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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值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省政府《干部义务值班值宿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全面加强我校安全管理三级值班值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办负责编排教学楼领导及教师值班值宿表,平时每月制表一次。
二、带班领导值班期间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更值人员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教师应具体做好值班值宿工作,领导更夫细检细查认真检查各要害部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和通知保卫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四防安全工作。
四、按时交接-班,两小时巡查一次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五、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通知校办和保卫室,以便安排代职人员顶岗。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忠于职守,不擅自离岗漏岗,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八不准”规定,不准脱岗、睡觉、看电视、听收音机、玩牌、聊天、饮酒、不做其它与值班值宿无关的事情。
七、值班人员要具体负责对门卫更夫的检查和督促,对上级机关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安全部署、临时通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重大事宜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
八、假期值班表在放假前排定,并提前下发各部门。
长庆小学寄宿制值班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
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
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
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市公安局、教育局以及旗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和《安全服务手册》等安全教材,落实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
隐患,学校根据2015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中心校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圭山寄宿制小学值班巡逻制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平安,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进行破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巡逻制度:
1、学校巡逻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认真作好外来联系工作人员的登记。晚上作好上级来电记录,如有重要消息及时通知相关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措施。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严格巡逻值班时间,本着“眼勤、眼明、脑灵”进行工作,巡逻中做到细查、细看、多听、多记、高度警惕。若在巡视中对可疑人员未进行盘查、清退,致使校园内发生重大失窃案件,要进行责任追究。
4、巡逻人员做到定时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四周的环境及安全情况,切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具体时间:
①、早晨学生入校前对教学楼内外进行巡逻检查。
②、上午学生上课期间,巡逻检查有无从学校围墙或其他途径进行校园的外来人员。
③、下午学生上课期间,巡逻检查有无从学校围墙或其他途径进行校园的外来人员。
④、晚间学生放学后对教学楼内外进行巡逻检查,看有无仍在教学楼内逗留的学生,如果发现应该及时的要求其离开教学楼。
兰香小学寄宿制小学值班巡逻制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平安,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进行破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巡逻制度:
1、学校巡逻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认真作好外来联系工作人员的登记。晚上作好寄宿生、校园安全记录,如有重要消息及时通知相关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措施。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严格巡逻值班时间,本着“眼勤、眼明、脑灵”进行工作,巡逻中做到细查、细看、多听、多记、高度警惕。若在巡视中对校园可疑人员未进行盘查、清退,致使校园内发生重大事件,要进行责任追究。
4、巡逻人员做到定时检查教学楼、教师、学生宿舍四周的环境及安全情况,校内晚间不许留住宿外来人员,确有留宿者必须到值班教师处等记,切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具体时间:
①、早晨学生入校前对教学楼内外进行巡逻检查。
②、上午学生上课期间,巡逻检查有无从学校围墙或其他途径进行校园的外来人员。
③、学生午休时间,巡逻检查有无从学校围墙或其他途径进行校园的外来人员。
④、下午学生上课期间,巡逻检查有无从学校围墙或其他途
径进行校园的外来人员。
⑤、晚间学生放学后对教学楼内外进行巡逻检查,看有无仍在教学楼内逗留的学生,如果发现应该及时的要求其离开教学楼。值班教师、值周教师及时督促学生按时休息。
⑥、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办公室及教室的门窗和灯是否关好,以免发生意外。重点巡视教师、学生宿舍四周的安全。
5、巡逻人员在值勤时应佩戴巡逻证,以表明身份。应文明执勤,秉公执法,规范行为,严守纪律。
6、值班人员务必按时在夜间值班室坚持值班,值班期间不得睡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字。
7、值班人员注意交接-班工作,在交接时应及时交待值班情况,接-班教师及时查看值班记录。
8、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总负责教师要及时向校长汇报,不得延误时限。
9、严禁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在值班巡逻期间,值班教师、总负责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如果在值班人员、总负责教师离开岗位期间,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将追究该值班人员、总负责教师的法律责任。
兰香小学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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