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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控烟规章制度
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做到“四无”: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
二、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三、全院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
1、 各科室醒目位置张贴标志,禁止吸烟。
2、门诊大厅、住院大厅、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五、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各工作人员在无烟区吸烟者,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10元;
2、各科室、各服务区域有吸烟无人劝阻者,每人每次处罚10元;
3、工休座谈会无控烟宣传和教育内容(处罚10元);
4、各科室、各服务区域无烟头,发现者每人每次处罚10元;
5、科内未完成控烟知识培训,或有培训无培训书面材料、参加人员签字记录(处罚10元);
6、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记录(处罚10元);
以上处罚,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个人承担。由控烟办公室具体管理,监察科负责登记备案,财务科负责执行。
本制度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
兴镇中心卫生院
2011年4月29日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制度。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四、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一、各科室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士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二、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十三、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医院不予接收。
十四、本单位配备兼职控烟协查员一名:孙红红。
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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