熟知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7条 本制度经批准之日起,解释权属水利电力部。

第二章 变电所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8条 变电所所长的职责

一、所长是全所的负责人,对本所的安全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和生活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本所的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搞好所内团结,带领全所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制。

三、领导全所人员贯彻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活动,主持本所事故障碍调查分析。

四、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全所人员情况与上级要求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鉴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五、经常到现场和查阅有关记录,了解生产运行情况,抓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分析工作。

遇较大的停电工和和较复杂的操作应亲自主持准备工作,并参加现场监督。

六、结合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组织全所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并进行不定期考问、考核,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七、组织搞好全所设备维护、环境整洁、文明生产、所容所貌。

第9条 变电所专责工程师职责

一、变电所专责工程师是本所的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护,组织处理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

三、负责分析并掌握设备健康状况,按时完成设备定级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可靠性管理工作。

四、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技术资料、记录、图纸的填写、审查、分析,保持正确、完整、符合实际。

五、负责编订、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六、按培训计划,完成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0条 变电所值班长的职责

值班长为本值的负责人,负责本值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其职责是: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发现和及时处理缺陷;受理和审查工作票,并参加验收工作;组织好设备维护工作;审查本值记录;完成本值培训工作。

第11条 变电所值班员的职责

在值班长的领导下,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按时巡视设备、抄表并计算有功、无功电量;核算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和电压合格率;进行无功、电压调正,做到设备经济运行;负责填写各种记录;保管各种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做好设备维护;搞好清洁卫生。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12条 220千伏以上变电所的值班方式,由网、省局根据变电所在电网中的地位确定,其值班轮流表,由所长编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

第13条 值班时间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及活动,各主管(供电局)电业局就制定现场值班守则。

第14条 当班值班人员应穿、戴按地区统一的工作服、鞋、帽、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

第15条 在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16条 变电所运行人员,必须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第二节 交接-班制度

第17条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高职守。

第18条 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进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第19条 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1. 系统和本所运行方式; 

2. 保护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 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 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5. 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 

6. 其它; 

第20条 交接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第21条 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第三节 巡回检查制度

第22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第23条 巡视应在本所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一般应包括:

1. 交接-班时; 

2. 高峰负荷时; 

3. 晚间闭灯时。 

第24条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第25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 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3.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 恶劣气候、事故跑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5. 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第26条 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27条 供电(电业)局的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应进行定期巡视,巡视周期由各局自定。

第四节 设备验收制度

第28条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予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第29条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予试的设备验收,均按部颁及有关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

第30条 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变电所负责人与施工检修单位共同商定。

第31条 大小修、予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投入运行,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第32条 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33条 运行中的变电设备发生异常,虽然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两大类;

1. 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2. 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34条 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所长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运行处理。

第35条 所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六节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第36条 值班人员除正常工作外,应按本地区情况,制定所内定期维护项目周期表,如:控制盘清扫;信号更换;带电测温;交直流熔丝的定期检查;设备标志的更新、修改;保安用具的整修;电缆沟孔洞的堵塞等等。

第37条 除按定期维护项目外,各所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订本所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第38条 变电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39条 根据工作需要,变电所应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40条 现场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41条 变电所的锅炉、煤气设施、乙炔、氢气及氧气装置、起重运输机械和一般工具,均应有登记簿,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42条 变电所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

第43条 负责检查排水、供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节 运行分析制度

第44条 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所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

第45条 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1)综合运行分析每月一次,分析本所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其主要主面如下:

系统结线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设备完好率、保护断路器正确动作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可调小时、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标、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文明生产等。

1. 专题运行分析,不定期进行。针对上述某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 

第46条 应按规定向上级机关呈报运行分析、可靠性管理报表。

第八节 场地环境管理

第47条 室内外环境整洁,开关场地平整,搞好绿化,生产场地不存放与运行有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并禁止与工和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第48条 保持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严惩腐蚀。房室不漏雨,高压室、主控制室无孔洞,安全六完整正常关闭加锁。

第49条 电缆沟内干净,盖板齐全,有整洁的巡视道路。

第50条 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严禁储放粮食、遗留食物,有防止小动物危害安全运行的措施。

第51条 各种图表悬挂整齐,资料装订成册,有专柜存放。

第52条 室内外有关运行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下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第53条 所内外照明充足,围护设施完好。

第54条 所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55条 变电所除应具备部颁有关规程、制度、标准、规定、导则、条例外(见附录一)、还必须具备《调度现场规程》、《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变电设备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等。

第56条 现场规程制度的制订批准权限:

