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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民-主集中制度
庆祝建党90周年党的理论知识学习资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两个方面的统一。当前,贯彻民-主集中制所出现的问题中,有集中不够的问题,但是更多地表现为民-主不够。“一把手”的意见在决策中的分量太重。怎样才能真正做到以民-主为基础,使民-主集中制在贯彻中不走样?我们觉得至少应该把握好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领导班子内部,必须切实贯彻人人平等原则。就是说,领导班子内部,不能出现一部分人能够决定另一部分人政治上的前途和升迁。否则,在讨论决定问题的时候,那些政治前途的被决定者,就往往不敢说真话,就有可能看决定者(通常是单位的主要领导)的眼色行事。就有可能出现表决时的多数意见,其实不是真正的多数。现在,上级领导机关在布置某项工作时,经常把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这样做的好处是加强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提高工作的效率。但是这同时也会带来负作用。这就是容易造成“一把手”实际成为单位的“第一权力人”。因为在这些“一把手”看来,既然第一责任在我,当然问题应该主要由我来决定。在班子其他成员看来,既然“一把手”承担着“第一责任”,当然应该以他的意见为准。因此,必须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内对“第一责任人”的含义作出界定,否则,这样的提法容易导致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上的误解和贯彻中的走样。
二是在决定问题时,必须切实遵从“多数决定”原则。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我们,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在上述这四条原则中,少数服从多数是最为根本的一条。因为,无论是个人服从组织,还是下级服从上级,或者是全党服从中央,说的都是服从组织(包括党员个人所在的组织、上级组织和中央一级组织)的“决定”,那么这些决定是怎么做出的?无疑都是根据该组织的领导集体的多数意见作出的。所以,少数服从多数,是贯穿在其他几条原则当中一条根本原则。离开了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条,民-主集中制就不成其为民-主集中制了。
三是决定问题过程中,必须切实做到以充分的民-主讨论为基础。这也是一条重要的原则。充分的民-主讨论,既能通过班子成员对掌握的情况和各自的认识进行相互交流、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克服各自认识上的局限,在开阔视野和思路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又能通过思想的相互碰撞、相互启发,在进行更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意见。因此,充分的民-主讨论是形成正确的多数意见的重要基础。民-主集中,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意见。在此之外,再去谈集中正确意见,是不恰当的。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我们在对问题进行表决之前,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的酝酿和讨论。
以上三条,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少了其中的任何一条,都会对民-主集中制造成损害,都不可能使民-主集中制得到真正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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