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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力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如则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直接投资建设的小型基建,需要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安排资金,或由国家拨款,直属科研、教育、培训等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使用的小型基建。
第三条 公司本部小型基建由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以下简称计投部)归口管理,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 根据需要拟安排的小型基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部门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总经理工作部为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电网部负责与三峡输变电工程和全国联网有关的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公司直属教育、培训等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本单位承担小型基建基础上建设管理职责,并指定具体部门履行职责。
第五条 计技部负责组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所需前期经费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第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建设条件:包括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及水、电、路、通信,社会服务机构、环境影响,征地拆迁等方面情况;
(三)建设规模:包括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主要设备规模,城市规划的要求等;
(四)防空、抗震的要求;
(五)建设工期;
(六)投资估算及风险分析,(投资估算按本体造价、征地拆迁费、工程管理费、设计费、其他费用等分别编制);
(七)资金来源。
第七条 国家电力公司本部投资的(含需公司安排投资,直属单位建设、管理、使用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审查的基础上,报公司总经理会议决策。
第三章 项目立项及开工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的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由计技部负责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机准立项。公司直属科研、教育、培训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本单位自行办理立项审批。
第九条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并组织方案设计审查。技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设计招标确定设计单位。
第十条 对建设规模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规模在4000平方米以下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气设计单位应做出不低于两个方案的方案设计,比选确定。
第十一条 计技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提出工程概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小型基建项目工程概算,重要小型基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十三条 小型基建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计技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公司直属科研、教育、培训l|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的开工审批,由各单位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四章 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计技部负责编制公司本部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资金预算,一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资金预算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按季度提出资金申请,经计技部审核后,分季度下达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据此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各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单位应按《全国电力工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每季按时向战略研究与规划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第五章 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小型基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小型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审查;
(二)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纳入资金预算平衡;
(三)负责筹措资金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拨付建设资金;
(四)组织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成本核算;
(五)负责审查项目财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
(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的审查,负责按程序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七)组织竣工交付使用资产的财务移交。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国家、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小型基建管理办法,组织对本部技资并管理的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审计。
第六章 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协助计划部门办理立项、开工等手续,负责项目开工建设准备。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及监理单位,负责对上述单位所承担任务的管理;
(二)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困会审和施工图预算管理,编制上报年度投资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三)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及资金的控制和管理;
(四)负责组织小型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图纸、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时的移交。负责组织实物资产的移交,向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有关手续,并处理有关建设遗留问题。
(五)负责组织小型基建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重要小型基建项目,公司应纽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力网电能损耗(简称线损),是电网经营企业在电能传输和营销过程中自发电厂出线起至客户电度表止所产生的电能消耗和损失。线损率是衡量线损高低的指标,它综合反映和体现了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的水平,是电网经营企业的一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条 为适应电力企业走向市场的需要及商业化运营要求,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线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要建立适应商业化运营的线损管理制度,将线损率降低到合理的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及所属供电公司。