1.《调度现场规程》由有关调度的主管局批准颁发。

2.《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由供电局(电业局)批准颁发。

3.《变电设备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由网、省局制订颁发。

第57条 变电所的技术图纸、指示图表及记录的种类和内容,应适应现场生产需要,但在一个供电局(电业局)的管辖范围内应统一(某种类、格式、填写要求可参见附录二)。

第58条 变电所必须建立、建全各种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 设备制造厂家使用说明书; 

2. 出厂试验记录; 

3. 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4. 改进、大小修施工记录及竣工报告; 

5. 历年大修及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6. 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 

7. 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移动情况及改造记录。 

第59条 变电所的设备或结线如有变化,其图纸、模拟图板和技术档案应及时进行修正。

第60条 变电所设备、线路名称及运行编号必须统一,并应经主管调度部门批准。

附录一:22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应具备以下部颁规程制度

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 

3.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 发电机运行规程(有调相机时) 

6. 变压器运行规程 

7.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8. 蓄电池运行规程 

9. 发电厂电动机运行规程 

10.电气测量仪表运行管理规程

11.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2.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1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4.110KV-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试行)

15.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

16.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试验导则(试行)

17.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18.有关设备检修工艺导则

19.化学监督有关导则、规定、制度

2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21.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

22.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23.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24.高压配电设计技术规程

25.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6.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27.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28.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29.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32.各种反事故技术措施

1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结合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具备以上部颁规程、制度。

附录二:娈电所应具备的技术图纸、指示图表及记录

1. 图纸 

1. 一次系统结线图; 

2. 全所平;断面图; 

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及展开; 

4. 所用电系统结线图; 

5. 正常和事故照明结线图; 

6. 压缩空气系统图(有气动装置时间); 

7. 调相机油、水系统或静补装置水冷系统图(有调相机时); 

8. 电缆敷设图(包括电缆芯数、截面、走径); 

9. 接地装置布置图; 

10. 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11. 地下隐蔽工程图; 

12. 直流系统图; 

13. 熔冰结线图(仅限于线路有有覆冰的地区); 

1. 指示图表 

1. 系统模拟图板(主控制室); 

2. 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 

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 

4. 变电所设备年度大、小修、预防性试验进度表; 

5. 变电所设备定期维护周期表; 

6. 变电所月份维护工作计划; 

7. 变电所设备评级标示图表; 

8. 有权发布调度操作命令人员名单(由主管调度的局发文明确); 

9. 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由电业局或供电局发文明确); 

10. 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由电业局或供电局发文明确); 

11. 有权担当监护人员名单(由变电所明确); 

12. 紧急事故拉闸序位表(由主管调度发文明确); 

13. 安全记录标示牌; 

14. 定期巡视路线图; 

15. 设备专责分工表; 

16. 卫生专责区分工表。 

1. 记录薄 

1. 调度操作指令记录簿; 

2. 运行工作记录簿; 

3. 设备缺陷记录簿; 

4. 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簿; 

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工作记录簿; 

6. 高频保护交换信号记录簿; 

7.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簿; 

8. 蓄电池调整及充放电记录簿; 

9. 避雷器动作记录簿; 

10. 事故预想记录簿; 

11. 反事故演习记录簿; 

12. 安全活动记录簿; 

13. 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记录簿; 

14. 运行分析记录簿; 

15. 培训记录簿。 

1. 记录簿的填写说明 

1.操作记录簿:记录发、受令人姓名,操作命令编号,操作命令的内容,发布予令、动令时间及正式执行操作的时间和内容。

2.运行工作记录簿:记录系统运行方式,设备投运和停运情况,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仪表的运行状态,事故处理经过,设备的异常现象和发现的缺陷,调度和上级有关运行通知,受理工作票的情况,交接-班的交-班小结,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宜(如巡视……)。

3.设备缺陷记录簿:记录发现设备缺陷的时间、内容、分类和发现人员姓名,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上消除日期、处理和验收人员姓名。

4.断路器故障跳闸统计簿:按设备或线路名称分页进行,记录断路器故障跳闸的原因、次数,保护及重合闸动作情况。如重合闸动作重合未成功,应统计为故障跳闸2次;断路器经过解体检修,故障跳闸的累记次数从该次检修后重新统计。

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度工作记录簿:按设备或线路名称分页进行,记录在装置上及回路上工作的项目,简要内容及工作班负责人姓名,整定值及改变定值情况,试验中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模拟试验和带负荷试验结果,装置的使用、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结论意见,运行人员改变定值、运行中发现异常及动作情况。凡属以上情况记录后,当班和其他班值班长均均应阅后签字,并要求本班人员知道其全部内容。

6.高频保护交换信号记录簿:按设备各称分页进行,记录交换信号的时间、测量数据及操作人员姓名。

7.设备检修、试验记录簿:按设备名称分页进行,记录检修或试验设备的工作日期、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记录试验数据、结论、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姓名。

