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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 管理费 合同

时间:2022-05-18 15:53:06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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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 管理费 合同

甲方:

承包土地 管理费 合同

乙方:

一、 甲方将所属的****的1600亩耕地整体承包给乙方,负责种植、田间管理、收获。从种植到收获为一个完整的田间作物管理承包周期;

二、 甲方提供耕地、种子、化肥等;

三、 乙方负责种子的种植;化肥的撒播;除草、浇地、打药等日常的田间农作物的管理及收获;

四、 甲方每亩地支付给乙方 600元田间管理费。管理费分三次支付,苗木种植完毕、农作物出苗成活率在85%以上支付田间管理费的45%,农作物进入采摘期支付田间管理费的35%,农作物收获完毕支付田间管理费的20%。

五、 乙方种植甲方提供的种子或者苗木要求成活率85%以上,成活率低于85%甲方拒付管理费,并收回管理承包权,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正常的田间管理期间,乙方疏于田间管理,甲方收回乙方田间管理权,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 乙方承包管理的土地,甲方指定种植品种,乙方负责种植、施肥、除草、浇地、打药等日常的田间农作物的管理及收获;

七、 双方约定枸杞亩均参量为 1200斤,三年生甘草亩均参量为2400斤,超产部分,甲方按照市场价的10%奖励乙方,低于约定

亩产要求,甲方按照市场价的10%从田间管理费中扣除。

八、 按照以上约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种植、农作物成活率在85%以上。甲方在2012年6月10日前付给甲方田间管理承包费的45%,计432000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土地管理承包协议2017-01-11 12:27 | #2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承包土地位置

第三条 承包土地面积、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土地面积 亩,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为止,使用权40年,在承包期内其直系亲属有继承权。

第四条 水、电、房屋建设

甲方负责机井配套、高压路线架设、土地平整、滴灌安装,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使用。以后供水不足部分由乙方打井自行解决,电费及打井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承包土地用途

乙方必须定植经济林。以库尔勒香梨、红枣为主,其他果树为辅,成活率按所种植的树木每亩的定植数量不少于33棵为基数(树苗乙方自购),到2016年6月30日以前每亩种植经济林成活率达不到90%以上,按未达到成活率土地的面积另行收取每年每亩300元的土地承包费到完成种植经济林木任务为止。

乙方定植的经济林由乙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六条 承包费

甲方按土地毛面积 亩扣除防护林、道路、渠道等用地面积的7%收取土地承包费,至2016年甲、乙双方进行丈量土地,依实际面积为准。

承包期前六年(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交纳土地承包费。

承包期第七年(2016年01月01日)乙方按100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 第八年(2017年度)按150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

第九年(2018年度)按200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

第十年(2019年度)按250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

第十一年(2020年度)按300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

第十二年(2021年度)按330元/亩交纳土地承包费至合同期满不再增加。

第七条 交款时间

1、在应缴费年度的前一年的11月20日足额交清该交费年度的土地承包费,即2016年度承包费在2015年11月20日前足额交清,2017年度承包费在2016年11月20日前足额交清,以后以此类推。每年均实行先交款后承包土地。

2、国家另行政策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收代缴。

第八条 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约定获得承包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及公用设施。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依照承包合同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有偿服务。

5、乙方承担承包范围的财产安全、修缮和维护等义务,合同期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即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无偿完好地将承包范围内的原有财产交还甲方,同时地面上的一切新增附着物、定着物等(含乙方出资新增形成的附着物、定着物)按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解决。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九条 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保护所承包的土地,不得在承包土地上搞破坏土地资源的经营活动。

2、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力,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科学合理利用水土、维修土地的农业用途,防止水土流失,

防止开发土地沙化、盐渍化,保持生态平衡。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改变土地用途,须经甲方批准后,重新办理合法手续。乙方在承包期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法承包经营,不准变卖、抵押、毁坏、破坏,擅自处理

承包土地。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对树木喷洒药物时,应做警示牌告知,否则造成人畜中毒死亡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方式流转,采取转让方法流转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交10%的手续费,到甲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和过户登记手续。反之,乙方非法转让土地的,甲方视为违约,将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清甲方的任何一期承包费,从滞纳之日

起,每日按缴纳费用的1%收取滞纳金直至交清为止。如在三十日内不交,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地上一切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荒芜土地,闲置500亩以上一年不耕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地上乙方所有建住房应按实睡情况折价处理,其他一切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承包期内农业种植风险及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维修、检修设备筹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有保护林木、高压线路投施、道路及水利设施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财产安全、修缮和维护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内果树死亡或绝收,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减、缓上交任务。

第十二条 防护林带种植

1、乙方在承包土地的同时,在每块条田四周按土地面积的12%定植防护林,种植株距行距为1.5米×1米的青杨和株距行距为1米×2米的沙枣树1行。所栽防护林由乙方定植产权归已,同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从开始计算种植年限(2015年01月01日一2016年6月30日)林带成活率达到80%以上,甲方免收林带地的土地使用费,达不到成活率的,不享受林带土免收土地使用费的政策。完不成7%定植任务的,按缺少面积(即100元/亩)四倍收取土地使用费至完成造林面积为止。

2、林木采伐,需经甲方同意交办理采伐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更换而变更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甲方收取乙方的押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违约如造成甲方或他人的损失应予赔偿;若甲方违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在土地承包期间,如因国家征用或占用该宗地的全部或部分,征用或占用的土地承包费按同等面积核减,对征用或占用该宗地的土地所有赔偿费按国家规定甲乙双方各受益50%。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作出补充规定,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管理费承包合同2017-01-11 17:46 | #3楼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块地位于,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宗地四至及界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使用,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 ,绿化率不少于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期限为60年,分三期:第一期20年,付款金额为 元/亩;第二期20年,付款金额为 元/亩;第三期20年,付款金额为 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金额总价为 万元。

1

3、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 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规定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甲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五、备注

1、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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