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内容是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化工707友情提示:看累了?坐下来喝口茶歇息一下吧!
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1.操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逐级防火责任制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1.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防火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因素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改进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7.决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绝重大火险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1.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问题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按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告,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从严控制火源。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实行三级用火管理
1.一级动火: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处理后,运到指定地点动火,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如确需动火,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
2.二级动火: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
动火前,各种设备,容器及管线,都要认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据不同物质进行清除处理,或增加挡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在动火时,必须有监护人,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作好灭火准备工作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电气焊属于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员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贮罐区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防爆,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要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电筒,应选用防爆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4.对输送管线、阀门、泵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开关阀门应缓慢,以免造成损坏引起事故
5.装卸时严禁敲击碰撞,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险品罐车装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应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使用绝缘层老化、破损的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工序的工艺流程、原料和产品的物化性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
3.操作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经常检查压力表、液面计、安全阀是否处于良好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5.操作人员对本工序原料、产品的性质应全面了解,必须学会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等,发生事故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及时维修设备,对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要及时加油,防止摩擦生热,烧毁电器设备
7.操作室、生产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化工707友情提示:看累了?坐下来喝口茶歇息一下吧!
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取样分析,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其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在容器和沟槽内动火时,应采用安全行灯照明,并有专人监护,必要时向容器、沟槽内送风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检修安全制度
一、检修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修的人员安排好任务和安全措施 3.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要检查试验,确保安全检修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管道、沟道等),检修前要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进行清洗置换
(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化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置换标准的可靠 (3)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的标准。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通风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闭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二、检修安全规程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凡是电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送电”警告牌 6.凡是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开启”警告牌 7.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槽罐、装置、潮湿场所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规程》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1)四不施工:没有检修任务书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电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对有毒有害系统进行检修、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三、罐内作业
1.罐内作业(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等),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 (1)由安全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3.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进罐,电源、物料不断不进罐,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规定不进罐,没有监护人不进罐,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进罐。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
4.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6.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8.罐内检修时若因故中断较长时间,安全条件发生改变,继续进行罐内作业时,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10.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检修人员才可封闭人孔口,撤离现场
四、焊接作业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2.在罐内、金属构架上等进行焊接作业,要指派监护人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3.在焊接切割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路要严密可靠,氧气、乙炔气的减压器、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4.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米,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5.电弧焊接工具设备应符合标准:(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的绝缘要良好,并易辨认 (4)焊接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随意移动防护、接地设施
(6)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使身体离开罐体和地沟内壁方可进行作业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银川鑫宁通洗涤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 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 ,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1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2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3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4条 经理安全职责
(一)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经理在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班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四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 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七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十九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06-13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05-19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15篇02-03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15篇)02-03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13篇04-05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3篇)06-21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13篇)06-21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06-13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02-03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