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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对企业发展的根本,所以,做好员工培训管理工作也相当重要。以下是一份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各位如果不知道如何制订这一制度,可参照本篇范本。
(一)公司坚持对员工进行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教育。员工应当接受企业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二)员工教育和培训坚持公司与部门共同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负责文化教育、国家政策法规和有较大共性的业务培训学习;各部门主要负责岗位技能培训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三)人事部门负责员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以及培训质量和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经理负责员工教育工作。
(四)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目标或本部门工作需要,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制定本部门下年度教育计划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于当年一月二十五日前编制公司员工本年度教育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下达执行。
各类教学班、培训班开班前都要制定开班计划、授课计划及培训标准报人事部门审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学习培训结束后,办班部门要写出总结,连同学员成绩单等基础资料一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各教育班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遵守规定和纪律,不服从管理又屡教不改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培训场地,负责教学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并负责教学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特殊岗位、职业须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凡由公司出资培训取得上岗证书人员按上岗证有效期确定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内调离人员需按比例赔偿,赔偿比例=1-服务时间/有效期。
(八)公派外出学习
1、公派外出学习是指根据上级公司或相关机构布置的培训通知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学习,或公司根据培训计划,由人事统一安排的学习。
2、公派外出学习由人事部统一安排,填写员工培训审批表经部门签署意见后办理报批手续。
3、外出学习连续2个月以上或出国学习1个月以上视为脱产学习。
4、非脱产学习占用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学习期间占用非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5、脱产学习前需与公司签订学习协议,规定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习期满后的服务年限等相关事宜。
a.凡公司公派进修员工,其档案、工资、行政关系均由公司保留,其原任职务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保留,学习期满后由公司另行安排。
b.学习期间,享受离职前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c.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单位要求,表现优秀,取得优秀成绩者视情况补发部分激励工资。
d.学习期满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由于本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的,须按比例赔偿公司在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赔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6、外出学习人员,回公司后应主动向人事部门及本部门汇报学习成果,提交成绩单或毕(结)业证。实习的应提交对方单位实习鉴定意见。
(九)个人申请外出学习
1、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人事档案已调入公司且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参加脱产学习视为非连续工作)
b.所选择学习内容须与现岗位工作有直接关系且学习期不超过半年。
c.出国自费留学不在个人申请外出学习之列。
2、个人提出外出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审批。
3、个人外出学习经批准后须同公司签订学习协议,规定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习期满后的服务年限等相关事宜:
a. 外出学习期间档案、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均由公司保留。
b. 外出学习时间不足2个月者原任职务保留;•外出学习时间在2个月以上(含)者原任职务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保留,学习期满后由公司另行安排;
c. 外出学习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学习期间月工资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时按xx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d. 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学费一律先由个人支付,•学习期满合格后公司予以报销,凡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学费。
e. 学习期满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由于本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的,须按比例赔偿公司在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赔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十)公司内部交叉培训
1、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其他部门培训的,由本部门签署意见后到人事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2、员工在培训期间接受培训部门的管理,派出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培训,因特殊情况必须中断培训的,由派出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中断培训。
3、员工在培训期间保留原岗位工资待遇不变,激励工资由派出部门评定,培训部门负责提供其出勤、表现、态度等基本情况。
(十一)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
1、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实习,应提前一个月以组织的名义与人事部门联系。
2、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商议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入园证件、就餐卡、交纳培训费用、签订有关合同等)。
4、人事部门与来人单位商议制定实习计划,保卫部门负责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1 章 总则
第1 条 新进人员培训宗旨是使新进人员了解企业的概况和规章制度,能更快地胜任新工作。
第2 条 每位新进入企业的员工必须参加企业的入职培训,接受熟悉企业整体情况的培训和部门基本技能训练,从而了解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及企业的整体运作,了解本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方法,从而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3 条 新进人员培训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在职员工调岗培训,还包括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和兼职人员的培训。
第2 章 培训计划
第4 条 入职培训应按人力资源部门的招聘计划和新员工入职情况来制定。
第5 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接受7 ~10 天(至少7 天)的岗位培训。
第6 条 岗前培训需要帮助新进人员介绍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解说《员工手册》。
(2 )说明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安排并介绍培训期间的指导人员。
(3 )参观各部门,了解各部门情况,介绍负责人和同事。
第7 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五大方面
(1 )企业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2 )企业当前的业务、具体工作流程。
(3 )企业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4 )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及一些约定俗成的内容。
(5 )工作岗位介绍、业务知识及技能技巧培训。
第8 条 按企业发展状况、工作环境及程序,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分为 企业整体培训、部门工作引导和实地培训三个阶段。
第9 条 整体培训最重要的是传授各种知识,并使新员工重点了解下列五大内容
(1 )企业状况:发展历史、经营现状、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目的、历史使命及行业地位。
