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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理人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运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善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补位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各级干部、领班、技术员、主操以及单人单岗人员)
3、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向公司办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办法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3.4公司办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公司办按照本办法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3.6各部门根据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部门领班、技术员、主操(关键员工)以及单人单岗人员的代理人资格,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并报公司办。
4、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一)干部代理人资格以公司办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干部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二)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三)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 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 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 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 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 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 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4.3代理人的产生与公布
a、预设代理人:由公司办组织各部门遵照4.2原则提报“2适用范围所要求的”岗位人员代理名单并,核实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审批单”,人事部门负责核实岗位代理人资格(特殊岗位人员须具备一定的证、照的,要提供相应资格证明),经相应级别主管批准后,编制公司各部门“预设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附件一),干部层级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办发布。部门操作层级由各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批准,由各部门发布,但需报公司办备案。预设代理人若有异动,应及时予以调整相应名单。
b.临时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预设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被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某一项或几项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请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公司办。
c.各部门应视代理人缺勤或离职期间对工作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应以口头或书面通知来往密切的单位、厂商及客户等,以保证工作的持续运作和开展。
d.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进展情况。
4.4代理手续启动
遇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代理人应执行代理权:
1.被代理人长期离职或辞职的;
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的;
3.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时,按公司办公布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如附件二),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
4.5职务代理期间事项(事前,事中,事后):
(一) 事前:(被代理人在离职,出差,请假或休假(特别休假)前,应完成事项)
a.将待办工作及持有资料移交职务代理人;
b.在出差单或请假单上,请代理人签字确认,交公司办核实;
c.凡离岗达五天以上者,应填写书面向代理人交代授权及工作计划项目;
d.设定离岗期间的紧急连络方式;
e.被代理人未完成上述工作的不得离岗,如因交待不清以致延误工作者,应自负完全责任。
(二) 事中:(职务代理期间应完成事项)
a.如遇被代理人长期离职或辞职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职责权限相同;
b.如遇被代理人请假或出差等不在岗位状况时, 除与公司政策及费用和重大人事任免有关的事务审批外,代理人之权责于被代理人相同;一般有如下事项:
⑴代理各类公文的签批;(2)代理被代理人职务说明书内规定的工作事项;
(3)例行性工作的处理;(4)临时突发事件的处理;(5)上级交办事项的处理;
c.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如遇重大、紧急突发事项,应随时与被代理人连络,协同处理;
d.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行为;
e.直属主管应确实督导各项代理工作有效执行。
(三) 事后:(销假(差)后应完成事项)
a. 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作详实的书面或口头报告;
b. 被代理人返回办公室位置后,应主动向有关(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及完成状态;
c. 直属主管应确实督导代理人在代理期间的工作项目是否已移交给被代理人并了解代理人在职务代理期间之所开展工作的状况和效果。
(四) 代理期间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并负同等责任,不得卸责;
(五)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4.5岗位职务代理人的培训与激励
(一)公司办负责组织对干部层级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培训重点为如何履行代理人职责和职责道德教育以及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培训,并安排职务代理人每年两次代理的机会,以积累工作经验。
(二)各部门负责对各部门领班、主操、技术员以及单人单岗等关键岗位的代理人员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代理人要合理规划,做好备份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原则上,职位轮调或升迁时,公司应优先考虑该职位代理人。
(四)对表现优异的代理人员,相关部门或公司办可提报企管部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奖励;
(五)对不适合或不能胜任代理人的,公司办或各部门要予以调整,及时更新“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对在代理期间不能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本办法自2015年7月25日生效,其他与此有关的通知或规定同时废止!
员工代理人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相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档案管理。
3 管理职责
行政部负责办理人事代理具体事务。
4.0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人事代理机构
4.1.1行政部代表公司与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确定该人事代理机构是本公司的唯一代理机构,方便公司对人事档案的管理。
4.1.2公司所有员工,一旦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或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将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在公司规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主管级以上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由行政部交集团公司托管在规定的人事代理机构)。
4.1.3其中档案管理费 180 元/年,户口落户一次性缴费500元。
4.2档案/户口调入程序
4.2.1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到公司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开具档案/户口调转《商调函》,员工持《商调函》到本人档案/户口所在地办理档案/户口转移手续,办理完手续之后,由转出机构将档案/户口寄往公司规定的人事代理机构。
4.3档案/户口转出程序
4.3.1 公司在为员工缴纳了当年的档案人事代理费用以后,员工必须在当年为公司服务一年;公司在为员工一次性缴纳了户口人事代理费用以后,员工必须为公司服务两年;员工未满服务期限而辞职的,按以下标准补偿公司:补偿金额=尚未服务时间×费用总金额/总服务时间
4.3.2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及结清人事代理费用后终止该员工的人事代理委托。行政部负责将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员工凭新单位的接收函及相关材料,到公司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档案/户口转出手续。
4.3.3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调转员工人事档案与户口代理关系。
4.4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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