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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6 16:30:2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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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1  范围

吊车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 672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国务院第75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第375号令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  定义

3.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2  工伤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

3.3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日,也是伤害程度的数字表示形式。

3.4  事故严重级别:指重、特大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

3.5  事故类别:是指我国用于企业员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中对事故命名习惯分类法。

3.6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4  职责与分工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2  安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3  设备部负责设备设施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处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事故报告

5.1.1  伤亡事故报告范围: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急性中毒,均属报告范围。

5.1.2  在工作过程中因突发心肌梗塞、脑溢血、中风等导致死亡的不按员工死亡事故统计上报。

5.1.3  发生轻伤事故时,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必须立即报告安环部门。

5.1.4  发生重伤事故时,单位领导或安全员立即报告管理者代表和公司安环部门,由安环部门再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1.5  发生死亡事故或多人伤亡事故时,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及安环部门,同时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并由安环部门代表在规定事件内(1小时)上报行业主管(街道办)、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报告。

5.1.6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与发生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处理程序相同,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进行处理。

5.1.7  工伤事故管理工作执行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8  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安环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实施。

5.1.9  发生非人身伤亡的设备设施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时,现场人员向设备部报告,由设备部进行处理和报告。

5.1.10  当确认职工患有职业病时,必须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标准》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  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

5.2.1  现场材料收集

5.2.1.1  抢救伤害者,应尽量保护现场,确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应做好现场标记;

5.2.1.2  了解伤害人员的身体情况、技能状况、接受教育情况;

5.2.1.3  事故发生前后设备设施性能及运转情况;

5.2.1.4  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

5.2.1.5  防护措施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2.1.6  受伤者自述材料及其他调查人证明材料;

5.2.1.7  现场摄影留存;

5.2.1.8  重大事故应有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

5.2.1.9  事故发生后,受伤者单位向医疗部门索取医疗诊断证明,送安环部门保存。

5.2.2  调查与分析

5.2.2.1 发生事故后,若需要保护现场,当事部门应认真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调查工作能有原始依据。现场清理应在安环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勘查结束同意撤除现场警戒后方能进行。

5.2.2.2 发生事故部门应在每月28日前填写《工伤事故统计表》,报安环部,其中损失工作日,以当月实际停工数据,满月的无论当月是几天,一律师事务所按30天计,月工伤频率以下列公式计算:月工伤频率=本月工伤人次/本月平均在在册人数×1000‰。

5.2.2.3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单位部门应在两天内填好《安全事故表》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上报安环部。事故部门必须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做到“四不放过”。

5.2.2.4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环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重伤事故三日内由事故单位召开分析会。公司组织召开公司级事故分析会,提出调查处理报告,经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结案。

——死亡事故的调查,由公司会同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街道安监站等上级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2.2.5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公司安环部门代表公司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2.2.6  公司安环部门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原因、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告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和上级主管部门。

5.2.2.7  工伤事故分析按以下程序进行: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及主要责任者。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2.3  处理

5.2.3.1  处理工伤事故时,要明确事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5.2.3.2  各级领导对伤亡事故调查、登记、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拖报除责成补报外,将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并对单位考核。

5.2.3.3  伤痊愈后,旧伤复发需继续治疗和休假,必须经过医院部门提出证明,方可办理。

5.2.3.4  职工因工负伤,休工在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单位安全员必须在48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安环部门确认后存档。

5.2.3.5  公司安环部门于每月将上月各类事故按上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5.2.3.6  安环部门按GB 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67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卫生部89年1月1日发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对事故原因、事故类别及分类项目等进行统计分析;绘制工伤事故分类对比分析与控制等各类图表。

5.2.3.7  工伤保险事宜执行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吊车公司员工管理制度2015-09-17 12:20 | #2楼

一、总则

1、工作目标:各方关系融洽,沟通顺畅有力;材料组织齐全,现场管理到位;施工记录完备,试验、资料及时;计划执行有力,质量、安全无患;最终目标一个,在保证工期的情况下验收一次通过。

2、工作目的:把每一个工程项目在规定的工期范围内人员安全、质量优良地交给甲方并按期收回工程款。

3、工作方法:外部沟通有力,内部联络通畅;材料准备充分,反馈信息准确;施工质量良好,必要手段控制;施工进度顺畅,安全永记心上;材料使用合理,记录、返库及时;试验、资料跟上,监理、甲方融洽;进度、计划相合,资金回收到位;施工记录完备,误工原因清楚;现场签证有据,内外结算实际;施工结束验收,目的一个结算。

二、具体制度

1、日常工作管理

1.1部门人员应遵守部门内部制度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1.2部门人员要积极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做出书面开工的报告。

