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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值班制度
为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履行值班职责,按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工作。
二、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制。每天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带班。
三、机关值班由局办公室负责编排并通知。各国土所值班情况由所里自行安排并监督落实。
四、机关值班地点:机关值班室。值班时间:当日8:00至次日8:00(女同志白天值班8:00-18:00,男同志夜间值班18:00-次日8:00)。
五、值班人员按时到岗签到,并用值班固定电话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特殊情况请人代班,应向带班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文明接听电话,检查视频监控工作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搞好值班室卫生,确保全天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岗位不断人。对上级通知和突发事件,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部门)或转达有关人员,做到妥善处理。夜间值班人员要检查并督促门卫关好门窗。
七、门卫要加强巡查,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八、机关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但应提前1个小时向总务办报餐。
九、对值班人员,局里将根据值班情况发放值班工资:工作日值班按20元/天/人计算,双休日值班按30元/天/人计算,五一、国庆、春节假日值班按50元/天/人计算。机关值班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各国土所月底将值班情况报办公室,值班统计汇总情况于次月初进行公示。
十、对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局领导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实行全局通报。凡被检查出不在岗者,将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日扣20元/人/次,双休日扣30元/人/次,五一、国庆、春节假日扣50元/人/次)。上级查岗出现脱岗、电话无人接听等影响到单位工作和整体形象的,对直接责任人除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同时给予停职待岗、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带班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各国土所参照本制度及工资发放标准、程序执行,值班工资从各所包干经费中支出。
十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值班制度
根据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干部作风的通知》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规定如下:
一、双休日、节假日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一名科室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或门房。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听、记录电话,接待来访人员;负责解答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负责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当日不能值班者经带班领导批准可提前协商调换。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来电、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四、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经整理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办公室。
五、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八、对值班脱岗或对无故不到岗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当月优化发展奖,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局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处理。
九、值班工作情况由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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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值班制度
为加强对局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安全和上下联系畅通,提高值班管理工作水平,妥善处置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的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来文来电,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三)提高政治敏感,及时收集、报送、反馈相关信息。
(四)加强沟通协调,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处室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五)爱护值班室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作,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六)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七)认真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值班制度及值班时间
(一)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二)因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等需要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特殊岗位,实行双休日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三、建立值班机制
(一)在局办公大楼内设立值班室,值班室应完善硬件设施,配备专用传真机、电脑及打印机,开通内外网络,确保信息接收及时,报送快捷迅速。同时,由局办公室牵头值班制度的协调落实,编排值班表,落实值班人员,统一调配派遣值班车辆,确保值班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
(二)值班工作应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各项值班制度的落实。
(三)实行局领导轮流带班值班制度。局领导按照值班表值班,带班期间负责审签值班人员报送的通知、请示、报告及其他值班事项。带班局领导务必保证值班期间的通讯畅通。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等期间,局领导要在岗带班。
(四)建立健全政务值班与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和信访工作专项值班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重要指示迅速落实、基层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
四、遵守值班规定
(一)带班局领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指定其他人员顶岗。
(二)带班局领导、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原定时间带班、值班时,应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另行确定带班局领导、值班人员,同时按规定报送市安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局领导、值班人员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
(三)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要认真记载来文来电,及时处理有关通知、指示、报告等事项。在接受上级通知或指示时,要准确记录,领会意图,不明确的应请求重复、切实弄清。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局办公室办理。如需对下通知或传达领导指示的,要事先加以整理,便于对方准确把握理解。重要通知要事先拟出通话稿,并经带班领导审阅。
(四)值班人员受理重要和紧急情况,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发展情况、当前状态、可能趋势或结果以及处理意见等,要认真了解,登记清楚;需要上报的重要信息,经请示带班局领导后按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
(五)对重大事项处理过程要详细记载,处置结果要及时备案。
(六)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局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五、值班制度的检查和责任追究
值班制度的督促检查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对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检查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值班人员在岗和履行职责情况,值班记录情况,值班资料管理和和保密工作情况,处置突发事件中应急值班系统作用发挥情况,值班室硬件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
对未执行值班规定或对重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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