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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薪酬管理制度
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 的核心问题是构建合理的薪酬制度,而民办高校普遍存在薪酬缺乏外部竞争力、内部不公平、结构欠合理等问题。构建基于3P模式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发展。
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合理薪酬制度的构建。一个完善的薪酬体系,既可支持民办高校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可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
一、民办高校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1.民办高校薪酬缺乏外部竞争力
薪酬水平是决定民办高校外部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外部竞争力又体现出外部公平,薪酬的竞争力和外部公平是诊断薪酬制度的重要指标。目前,民办高校薪酬水平总体上缺乏竞争力。据调查,广东省多数民办高校副教授的工资仅与银行入职两年的大专生的工资相当,同一地区民办高校教师的收人又仅是公办高校教师收人的1/2一2/3。近几年,由于薪酬偏低导致人才严重流失一直困扰著民办高校的领导。这有历史原因,民办高校创办成本高,但投资回报收益慢。老板投资建校需要看到收益,在教学硬件设施投人固定的基础匕要降低办学成本,只有减少薪酬支出。但这样的薪酬政策必然导致薪酬待遇缺乏吸引力,较难吸引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同时,也影响在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2.民办高校薪酬内部缺乏公平性
内部公平性是检验薪酬制度的另一指标。民办高校近年来不断进行薪酬改革,在工资结构中加人绩效工资,按劳取酬,使教师与学校的发展“同呼吸、共命运”。然而,不少民办高校由于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导致绩效工资变成了固定工资的一部分,干多干少一个样,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没有形成过程激励机制,这使得一些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薪酬上没有得到肯定和激励,影响工作热情。
3.民办高校薪酬结构欠缺合理性
薪酬结构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和工作的积极性。作为个人劳动的回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这其中又有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报酬。薪酬已为大众所熟悉,但对民办高校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民办高校的收人体系仅包括传统的工资、奖金、津贴和法定福利,缺少了教工最需要的自主福利和非经济报酬,薪酬结构欠缺合理性。不可否认,工资、奖金对教职工具有较大吸引力,但对于高校教师来说,这远远不够,他们更需要在工作中得到心理或物质环境上的满足感。如良好的人际环境、弹性的工作、明确的职责、工作的自主性等非经济薪酬也是他们所需要的。
二、完善民办高校薪酬管理的对策
自2015年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人分配制度开始改革,实施岗位薪级工资制度。公办高校的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有其可取之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由于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的不到位,致使岗位工资难以真正落实;由于绩效评价机制的缺失,导致绩效工资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大打折扣等。因此,笔者建议,民办高校可参照公办高校的岗位薪级工资制度,构建具有民办高校特色的基于3P模式的薪酬制度。
3P模式是高校新型的薪酬管理制度,即岗位(position绩效(perfom}ance)、工资(payment)为一体的工资模式。首先,根据教职工劳动的特点,进行职务分析,确定岗位的类别,制定出各级各类岗位的职责,并对各岗位进行编制的核定;其次,设计与岗位相对应的薪酬标准,然后,根据岗位职责,设计出工作绩效考核的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最后,使用绩效考核方案和工具,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这样设计的薪酬分配制度(如图1所示),设岗定编,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是一个整体,三者缺一不可,设岗定编和绩效考核是薪酬管理的基础,而薪酬又是考核结果的具体运用。
1.设岗定编、全员聘任制是构建3P模式的基础
民办高校要真止发挥岗位工资的作用,必须设岗定编,评聘分开,落实全员聘任制。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参照公办院校的做法设置岗位
公办高校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其中正教授岗位为1一4级,副教授岗位为5一7级;中级职称岗位分3个等级,即8-10级;初级职称岗位分3个等级,即11一13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
位和普通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为了保证与公办高校岗位的衔接对等,民办高校的岗位设置可与公办高校保持一致,这样既便于管理,也缩短由公办高校跳槽到民办高校教师的适应期。
(2)根据民办高校实际情况,设定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 国家文件只规定事业单位各类职称所归属的等级,并没有对各类岗位及各等级的任职条件作详细的要求和说明,它由各高校自行规定。例如,中山大学就规定一级教授的条件是院士,二级教授必须具有全国范围内取得的科研、教学成果,或曾被评为“长江学者”,或担任全国重要学会负责人职位等,三级教授必须是取得省级教学和科研成果且教授年限达到巧年以上的人员,其余的为四级教授。民办高校参照中山大学的规定设置任职条件显然不合适,根本引进不到四级以上的教授。因此,民办高校可基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框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设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http://cankao.gcw818.com (3)结合民办高校的发展战略 ,核定岗位编制数
国家对公办高校3类岗位及其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已做出了规定,例如各高校最低要求是高、中和初级职称分别控制在20% , 30%和50%范围内。但民办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发展战略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假设某高校的战略目标是要成为省内一流的民办高校,这样的编制数不利于引进高级人才,可将高级职称的比例提高到30%,中级职称提高到40%,而初级职称则减少为30% 。
(4)贯彻执行设岗定编方案,控制经费支出
设岗定编后,民办高校要严格贯彻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于取得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如没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以视聘用岗位的需求情况按低一级职称聘任,按岗定酬。这样可使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的支出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保持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