(2 )企业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
(3 )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产品销售情况,市场上同类产品信息及其生产厂家的情况。
(4 )新员工未来的工作岗位要求及特征,与其他部门互相配合的事项。
(5 )企业规章制度、纪律、道德规范及礼仪规范要求。
第10 条 接受整体培训后,应对受训新员工的优势、劣势做出评价,提供给该员工未来的技术技能培训、实地培训的负责人,以便他们针对各个员工的弱点开展有侧重的培训。
第11 条 部门工作引导重点在于让新员工学习未来实际工作需要的技能,应在以下五方面加强新员工培训
(1 )工作态度与服务理念。
(2 )掌握未来工作的岗位职责及具体内容,每天的例行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3 )未来工作可能会用到的工作方法、时间管理技巧及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
(4 )与其他同事的协调、配合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 5 )介绍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部门成员、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本部门与该部门在工作上的合作事项及未来部门间的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12 条 实地培训即为在实习期,让新员工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开始承担工作。指导人员仅在一旁示范和协助,尽量让新员工自己去操作练习,待新员工完成后再告之其应改进的地方。这种培训方式有利于加深印象、加快进步的速度。
第13 条 分支机构的培训可与实地培训有机结合进行。
第14 条 部门培训的负责人必须是新员工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规范的技术水准。
第15 条 实地培训的指导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将新员工录用后的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为提高实地培训指导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担任人员一定的奖励。
第16 条 对调岗人员、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兼职人员的培训,包括工作岗位职责、职业精神、信念、规章守则、职业操守教育和励志类教育等培训。应侧重于工作岗位职责方面的培训,使其适当了解企业组织概况、经营方针以及有关的人事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
第17 条 凡指定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经审核被给予准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准不参加培训。
第3 章 培训实施
第18 条 培训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培训部门全权负责。企业主要领导须参与新员工入职培训,并负责部分内容的培训工作。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相关部门的骨干都有责任协助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工作。
第19 条 关于入职培训时间的规定
(1 )入职培训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持续三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延长或缩短。
(2 )集中培训的时间应安排合理,提前计划并告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受训人员。
(3 )实地培训时间应与企业的作息时间一致。
(4 )参观培训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确定后应提前一天告知人力资源部或后勤部门。
第20 条 关于培训方法的规定
(1 )理论知识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普通讲座的方式。
(2 )专业技能培训采取实地培训的方式,到实习工厂、车间、部门实际操作和练习。
(3 )企业认知培训可采取实地参观的方式,受训员工根据讲师和培训组织者的安排实地参观考察,并在参观后提交《参观感想》或《参观报告》。
(4 )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尽量让新员工多接触工作中的实践知识,多提供参考资料和视听教材,多提供动手操作的机会。受训员工要将培训的感想和认识做出记录,提高他们的观察、记录和公文写作能力。
第21 条 关于培训内容的规定。
(1 )对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要重点介绍。
(2 )对各部门的职责、权利、工作内容等要做详细介绍。
(3 )要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仔细说明,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发薪方法及日期,晋升制度,休假及请假规定,员工福利制度,作息时间及轮班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处分办法,劳动合同协议,聘用、解雇规定,在职员工行为准则等员工管理制度 。
(4 )要保证新员工清楚地掌握了工作性质、责任,真正掌握了业务知识。
(5 )要对新员工的责任心、效率、效能意识重点加强培训。
(6 )要训练新员工的礼仪修养,养成礼貌待人的良好习惯。
(7 )要让刚毕业的新员工意识到校园生活与企业生活的差别,认识到自己的责任。
(8 )要培养新员工尊重知识、尊重时间、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9 )注意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利益优先的意识。
第22 条 为了让新员工从多个角度了解企业的职能部门,在入职培训期间,可把新员工安排到不同的部门去实习,考察其能力和能适应的部门,并为员工正式定岗提供依据。
第23 条 结合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对新员工提供必要的生产安全指导培训。其应达到的目标包括:
(1 )新员工对自己的福利及生命安全放心,从而能安心工作;
(2 )建立了安全生产和善意合作的基础;
(3 )可以防止在工作程序上的浪费,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4 )可减少因员工受伤补偿的费用和医疗服务费用的支出;
(5 )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
第24 条 安全培训还包括企业商业机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对新员工要灌输保守企业机密的意识,并把《企业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新员工签订。
第4 章 培训评估
第25 条 每开展一项培训项目,应及时检查新员工的培训效果,由培训指导员或讲师负责。检查方法包括测试、现场操作等。
第26 条 培训讲师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出新员工的测试成绩,并登记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测试成绩表》上。培训测试成绩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正式录用的参考依据。
第27 条 因故未能参加测试者,事后一律补考,否则不予以转正。
第28 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培训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要求学员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调查表》与测试试卷一并收回,作为培训效果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29 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调查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效果,分发调查表,由用人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填写后收回,作为评估长期效果的参考依据。
第30 条 将以上评估的内容及结果形成书面的报告,呈报用人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及相关企业领导,作为新员工录用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5 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31 条 自新员工进入企业后,人力资源部专员应为每一位新员工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记录每一次受训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32 条 将每次开展的培训用录像记录存档,并将与培训相关的资料存档,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其内容包括新员工培训需求分析、新员工培训计划、新员工培训方案、实施过程、效果评估和考核记录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33 条 建立新员工培训讲师档案,这有利于日后选择培训讲师。培训讲师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讲师姓名、基本简历、培训经验和培训业绩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6 章 附则
第34 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所花的费用由培训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在培训结束后凭各种财务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多退少补。
第35 条 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颁布实施。其中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36 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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