1.3对各人负责的工作要尽职尽责,每天写工作日记,以备查档。

1.4对于各人工地所用资料及图纸妥善保管,业主工作联系单及会议记要等文件每周交本部资料员管理。

1.5对于存于电脑设备中的电子资料,由各使用人负责,对其分类存档,并标识,做到清晰可辨。各工地电脑中的重要电子资料,应每周到本部资料员备份。

1.6注意个人形象,提高个人素质,工作闲时多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工作计划制定

2.1工程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流程 制定及一定时期总体工作计划和各项目工作总计划。

2.2各项目项目经理按部门负责任务所做的该项目工作总计划,作出其所担当工程项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内容。

2.3工作计划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时间要求、进度安排、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

2.4部长负责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3.1根据有关材料进场清单进行材料的进场组织和准备,及时通报准备情况,协调好施工队伍时间。

3.2主、次钢结构原则上采用本工厂自行生产,对于工厂无法保证其进度及加工成本高的,可考虑外协加工。

3.3现场勘查与施工前准备

3.3.1项目经理在土建开工后进入现场,交换联络方式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企业资质、人员证件等,落实土建施工进度、基础浇完与回填夯实日期、我方进场时间、施工顺序等,并参加工地例会。

3.3.2项目经理将工地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部负责人,本部负责人将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下发给各部门,对于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各部门无法完成的,应反馈给项目经理,并同工地协商解决,在此之前,项目经理不能自行决定。

3.3.3项目负责人根据各项目特点,参考外协安装队伍以往施工的优缺点,选择队伍上报主管经理审阅,审阅后签订施工合同。

3.3.4入场前七天,项目经理与外协安装队伍负责人进入现场勘查,落实暂设位置、施工道路、工作作业面及水、电等情况。

3.3.5项目经理检查外协安装队伍设施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要求暂设为标准的彩板集装箱式活动房,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指定现场负责人,要求现场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工地一切职务。

3.3.6项目经理在施工队入场三天前向外协安装队提供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工作范围、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

3.3.7项目经理在入场前二天根据工程现场和施工队准备情况,向本部负责人发出进场要求,同时上报综合计划部,经总经理或主管经理(经总经理授权)批准方可进场。

3.3.8进场前应完成主材复试、螺栓、抗滑移等复试。

3.4项目实施

3.4.1根据现场发货时间及施工顺序,制定发货计划给保障部。

3.4.2材料进场后,由施工队组织清点,交结与保管,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监督。

3.4.3材料进场后,将合格证、复试报告、检验报告,用《工程材料申报单》(A-4)上报监理。

3.4.4在施工工程中,项目经理负责监控甲方提供材料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单项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控制)明细表》。工程完工后及时将公司提供剩余材料返库。

3.4.5钢结构吊装时,应选择比理论计算大的一级的吊车,提高安全等级。檩条不到、螺栓未复试,不允许吊装。钢结构安装工程要同步进行全场监控。对钢柱的安装应同时利用仪器进行两个垂直度的复验,对钢梁安装的垂直度也要严格检查、控制。

3.4.6根据《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验收质量,做好自检记录,填写《工程报验表》及《辽宁省施工档案要求》上的钢结构安装表格填写后报监理,监理验收合格后进行一下步施工。

3.4.7根据设计部提供的彩板排板图,项目经理安排施工队进行现场复测,将复测结果标注在排板图上反馈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同设计部联系调整尺寸,之后设计部下图纸到工厂加工。

3.4.8彩板进场后,必须用木方铺垫,顶部进行防雨覆盖,安装彩板前,项目经理根据图纸对照,有无遗漏,如雨蓬连接板、门窗洞口、油漆等,并检查脚手架情况。

3.4.9彩板安装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保证不漏水和表面质量,包角打胶浇实、整齐,配合门窗安装。

3.4.10彩板安装完毕后,不允许在围护结构施焊,以免着火。

3.4.11项目经理自检后填写《工程报验表》及相关表格报送监理。

3.5现场签证、项目结算、工程验收

3.5.1项目经理将现场变更工程量及有关增量签证以书面形式与甲方、监理进行沟通、确认并上报本部负责人,本部负责人将实际工程量、材料价格、辅材等费用,做出项目的初步内部结算,报送设计部进行精算然后由综合计划部进行审核。

3.5.2将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送设计部,设计部做出安装队结算。

3.5.3单项工程(钢结构和彩板工程)安装结束后,项目经理应积极与监理、甲方沟通、联络尽早进行完工验收,签定完工验收报告,以便回收工程进度款。整个工程完成后,应在各项交裆资料完成的前提下,与甲方、监理协商进行竣工验收,以便进行工程结算。

3.6后期工作

3.6.1档案交验。

3.6.2后期服务,包括厂房使用情况,漏不漏水等。

3.6.3协助要款。

3.6.4资料交档案员。

三、附则:

1.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2.本规定解释权归工程部。

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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