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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管理费多钱

时间:2022-04-17 20:08:27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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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管理费多钱

 在城市生活中,地下车位产权引发的各方利益冲突纠纷比比皆是。

 ——相对于地面建筑而言,地下停车位是缺乏权证的“黑户口”;

 ——相对于地面停车位而言,地下停车位是缺乏定价的“黑洞”;

 ——相对于地表用地而言,地下停车位是缺乏法律依据的“黑客”。

 按理说,在城市停车位资源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人防地下车库既解决了人防工程建设力度缺乏问题,又解决了停车难问题,但现实中,这一两全其美的结合体非但卖不动,还引来全国关注的官司,引来“权属不明”、“定价过高”、“制度缺失”等口水仗?

 所幸,我市即将出台地下空间管理新规,这将部分填补人防停车位的管理空白。

 上篇:地下车位的那些事儿

 地下车位为何卖不动

 在生活中,王先生的故事再普通不过了。当我们从抢购长队中接过开发商递来的商品房钥匙,也往往接过了个烫手山芋——“地下车位”。

 故事一

 无奈花了14万元,只拿到一张收据

 在王先生的带领下,记者进入友新路附近一个小区。

 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面上用黄线划成了车位,王先生说,这里198个车位都有标号。但记者发现,将近四分之一的车位没有停车。“我们亏啊!”王先生说,他是2015年买的房子。开发商售房时说,入住后汽车只能停在地下停车场。地面划了大约40多个车位,但只供临时停车,每小时要收取5元钱。

 王先生与妻子细细盘算了一番,如果没有一个长期停车位,势必给生活造成很大障碍。于是,一咬牙,花了14万元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每月还得交40元管理费。交了一大笔钱,王先生只拿到一张收据。

 他向开发商索要发票和停车位产权证。售楼小姐说,地下停车位都是没有产权证的,也没有发票。“过一段时间,市里就要针对地下停车位发证了。到时候我们会通知你的。”

 郁闷月租的地面停车位竟然实惠多了

 开发商为了推销地下车位,禁止无车位业主车辆入内。但开发商的高压政策并没有奏效,至2015年5月,小区地下停车场的260多个车位还有100个空位。由于多次堵门事件以及财务不公开,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已被业主轰出了小区。

 新换的物业公司为了解决不断恶化的地面乱停车问题,开始在小区内空地划停车位,小区地面停车位增加到200个以上。要命的是,地面停车位价格还非常实惠,每月120元,一年1440元。

 更让王先生不爽的是,地面停车位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划定收钱的,日常管理很到位,而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所有,没有纳入小区统一物业管理,开发商只雇了一个老年男子,吃住在地下室,防止没买车位的业主进场,对其他事不怎么管。

 地下停车位到底是谁的

 开发商把小区交给了业主们,但小区的地下层还驻扎着他们的身影。业主们在自己的地盘上,却无法阻拦开发商守护“神圣”的地下空间!

 故事二

 面对业主“进犯”,开发商杀回小区维权

 业主们群起维权屡见不鲜,但去年11月,我市宝石御景园小区的开发商也发动了一起维权行动。

 在业委会“非法调低”地下车库停车费后,开发商针锋相对地每天派二三十人看护地下车库车位,防止业主“非法使用”。这场由开发商主导的地下车位维权风波让公众大开眼界,也终于惊动了公安、住建等政府部门介入,才得以平息。

 风波源于2015年初,宝石御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刚一成立,就着手解决日益严重的停车难问题。小区地面停车位有57个,地下车位560多个,而汽车有600多辆。由于小区开发商称拥有地下车库及车位的使用权,地下车位每月收费300元,售价10万元。很多业主认为价格过高,地下车库约有一半车位空置。

 小区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大会,征询对策。一些业主提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定价权也应属于业主。于是,业委会决定把地下车位月租金下调至150元。

 但开发商认为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于是从去年10月底雇了20多人到宝石御景园,禁止与业委会签协议的业主把车停在地下车库,并在“私自停放”的汽车挡风玻璃上贴了“禁止停车”的警示纸,几天后,还锁住部分汽车。

 开发商守住了地下车库使用权

 宝石御景园的地下车库纠纷引起了政府部门重视。经石路街道城-管科协调,开发商停止锁车、贴纸条等行为,适当降低地下车位月租金。近日,记者了解到的最新进展是,当时的物业公司既被业主指责没有恪尽职守,又无力禁止开发商进驻小区地下停车场,两头受气,匆匆结束了合同。

 但对于该纠纷,政府部门也说不清地下车库归谁所有。而开发商则振振有词:“我们拥有地下车库使用权,相关证件已办出来,停车费标准也符合市场行情和物价规定。业委会绕开我们擅自把地下车位以低价出租,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不是闹-事,而是管理本属自己的财产。”

 车位权证反而惹来官司

 2015年起,张家港人防办对一小区地下人防停车位在全国首创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证》。与此同时,长达2年、历经两审的业主维权官司就此开打。

 故事三

 得到权证,业主却抗-议19.8万元一个车位

 王府名邸小区位于张家港市中心,由张家港市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新城置业”)开发建设。2015年1月24日,沈先生以每平方米5478元购买了一套王府名邸小区的住宅,购房当日又花19.8万元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并收到了新城置业开出的收据,车位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

 2015年,新城置业又给业主们发了一张带有“张防权证字”字样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权证》。这一举动引起了业主们的疑虑:地下车位到底有没有合法身份?

 2015年1月1日,部分业主拉出横幅:“苏州人防车位7万,张家港20万”、“车位收费20万只开企业收据”。当年3月,该市人防办、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协调会,出台纪要,明确表示,开发商出售停车位的做法不违规,而物价部门也出具了物价批文。

 状告开发商,法院判决业主败诉

 2015年6月,业主沈先生委托著名维权人士王海和顾海啸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开发商新城置业。诉状认为,人防停车场是小区配建人防工程,同时又是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利用业主房屋的地基、房屋所占土地建造,业主在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后,有关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和收益权利也已一并转移给了业主。作为公共配套规划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已经包括在业主支付的购房款中。新城置业不是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人,无权销售人防车位。人防办无权认定开发商为建筑物的投资主体,无权许可开发商销售人防车位,也无权在房屋销售给业主后,继续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权证》。据此,要求新城置业返还19.8万元车位费和利息损失。

 面对业主的起诉,新城置业否认自己是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人之说。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培荣律师辩称:开发商自始至终没有以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人自居。人防工程停车场属于国防工程,新城置业是小区建设单位,承担了建设人防工程的法定义务,开发商与沈先生的交易行为属于使用权的转让行为,而不是所有权。至于使用权转让的手续都是经过政府部门许可的,应属于合法有效。

 诉讼焦点集中在人防工程建设成本是否已分摊到购房款中?开发商是否有“二次出售”之嫌?一个车位售价19.8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张家港市人防办出具的“平时使用权证”是否有法律依据?

 经审理,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宣告业主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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