8.蓄电池调整及充放电记录簿:记录充放电时间、电压、温度、比重及核对蓄电池的容量;记录蓄电池的运行状况、蓄电池及充电设备的异常现象。

9.避雷器动作记录簿:按电压等级及运行编号按相分页进行,记录投入运行前记数器的指示器、雷雨后动作的批示数、动作时间、根据要求记录雷电流幅值、检修人员姓名。如更换检查亦应记录。

1. 事故预想记录簿:记录预想的时间、事故简题、应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步骤,对整个预想及处理的评价、参加预想的全体人员姓名。 

2. 反事故演习记录簿:记录演习的日期、参加人员姓名、演习的题目及内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及今后拟采取的措施并对演习做出评价。 

3. 安全活动记录簿:记录安全活动的日期、参加人员姓名、活动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宜采取的措施。 

4. 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记录簿:记录发生的时间、天气、发生经过、设备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的情况、系统周波和电压、设备和环境温度、分析发生原因和制订防止对策、责任分类及责任人的姓名和职务、设备的型号和损坏程度及损失情况。 

5. 运行分析记录簿:记录活动的日期、参加人员姓名、分析的内容、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 

6. 培训记录簿:记录考试的项目、内容、时间、评价,有关人员签字。 

五、记录簿格式    略

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制度2015-10-19 17:15 | #2楼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 

2.2  《湖南电网调度规程》(湖南省电力工业局年2002年6月发布)。 

2.3   湖南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及综合自动化系统有关文件汇编》(湘电生字[2000]536号文)。 

3  管理职能 

3.1   为保证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进一步规范其运行行为,使之适应于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3.2   调度职责 

3.2.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限、送负荷的遥控操作。 

3.2.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事故处理。     

3.2.3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操作。 

3.2.4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参数的监视(电气量、信号等)。 

3.2.5  负责填写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有关操作记录。  

3.2.6  负责各无人值班变电站断路器事故跳闸次数的统计及上报。 

3.3   维操队职责 

3.3.1  负责填写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有关操作、巡视、维护等记录。 

3.3.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检修、预试时的倒闸操作,安全措施的布置及拆除,以及遥控失灵情况下的现场操作。 

3.3.3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巡视、运行维护、设备轮换及站容站貌维护。 

3.3.4  在调度指挥下,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事故现场处理。 

3.3.5  受理无人值班站变电检修、预试时的工作票,并办理许可、终结手续。 

3.3.6  负责填写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的有关记录。 

3.3.7  负责管理无人值班变电站各种安全工具、仪表、备品备件等。 

3.3.8  负责管理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等。 

3.3.9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检修监督、缺陷管理。 

3.3.10  负责提出无人值班变电站年度“两措计划”并监督完成。 

3.3.1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消防、保卫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倒闸操作管理 

4.1.1  倒闸操作应严格遵守“安规”和部、网、省的一系列补充规定,杜绝误操作。 

4.1.2  

正常情况下,各无人值班变电站所有运行断路器(含处于热备用状态下的断路器)置于“远方遥控”位置,由监控班当班人员遥控操作。  

4.1.3  在各无人值班变电站执行的每一项操作任务,均应按当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4.1.4  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经审核、模拟操作无误后方可执行。 

4.1.5  现场操作过程中发生系统或设备事故,应立即停止现场操作,汇报调度,听从调度安排,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2   工作票管理 

4.2.1  预定工作的第一、二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应提前1天送达维操队。临检、事故抢修等,检修部门应电话告知维操队,维操队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于工作当天在现场办理。 

4.2.2  维操队值班员在变电站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作好记录,布置安全措施,向检修工作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4.2.3  一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检修工作,检修人员在每日收工时,必须向当值负责人汇报情况,当值值班员应将汇报情况记入值班日志。 

4.2.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维操队值班员应到现场办理工作票,事毕即刻汇报调度。 

4.2.5  检修竣工前检修人员应提前通知维操队,以便维操队值班员前来进行现场验收。 

4.3   设备缺陷管理 

4.3.1  应分站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巡视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必须电话或口头汇报值班负责人,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和运行日志。 

4.3.2  对于严重缺陷,维操队值班员必须汇报当班调度员并通知检修单位尽快处理。 

4.3.3  维操队长必须定期审查缺陷记录,并现场核实。每月初汇总上月的缺陷(含已消除缺陷),分别报主管单位、检修单位、生技股。 

4.3.4  设备消缺后,应及时消号。 

4.3.5  相关领导及专责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的缺陷督促相关股室安排处理。 

