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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汇报制度

时间:2022-04-16 21:07:1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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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汇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煤矿安全生产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123号)和《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15]12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是向国家总局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是向省局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事故报告要坚持及时、准确、完整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理要坚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各分局和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事故信息处理责任。

第五条 省局和分局要加强值班工作,切实做到值守应急岗位每天24小时在岗值班不间断,节假日白天领导干部要到岗带班。

第六条 省局领导、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处理的人员、汽车驾驶员和分局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保证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信息传递及时、人员集结迅速。

第二章 事故报告时限与内容

第七条 省局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向国家总局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每周五和月末前分别向国家总局上报。

分局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向省局调度统计室(信息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局调度室”)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向省局调度室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第八条 报告事故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行政区划、企业类型、生产能力、持证情况、生产状态、矿井性质等;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情况等);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包括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第三章 事故信息接收与处理

第九条 省局调度室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起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见附式样一,以下简称《事故快报》),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非工作日时间,电话报告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节假期间报带班局领导签批;

(二)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分管事故调查工作的局领导;

(三)调度跟踪事故抢救情况,每天下午填写一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续报》(见附式样二,以下简称《事故续报》),送室领导阅示,并根据情况报分管局领导签批,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四)在局机关内网公布事故信息;

(五)接到分局上报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领导阅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卡片传真至国家总局。

第十条 省局调度室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起草《事故快报》,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非工作日时间,电话报告室领导和分管局领导。节假期间报带班局领导签批;

(二)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其他局领导;

(三)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国家总局,并将《事故快报》传真至国家总局;

(四)根据领导批示,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省安委会、省政府和报送事故情况;

(五)在局机关内网上公布事故信息,并将已上报的《事故快报》复印分送给局领导;

(六)调度跟踪事故抢救情况,在保持与分局通讯联系的同时,及时建立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每天下午填写一次《事故续报》,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七)根据领导批示,将《事故续报》传真至国家总局、省安委会、省政府和,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八)接到分局上报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领导阅示,并传真至国家总局。

第十一条 省局调度室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室领导、分管局长、局长报告。节假期间电话向带班局领导报告;

(二)根据领导批示,电话通知相关局领导和办公室、安监一处或安监二处、事故调查处、纪检组(监察室)、调度统计室、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中,研究部署抢险救援工作;非工作日时间,根据领导批示,电话通知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的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三)起草《事故快报》,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非工作日时间,电话报告室领导和分管局领导。节假日时报带班局领导签批;

(四)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国家总局,并将《事故快报》传真至国家总局;

(五)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省安委会、省政府、报送事故情况。

(六)在局机关内网上公布事故信息,并将已上报的《事故快报》复印分送给局领导;

(七)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抢救情况。在保持与分局通讯联系的同时,及时建立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每天上午、下午各填写一次《事故续报》,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副局长签批;

(八)根据领导批示,将《事故续报》传真至国家总局,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九)接到分局上报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领导阅示,并传真至国家总局;

(十)及时传达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政府等关于重特大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的指示、意见。

第十二条 分局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分局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并起草《事故快报》,经领导签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传真至省局调度室,并同时将《事故快报》电子版发往省局调度室。

第十三条 分局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一)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时,每天续报一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将《事故续报》传真至省局调度室,同时将《事故续报》电子版发往省局调度室。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每天续报两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将《事故续报》传真至省局调度室,同时将《事故续报》电子版发往省局调度室。

第十四条 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在24小时内将事故卡片传真至省局调度室。

第十五条 省局机关各处室通过不同渠道获悉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后,立即通报调度室。调度室按程序调度跟踪和报告处理。

第四章 事故信息的跟踪续报

第十六条 省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要带领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省局调度室建立密切的通讯联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起草事故续报信息,及时向省局调度室反馈事故详情。分局协助省局工作组做好事故情况反馈工作。

第十七条 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要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指定专人与分局值班室建立通讯联系,随时向分局值班室反馈事故详情。

第十八条 分局值班室要及时收集、汇总事故情况,迅速向省局调度室报告事故抢救情况。

第十九条 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事故抢救情况的督导,按照局领导指示,从专业角度酌情起草事故续报信息,经办公室核稿、局领导签批后,统一由调度室上报国家总局。

第二十条 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数据库。分局负责《河北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中职责范围内相关数据的更新,每月上旬将更新后的数据库上报省局有关处室。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本单位调度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事故信息编写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重特大事故信息查核与处置

第二十二条 分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对事故情况进行查核与跟踪,调度、复核事故详情,及时向省局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省局调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对事故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迅速向有关分局查核、跟踪、确认,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四条 省局相关处室和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信息后,立即与相关分局、事故发生单位业务对口人员、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从专业角度查核事故细节,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向调度室通报。

第二十五条 对于涉险、被困人员多、抢险救援任务重或可能引发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据省局主要领导的意见或国家总局领导批示,按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

第六章 事故举报信息的查核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 省局调度室接到事故举报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填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阅处单》,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二)根据局领导批示,由事故调查处调查核实,或由事故调查处转相关分局调查核实。

事故举报一经核实,要按照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由分局及时向省局调度室报告。

(三)调查核实或督办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处负责将调查结果或督办结果向其分管的局领导报告,同时通报调度室。

(四)调度室将调查结果或督办结果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 省局调度室接到上级部门要求调查核实的举报信息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填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阅处单》,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二)根据局领导批示,由事故调查处调查核实,或由事故调查处转相关分局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或督办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处向国家总局起草调查报告交调度室,经领导签批后,由调度室向国家总局调度统计司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分局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举报后,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填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阅处单》,报领导签批;