2.合理的薪酬制度是构建3P模式的关健
(I)设计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标准,提高教师整体薪酬水平
民办高校可先进行薪酬水平的市场调查,了解同类高校和公办高校的薪酬水平,并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发展战略,确定整体薪酬水平。在能力允许的范同内,设计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薪酬标准,提高教师的薪酬水平。只有这样,民办高校才能在没有事业编制的情况下,留住有能力的教师,安心于本职工作。
民办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费收人,但学费已经没有多少上涨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校可通过各种途径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例如,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承担企业课题,举办各种培训班,开展成人教育 和远程教育 等等,只有民办高校的经费得以增加,教师的薪酬才有提升的可能。
(2)设计合理的薪酬结构,加大绩效工资力度,实行自主弹性福利策略
民办高校可参照公办高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但要根据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进行修改完善。公办高校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民办高校可加大绩效工资的力度,让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50%左右,并与教师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例如,专职教师有教学工作量、上课效果、科研情况等考核指标,只有达到相应的考核分数,绩效工资才全额发放,真正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民办高校可在薪酬组成中加人奖金和福利两部分。奖金发放的额度可与学校的经营情况直接挂钩,让所有教师关心学校的发展。福利是民办高校薪酬中的薄弱环节,目前不少民办高校的福利仅限于国家法定的福利,而且往往取最低标准,自主福利较少,民办高校应提高法定福利的额度,并实行自主弹性福利策略,设计富有个性化的、弹性的适合不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例如:建立学术休假制度,让教职工有时间搞科研;制定继续教育 管理办法,让教职工获得进修、提高的机会;为关键人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等等。
(3)为高层管理者和关键人才建立延期支付制度
民办高校高层管理者频频变动成为影响现今民办高校发展 的重要因素。为了提高关键才人的忠诚度,建立社会 风险分担机制,民办高校可在薪酬体系中建立延期支付制度。延期分配可通过社会保险计划、员工福利计划和股权期权计划进行支付,旨在补偿风险损失。
笔者认为,延期分配制度适用于民办高校的两类人员,一类是高层管理者,如校长、书记,这样可以避免高层走马灯似地换人,避免急功近利;另一类是关键岗位的教师,如学科带头人,使其将自身的前途与学校的命运联系起来,也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梯队的发展。
3.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是构建3P模式的保证
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控制和反馈是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绩效考核既是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反馈的具体内容。
(1)成立民办高校及各系部处考核领导小组
民办高校的绩效考核要按照重心下移、分权管理与责权利统一的基本要求,成立学校及各系部处考核领导小组。遵循重点突出、适用普遍、简单易行、分类考核和客观评价为主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校考核领导小组对系(部、处)级单位进行考核,系部处考核领导小组对具体岗位个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
(2)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民办高校具体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应与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例如: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其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且作为优先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人员其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人员其绩效工资停发半年,且取消其当年职务或工资的晋升资格,对其个人予以培训、调岗。同时,系部处的考核小组要把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让考核真正达到不断提高教学和管理质量的目的。
(3)建立退出机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民办高校可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教职工约定考核结果不称职视为不胜任工作,要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累计两次考核不称职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 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岗位 幼儿园 小学部 初中部 高中部
语文、英语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数学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学 850 90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乐、体育、美术、
计算机、常识、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岗位变动其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 实际工作量 ×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1) 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学历 中师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
职称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级
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 (2) 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 教龄 1—5年 6—10年 11——25年 25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
(3) 综合素质:0—200元;综合素质 尚待考证 良好 优秀
0—50 50——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 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 (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00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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