4.4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4.41   维操队应建立专用设备维护记录簿,并根据各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情况制定设备,定期维护周期表,按时进行设备维护工作,各站设备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对防误装置,必须按省局颁发的《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 

4.4.2  值班变电站的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电工仪表等应配备适当并妥善保管维护,按有关规定按时送有关单位校验、试验。坏的封存,缺的补齐。 

4.4.3  变电站应按原电力部颁《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具和设施,维操队值班员和变电站值守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4.4.4  变电站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妥善管理。 

4.4.5  变电工区应负责检查无人值班变电站排水、供水系统和房屋通风、空调设施定期维修,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4.4.6  设备维护巡视工作完毕后,应在专用记录簿上作好记录,值班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考核签字。 

4.5   文明生产 

4.5.1  维操队和各无人值班变电站环境整洁,设备场区平整,生产场地不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 

4.5.2  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锈蚀,房屋不漏雨,高压室无孔洞。 

4.5.3  电缆沟内干净,盖板齐全,有清晰的巡视道路。 

4.5.4  主控室、高压室严禁储放粮食或遗留食物,有防止小动物危害安全运行的措施。 

4.5.5  各种图表悬挂整齐,资料装订成册,有专柜存放。 

4.5.6  运行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4.5.7  照明充足,变电站安全围栏设施完好。 

4.5.8  生产场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设备场区不准种植农作物。 

4.5.9  检修人员到变电站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在现场摆放工具器材,应注意整洁,不影响维护操作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每日收工时,均应将工作现场收拾干净。 

5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具体检查与考核按《古丈县电力公司工作奖励管理制度》、《古丈县电力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古丈县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附录A 

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维操队应具备的规程制度与图纸资料 

Al  维操队应具备的规程制度 

A1.1电力法 

A1.2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A1.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A1.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A1.5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A1.6有关一、二次设备运行规程 

A1.7有关一、二次设备检修工艺、规程、检验条例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A1.8各种反事故技术措施 

A1.9有关一、二次设备设计规程 

A1.10有关一、二次设备验收规范、规程 

A1.11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A1.12变电运行管理制度 

A1.13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A1.14无人值班变电站变电运行管理制度 

A1.15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A1.16局颁有关制度、标准 

A2维操队及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A2.1一次系统结线图。  

A2.2全站平、断面图。 

A2.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及展开图。 

A2.4站用电系统结线图。 

A2.5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A2.6电缆敷设图(包括电缆芯数、截面、走向) 

A2.7接地装置布置图。 

A2.8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A2.9地下隐蔽工程图。 

A2.10直流系统图。 

A2.11融冰结线图。 

A3维操队及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指示图表 

A3.1系统模拟图。 

A3.2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 

A3.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 

A3.4变电设备年度大、小修、预试进度表。 

A3.5变电设备定期维护周期表。 

A3.6变电站月份维护工作计划。 

A3.7变电设备评级标示图表。 

A3.8有权发布调度操作命令人员名单。 

A3.9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 

A3.10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A3.11有权担任监护人员名单。 

A3.12事故处理紧急使用电话表。 

A3.13定期巡视路线图。 

A3.14安全记录标示牌。 

A3.15设备专责分工表。  

A4监控班应具的各种记录本应具备的各种记录本 

A4.1无人值班变电站断路器故障跳闸统计记录。 

A4.2无人值班变电站遥控、遥调操作统计记录。 

A4.3无人值班变电站自动化、通讯设备故障记录。 

A4.4无人值班变电站自动化、通讯设备运行分析记录。 

A4.5班组建设要求的各种记录 

A5维操队应具备的各种记录 

A5.1运行工作记录。 

A5.2操作统计记录。 

A5.3倒闸操作票。 

A5.4调度操作命令记录。 

A5.5一次设备缺陷记录。 

A5.6二次设备缺陷记录。 

A5.7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 

A5.8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 

A5.9保护定值记录。 

A5.10继电保护投退记录。 

A5.11工作票记录。 

A5.12安全活动记录。 

A5.13运行分析已录。 

A5.14事故预想已录。 

A5.15反事故演习记录。 

A5.16培训记录。 

A5.17领导查岗记录。 

^5.18工器具管理记录。 

A5.19班务活动记录。  

A5.20电压报表记录。     

A5.2l设备巡视记录。 

A6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各种记录本 

A6.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 

A6.2修试工作记录。 

A6.3避雷器动作记录。 

A6.4仪表及远动装置工作记录。 

A6.5工器具管理记录。 

A6.6保护定值记录。 

A6.7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A6.8一次设备缺陷记录。 

A6.9二次设备缺陷记录。 

A6.10设备台帐。 

A6.1l变电站进出人员记录。 

A6.12领导查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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