第二章 管 理 措 施
第一条 管理体制与职责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现对线损的全过程管理。
(二)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建立健全线损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分工负责、协同合作。日常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必须设置线损管理岗位,配备专责人员。
(三)线损管理职责:
1.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贯彻国家节能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企业的运营情况研究节能降损技术,制定规则、标准、奖惩办法等;组织、协调各电网经营企业的节能降损工作,制定、审批节能规划和重大节能措施;
2.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贯彻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的节能降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指令,制定本单位的线损管理办法,负责分解下达线损率指标计划;制订近期和中期的控制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各电网经营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线损管理范围原则上以产权范围为基础进行划分,特殊情况按有关各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 指标管理
(一)线损率指标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电力公司向国家电力公司各有关分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达年度线报率计划指标,国家电力公司各有关分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要分解下达、确保完成。线损率指标中要考虑穿越电量产生的过网损耗。
(二)月、季及年度线损的统计是线损率指标管理及考核的基础,定义如下:
线损率=[(供电量一售电量)/供电量]*100%
其中,供电量=发电厂上网电量 + 外购电量 + 电网送入电量 - 电网输出电量;
售电量=所有客户的抄见电量。
为了分级统计的需要,一次网把输往本公司下一级电网的电量视为售电量。直属抽水蓄能电厂的线损视同联络线线损统计、计算。
(三)为了便于检查和考核线损管理工作,各电网经营企业应建立主要线损小指标内部统计与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1.关口电能表所在的母线电量不平衡率;
2. 10kV N以下电网综合线损率及有损线损率;
3.月末日 24点抄见售电量的比重;
4.变电站(所)用电指标;
5.变电站高峰、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
6.电压合格率;
(四)各电网经营企业应总结线损管理经验,分析节能降损项目的降损效益,确保年度指标的完成。
第三条 关口设置与计量管理
(一)关口指各电网经营企业贸易结算及内部考核结算的计量分界点。
(二)关口设置原则
l.跨省、地区电网间联络线两端装表计量,联络线线损承担原则按双方合约执行;
2.发电公司上网电量计量关口一般设在电厂出线侧,有购电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3.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内部考核结算的计量点由各电网经营企业自定;
4.客户计量关口一般设在产权分界点,有合约规定的,按合约执行。
(三)关口计量装置及管理
1.所有关口计量装置配置及精度要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448-2000)规定的要求;
2.按月作好关口表计所在母线电量平衡。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大于±1%;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大于±2%。
第四条 营销管理
(-)各电网经营企业必须加强用电管理。加强各营业管理岗位责任制,减少内部责任差错,防止窃电和违章用电,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防窃电管理。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用电检查,对发现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电量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管理线损。
(二)严格抄表制度,应使每月的供、售电量尽可能对应,以减少统计线损的波动。所有客户的抄表例日应予固定。
(三)严格变电站站用电管理,变电站的其他用电(如大修、基建、三产等用电)应由当地供电单位装表收费。
(四)用电营销部门要加强对客户无功电力的管理,提高客户无功补偿设备的补偿效果,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促进客户采用集中和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功率因数。
第五条 工作质量要求
(一)各电网经营企业要做好年度降损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定期进行情况调查,特别要加强定量分析。
(二)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每月7日(节假日顺延)前上报线损完成快报,并通过网络直接进行传送。线损率波动大的情况,要进行简要分析,及时沟通信息。
(三)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须每季一次分析、每半年一次小结,每年2月底以前上报上一年度线损总结报告。年度报告中需要总结的项目包括:
1.线损率指标完成情况。
2. 线损率构成
①按全公司线损率、网损率、地区线损率分析;
②线损率按附表(本刊略)分电压等级列出;
③扣除无损客户电量、趸售电量之后的线损率;
④典型送、变电线损率中的分线线损率;
⑤典型配电线损率的分线、分台区的线损率。
3. 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所采取的措施。量化造成线损率升、降的各种原因的影响程度和比例。
4.提出解决对策和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四)各电网经营企业必须定期组织负荷实测,进行线损理论计算,35kV及以上电网一年一次;10kv电网两年一次,为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五)各电网经营企业要重视线损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鼓励线损管理有关人员加强学习。
第三章 技 术 措 施
第一条 各级电力公司在进行电力网的规划建设时,应遵照国家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完善网络结构,降低技术线损,不断提高电网的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应制定年度节能降损的技术措施计划,分别纳入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安排实施。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降损措施,重点抓好电网规划、升压改造等工作。要简化电压等级,缩短供电半径,减少迂回供电,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变压器规格、容量,制订防窃电措施。淘汰高能耗变压器。
第三条 根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电力系统无功优化计算结果,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设备,提高无功设备的运行水平,做到无功分压、分区就地平衡,改善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损耗。
第四条 积极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利用科技进步的力量降低技术线损。
第五条 积极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线损科学管理水平。
第六条 各级电力调度部门要根据电网的负荷潮流变化及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实现电网经济运行。
第四章 奖 惩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加大线损考核力度,调动全网降损节电的积极性,各电网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线损奖励制度。线损奖分配办法由各电网经营企业自定。
第二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对节能降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三条 对于完不成线损指标计划、虚报指标、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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