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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安全工作职责制度

时间:2022-04-17 00:08:3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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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安全工作职责制度

一、学习制度

村安全工作职责制度

1、学习内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当前,要突出抓好《江-泽-民文选》的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做好“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规定,帮扶工作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理论,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农村干部必读等。

2、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和讨论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向书本学习和向群众学习相结合的办法。

3、学习时间: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以帮扶工作队、组为单位,分别由工作队长、组长召集组织。

4、学习要求:各帮扶工作队、组都要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手册,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以及自身工作和思想状况,虚心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每个工作组在驻村期间至少要写出2—3篇内容翔实、观点明确、有指导借鉴意义的调查报告。市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办公室、工作队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二、考勤制度

1、帮扶工作队、组成员必须严守组织、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帮扶工作组要坚持由组长负责对驻村干部严格考勤。市帮扶工作办公室、工作队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和检查,并将抽查和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3、驻村干部休假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在岗在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双休日和节假日合并使用,原则上半个月或一个月轮流休息一次,确保不空岗。

4、严格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15天;工作队员凡一次请假1天以内的由工作组批准;2至3天的由工作队长批准;4至7天的由市帮扶工作办公室批准。按照以上规定天数,工作组长请假,要经工作队长批准;工作队长请假,要经市帮扶工作办公室批准。

5、所有驻村干部工作上与原单位完全脱钩,不准以原单位工作“脱不开身”为由缺勤空岗。驻村干部派出部门不准随意抽调驻村干部回单位工作,确因工作急需临时抽回的,必须报经市帮扶工作办公室批准。否则,按空岗对待。缺勤空岗的予以通报批评。

6、出勤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和年终评比的重要内容。全年累计无故缺勤7天以上者,取消年度优秀个人评比资格。

三、例会制度

1、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队员会议。及时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安排下周工作任务。

2、工作队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组长会议。听取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有关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3、市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队长会议。听取各工作队的情况汇报,总结交流一个月来的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个月的工作。

四、信息上报制度

1、各工作组、工作队要及时上报帮扶工作信息,反映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

2、各工作队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上下信息联络。重要社会动态、社情民-意和本地工作经验做法及好的意见、建议要及时上报。

3、市帮扶工作办公室和工作队都要建立村级工作联系点和信息直报点,及时了解掌握最基层的工作动态和社情民-意。

五、党团组织活动制度

1、驻村干部在当地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是党、团员的,临时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到当地党、团组织管理。工作队、组党团员达到规定人数的,单独建立党、团小组,按当地党团组织规定,积极参加当地党、团组织生活。

2、驻村干部中的党员,要积极参加当地党组织开展的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党组织生活,团员积极参加当地团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3、当地党组织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及时向派出部门党组织提出发展建议。驻村干部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要将本人情况及时介绍给派出部门的单位党组织,驻村干部派出单位要认真听取帮扶工作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发展或转正由派出部门的党组织履行手续。

六、廉洁自律制度

1、驻村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性修养,经受农村新环境的考验,做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

2、严格执行有关驻村干部的待遇规定。驻村干部要牢记和坚持“两个务必”,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勤俭办一切事情。

3、切实做到为民 、富民、安民、不扰民,不准花村里一分钱,不能给群众增加任何负担。

4、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树立驻村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村工作期间不准喝酒、打牌,不准吃请受礼,不准索要或低价购买当地土特产和其它物品,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做有损于机关干部形象的任何事情。

5、加强党和国家的法规、纪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对驻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七、部门帮扶工作制度

1、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是帮扶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派出部门要切实关心支持驻村干部的工作 ,真正履行好部门帮扶的责任。

2、帮扶工作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到所帮扶村进行蹲点调研不少于1次,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所帮扶村调查研究不少于2次,帮助驻村干部和所帮扶村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工作组要建立部门领导到点调研情况登记簿,将部门领导到点时间、研究的问题和落实情况记录在册,并及时上报到市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办公室和工作队。

3、帮扶部门要严格履行《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制度》。工作队要对《制度》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专门档案,作为年度考核部门帮扶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4、帮扶部门要切实关心驻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定期听取驻村干部的思想工作汇报,经常走访驻村干部家庭,及时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难,当好驻村干部的坚强“后盾”。

八、督导检查制度

1、市帮扶工作办公室和各工作队要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及时通报检查、抽查情况,表扬“好”的典型,批评“差”的情况。

3、对蹲不住、靠不上、工作开展不力的工作队员,属镇驻村干部,在通报工作组的同时,还要通报所属镇;属部门驻村干部,在通报工作组的同时,还要通报驻村干部派出部门。对驻村干部违犯组织纪律造成一定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评比制度

1、各帮扶工作队、组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帮扶工作评先创优活动。

2、单项工作及时评比,全面工作综合评比,每半年进行评比一次。

3、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评比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村(居)委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015-09-22 16:43 | #2楼

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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