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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专干考勤制度
一、按时参加镇计生办工作例会,每月30日上午9:30(特殊情况除外),地点:计生办。不得缺席,因事因病无法参会的,须提前向镇分管领导请假。严格考勤制度。
二、对于安排的工作,须按时完成;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严格工作限时办结考勤制度。
三、每季度开展一至两次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严格考勤制度。
四、每月报表填写完整,无错、重、漏报,出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
五、每月走遍每个村(居)民小组,调查统计出生、死亡、怀孕信息,准确掌握育龄群众的信息变更情况以及“三金”落实情况,对违法怀孕、违法生育人员及新增流动人口及时上报,并做好走访记录。每月30日交走访记录本到镇计生办检查。严格走访记录考勤制度。
六、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按需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时进行避孕药具和避孕节育随访服务;
七、定期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前检查和生殖健康普查;
八、积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九、九、做好人口计生资料组卷归档。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民政专干考勤管理,规范社区民政专干请假流程,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民政专干的日常考勤由各社区负责,当月25-27日前上报街道民政办事员,民政办事员汇总后于月末上报城关区民政局。
第三条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向社区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含一天)病、事假,由社区主任审批,报街道民政办事员签注意见;一天以上二天以下(含二天)病、事假,由社区主任签注意见后,报街道分管民政副主任签注意见;三天及以上病、事假,由社区主任签注意见后,报街道分管民政副主任签注意见,报民政局审批。
第四条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因临时性紧急(特殊)情况的出现而无法提前请假的,应首先以电话形式将本人暂时不能到岗情况及缘由告知社区主任,同时要将本人暂不在岗情况及缘由电话通知街道民政办事员。不及时通知而擅自脱岗、离岗的,视为旷工。紧急(特殊)情况消除后,应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由城关区民政局组织召开的月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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