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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值班制度
(一)市民政局实行工作日值班与特别防护期值班相结合的值班制度。工作日以办公室为值班室,实行8小时值班。特别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由办公室排出值班领导和各处、科(室)人员轮流参加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不得脱岗。要热情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同志,并认真作好记录,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按领导意见进行处理。值班人员换班时,要将未处理完的事项移交给接-班人员,并将上一班的有关情况通报接-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受理电话,必须做到用语文明,态度和蔼,语言清楚。值班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呈有关领导阅示,并迅速抓好落实。
(四)值班人员遇紧急事件,如险情、灾情和事故等,应迅速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立即落实,不得延误。
(五)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局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活动情况,做好登记和有关联络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并负责搞好值班室卫生。
(六)值班人员对领导临时交办的事情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XX县民政局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民政局值班表。值班人员共分七个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成员由34人组成。每个小组每周值班1天,按分组顺序进行,本周星期日值班后,星期一连续值班,其他小组值班时间依次顺延。
二、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下班后到下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到第二天早晨上班前;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昼夜值班,第二天早晨按正常上班时间交接-班。
三、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留守接听电话人员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局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县政府及各部门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等交接-班时通知有关人员。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职责和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人员记入《值班记录》,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不空岗。值班人员有事须按规定向带班领导请假。
2、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3、值班人员无故缺席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值班迟到或早退者给予30元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全体值班人员缺席,每人各处罚50元,并在次日公布。
4、如上级检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发现空岗现象,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做出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关人员各1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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