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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解聘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辞职是指员工要求脱离现任职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退出企业工作的人事调整活动;辞退是免去员工职务和职位,是对员工严重过错行为的一种惩罚,同时辞退还要解除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企业对员工做出辞退处分决定时应当慎重。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员工业绩、态度、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是否辞退不称职的员工。该办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员工辞职、辞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进行。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员工辞职、辞退也会越来越普遍,为保证这项工作有序开展,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内容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辞职或者辞退的条件、程序、工资清算、工作交接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办法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要明确制定该规章的意义和目的;
2.确定规章的适用范围;
3.辞退或者辞职的审批程序;
4.在办理辞退、辞职手续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范本
__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年 月 日发布( )人字第 号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3.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 辞 退 管 理
4.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4.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4.2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4.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3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4.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4.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4.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4.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器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4.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4.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4.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4.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4.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4.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4.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4.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4.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4.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4.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4.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5.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5.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5.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5.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30日前告之。
6.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7.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8.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9.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0.人力资源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11.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 辞 职 管 理
12.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三),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13.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1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移交清单》(格式见附件五),办理移交手续。
15.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 审 批 程 序
16.辞退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辞退理由。
17.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的意见,对该员工进行考查,认为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具有本办法规定的辞退条件之一的,应当填写《员工辞退辞职审批表》(附件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应的辞退手续。
18.员工辞职,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则要说明理由。部门同意申请人辞职的,可以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办理辞职手续。除非认为该员工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本公司的利益的,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第五章 附则
19.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员工离职作业程序的办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1.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有所依循。
2.范围
2.1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及办理离职手续的各相关部门。
3.定义
3.1离职是指员工永久性的离开公司,不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职位,包括:辞职、辞退、解雇、解聘、自离。
3.1.1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1.2辞退是指因员工不符合公司的工作要求或不能胜任公司分配的工作,而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1.3解雇是指因员工违反公司各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1.4解聘是指因合同期满或合同期虽未满,但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聘任劳动关系的行为。
3.1.5自离是指员工未经公司批准同意,擅自离职达到一定期限而使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的行为。
4.程序说明
4.1辞职
4.1.1 凡在本公司任职的所有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合同未满之前,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永久性的离开公司,都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辞职申请书》向公司提出申请;试用期员工离职应离前三日提出申请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1.2 在个人填写《离职申请书》后,首先由部门相关负责人签署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必须了解其离职的原因,酌情处理。如该员工坚持辞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2辞退、解雇
4.2.1各部门如因所属员工确实不能胜任相应工作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填写《辞退、解雇通知书》,经部门主管签署后,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后呈报公司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予以辞退。
4.3解聘
4.3.1指因合同到期,或双方均不愿意续签或其中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之解除。
4.4自离
凡员工连续旷工15天(含)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5离职手续办理
4.5.1经批准同意离职的员工需办理如下事项:
4.5.1.1填写《工作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
4.5.1.2按《员工离职申请单》相关要求,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 报销公司账目,并归还公司欠款。
4.5.2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
4.5.2.1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4.5.2.2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4.5.2.3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
4.5.3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理事项:
4.5.3.1检查离职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员工离职通知单》、《离职人员移交物品清单》、《离职面谈表》)。
4.5.3.2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6离职员工工资结算
4.6.1上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方可结算工资;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工资(现金或转账)。
5.补充说明
5.1 离职员工若住在公司宿舍,应在五日内搬离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留宿。
5.2所有离职员工在离职时,如有行李或其它个人物件出厂,公司必须按照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保安人员协同办理。
5.3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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