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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工程施工工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
3职责
3.1工程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2行政部负责施工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3施工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4.1.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4.1.2.3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1.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4.1.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内容包括:
4.1.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
4.1.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4.1.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4.1.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4.1.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4.1.4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2.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2.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4.2.3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4.2.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2.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5.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综合管理部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5.2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5.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综合管理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5.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5.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乙方凭综合管理部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领取。
5.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7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5.8综合管理部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6人员安全教育
6.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6.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6.3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
6.4安全教育内容为:
6.4.1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6.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6.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6.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签发考试成绩,施工单位凭综合管理部签发的安全考试合格证明到行政部统一办理入厂证。
6.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7行政部根据综合管理部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6.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综合管理部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7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7.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7.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7.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7.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7.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7.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7.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8施工前安全要求
8.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8.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8.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8.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8.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8.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9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9.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9.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9.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9.1.3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9.1.4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
9.2严格车辆管理。
9.1.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公司《公司内交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9.1.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9.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9.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9.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9.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9.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9.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进行。
10安全监督管理
10.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10.2综合管理部、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都有安全否决权。
10.3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0.4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10.5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10.6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10.7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综合管理部和工程主管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1.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更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3.开工前的准备
3.1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3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评价
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6.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8. 外协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持本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交安环处审查备案。
9. 经审查合格的单位要将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公司保卫处、安环处备案。
10.将本单位的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安环处备案。
11.外协单位在本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按手续办理各种工作票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2.外协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所办票证项目要求、地点施工,不准任意挪用。
13.外协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协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以不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15.外协单位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并严格监护施工人员执行票证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监火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联系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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