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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卫生制度

时间:2022-04-17 09:56:14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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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卫生制度

为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效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执法人员履行职务中出现违法执法及失职问题,保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公正、教育为主、奖罚并举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城-管局卫生制度

一、奖励规定: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规章和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秉公执法,起模范作用的;

3、在抢险、救灾、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绩,做出贡献的;

4、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开创新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奖励种类分为:表扬、记功、升级、升职、嘉奖等5种。

二、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旷工、缺勤、漏岗、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上级领导,不听从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造成极坏影响的;

3、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或者违反廉政规定,犯有严重错误的;

4、违反执勤、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规定的各种行为。

5、违反《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工作纪律的八条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的行为

处罚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停止工作反醒、留用察看、开除8种,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20——500元处罚,对无故旷工的人员按每天30元扣发工资,旷工3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不上班的人员扣发月工资补助。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上奖惩规定,记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作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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