(二)根据领导批示,送有关科室调查核实;

(三)事故举报一经核实,要按照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省局调度室报告。

对于省局要求调查核实的举报信息,要尽快予以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局事故调查处反馈调查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分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事故信息处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2015-09-20 16:41 | #2楼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在阳春三月、万物复苏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重庆能投集团和松藻煤电公司的各位领导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全矿职工及家属,对各位领导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感谢!下面我将金刚煤矿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矿井基本情况

金刚煤矿系达竹公司的一对生产矿井,坐落在大巴山南麓、铜钵河畔,距达州市约27Km,为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所属国有重点煤矿之一,目前系川东北最大的煤矿。矿井始建于1959年,1972年底建成投产,矿区占地434亩,最初设计年生产能力21万吨,现核定为60万吨。矿井采用平硐+斜井开拓方式,水平划分为+500m、+330m、+120m、-100m四个,+330m水平以上已开采结束。目前生产水平为+120m,现生产采区为三个:412采区、211采区、311采区,准备采区一个:212采区。矿井主采煤层为内、外连两层近距离薄煤层,厚度为0.7-1.2m,倾角8-60°,煤种为低磷、低硫、中灰、中高发热量,中强粘结性的1/3焦煤。属不易自燃煤层,但有强烈爆炸性,矿井为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无瓦斯和煤层突出危险。我矿现有职工1580余人,有三个采煤队共四个采煤工作面,三个掘进队共八个掘进头,机运通三个辅助队。近年来,我矿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煤炭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煤矿、川煤集团安全高效矿井等称号。

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我矿着力打造“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矿井”和“全国同类型一流安全高效矿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建立以安全预控为核心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明确了安全生产“四大管理主体”(员工、班组、基层队、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和落实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和“双基”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现场管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全矿职工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安全效果。

1.我们依法健全了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加大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了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并严格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了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及领导年薪与结构工资总额挂钩制度,按月发放了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津贴。

2.健全安全生管理体系,不定期地召开生产技术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切实加强了现场技术管理、“一通三防”管理和矿井防治水工作。

3.以干部安全管理作风为抓手,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干管人员下井个数及质量通报公示制度、管理人员下井“一班四调”制度、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和深夜、周末、薄弱时段查岗制度、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跟班巡查制度,切实加强了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

4.积极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一是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行了认真规划,制定了《2011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二是修订完善了《矿井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管理办法》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奖惩规定》;三是奖头罚尾,重奖重罚,积极开展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四是狠抓作业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置管理、动态管理和精细化管理;五是加强班自检工作,推行交叉互检制度,认真开展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强化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六是大力加强机械化矿井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综采、综掘、薄煤层机械化采煤和锚网索藕合支护等先进技术,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5.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祸根。我矿一直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实行隐患首检负责制,使隐患的排查整改在管理上形成闭合。设专门机构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增强了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性。明确了“有重大隐患未发现或不按规定整改隐患,按违章指挥论处”的决定,加大了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6.狠反“三违”行为,适时开展“严打”、集中整治。根据安全状况,按月向管理人员下达反“三违”指标,并逗硬考核,对有违章倾向的人员起到了威慑作用。适时开展“严打”活动,在“严打”期间给违章者以顶格处罚或加重处罚。为防止有些人投机取巧、避重就轻,把反“三违”重点放在反操作行为上的违章和反隐患排查整改上的违规,对反“三违”指标和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反“三违”质量。

7.制定并完善了《反违章管理办法》,全员发放了《煤矿防“三违”知识读本》和《煤矿下井人员行为规范》等安全小册子,对职工安全行为认真进行了规范,有效制止了煤矿“三违”行为。同时,对严重违章、集体违章和习惯性违章进行了严肃查处。

8.加强了区队、班组建设,重点开展了班组竞赛活动和班组长集中培训,提高了班组长的素质,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了班组长任职标准,建立了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规范了班前会活动程序,定期召开了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会议。

9.强力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⑴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必防必控”,“安全是企业管理综合指标”,“安全是管理人员第一要务”的思想。⑵强力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增强各级抓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抓住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每道工序。⑶我矿从1月份起,全矿启动全员安全精细化管理,做到“日清日结、日事日毕、日事日高”。每位员工每日都必须进行考核,每日考核结果都必须在信息平台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必须与效经济益挂钩。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助推企业安全发展。

㈠矿成立了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软硬并举,对应职责,归口实施,上下联动”的安全文化建设运行机制。在安全文化软件建设方面,我矿广泛开展了职工安全警句、安全格言、安全漫画征集活动、全员背诵安全事故案例活动、综合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手指口述”竞赛活动、每月一次广场群安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文化硬件建设方面,我矿将基层队统一集中到井口采掘大楼办公,对相关设施进行统一规范,建立了安全学习监控系统;在矿区主干道、井口工业广场、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等场地悬挂了安全标语,安装了有安全文化理念、安全格言、安全警句的灯箱,形成了安全文化一条街。

㈡积极推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⑴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纳入了党组织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了党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⑵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了工会查岗、青安岗等切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积级组织开展了“安康杯”活动、亲情教育活动。⑶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安全督查等活动。

㈢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促进安全管理 。⑴重视安全宣传教育,每周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政治、安全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⑵充分运用培训中心,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建立了培训档案,重点加强了特殊工种培训、新工人培训和转岗培训。不定期组织开展了电钳工、充电工、采掘工等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⑶开展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编写、印发和组织学习了《警醒》等事故案例,开展了“背事故案例、讲违章行为”活动,对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我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虽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距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差距还很远,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向兄弟单位学习。最后,再次对各位领导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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