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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1 、目的:
1 、弘扬江顺科技诚信、和-谐、勤奋、卓越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打造江顺科技品牌。
2 、规范江顺科技员工行为,推行“6S ”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内容与适用范围:
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提倡与反对的内容、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工作态度等。
2 、本制度适用于江顺科技公司全体员工。
3 、提倡与反对:
1 、工作态度方面
1.1 提倡绩效,反对权谋;
1.2 提倡严谨,反对懒散;
1.3 提倡创新,反对守旧;
1.4 提倡绝对服从,反对自由主义;
1.5 提倡学习进步,反对得过且过;
1.6 提倡奉献精神,反对斤斤计较;
1.7 提倡长远利益,反对短期行为;
1.8 提倡做平凡事,反对眼高手低;
1.9 提倡认真执行,反对纸上谈兵;
1.10 提倡主人翁精神,反对打工仔意识;
1.11 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对将个人及部门利益放在首位;
2 、工作方法方面
2.1 提倡部门协作,反对工作推诿;
2.2 提倡当面沟通,反对妄自揣测;
2.3 提倡踏实细致,反对粗心大意;
2.4 提倡团队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2.5 提倡深入实际,反对官僚主义;
2.6 提倡危机意识,反对安于现状;
2.7 提倡正面言行,反对歪风邪气;
2.8 提倡权责对等,反对无监督的权力;
2.9 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对工作无计划;
2.10 提倡工作的高效率,反对工作复杂化;
2.11 提倡分清主次,反对大小事情一把抓;
2.12 提倡工作讲方法,反对工作无序混乱;
2.13 提倡今日事今日毕,反对工作拖拉低效;
2.14 提倡多提合理化建议,反对冷漠与忽视;
2.15 提倡主动思考解决问题,反对将问题上交;
3 、为人处世方面
3.1 提倡真诚,反对虚伪;
3.2 提倡务实,反对浮夸;
3.3 提倡言行一致,反对表里不一;
3.4 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
3.5 提倡谦虚谨慎,反对骄傲自满;
3.6 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狂妄自大;
3.7 提倡严守公司机密,反对窃密与泄密;
3.8 提倡正当的人际关系,反对一团和气;
3.9 提倡纯正的工作态度,反对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4 、仪容仪表:
1 、在工作时必须保持健康、饱满、乐观的精神状态和谦和、高雅、自信的风度气质;
2 、员工进厂必须穿厂服,不得穿拖鞋、短裤,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着装要求整洁、干净,不穿戴有损公司形象、有碍雅观的怪异服饰及发饰;
3 、上班见面主动问好,工作时间应做到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4 、女员工要求化淡妆,佩戴饰物大方得体,不涂有色指甲油,不留长指甲,忌用过多或刺激性气味强的香水;
5 、与人接触时要友好热情、风度优雅、不卑不亢,不得因工作或私人原因流露出极度兴奋或厌烦、冷淡、愤怒、僵硬、紧张或恐惧表情。
6 、在工作场所或以公司名义出席大型活动,员工必须佩带厂牌,厂牌挂在胸前。
5 、行为举止:
1 、站姿:站立时自然挺胸,不倚不靠,不插兜插袖、翘首搔姿、勾肩搭背;
2 、坐姿:两腿自然平放,不翘二郎腿,不用脚踏拍地板或抖动。女士如穿短裙应注意用双手将裙子向前轻拢,以免坐皱或显出不雅;
3 、动姿:行走时步伐要适中、稳重,急事小跑,忌大步奔跑,也不可脚擦着地板走;
4 、在任何地方遇到客人,要主动让路,不可抢行,给客人做向导时,要走在客人前两步远的一侧,以便随时向客人解释;
5 、讲话时要经常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上班时间员工之间应相互称呼职务,或称呼“先生”、“小姐”、“女士”;
6 、接听电话一般须在响铃三声内接听,接听电话须使用普通话,语调亲切,规范用语:“您好,江顺科技XX部,请问…… ”。如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转达;
7 、在听他人讲话时,不可整理衣装、头发,摸脸,挖耳朵,抠鼻孔,搔痒,拍桌等;如要咳嗽或打喷嚏应侧后转身;如需打断他人谈话时,应先讲“对不起,打扰一下”,事后说“谢谢”。
8 、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同事争执或使用不文明语言谩骂。
9 、员工在员工餐厅就餐,必须遵守公司食堂管理有关规定;
10 、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入住安排,否则公司可取消入住资格;
11 、严格遵守公司员工业余文娱活动的管理制度,共同营造业余文化生活良好氛围;
12 、不得在公司宿舍从事任何有违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 、爱护、节约公司资源是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每位员工必须养成节约用水、用电和节约使用其它易耗品的良好习惯;爱护公司的公共设施,节约使用原材料及其它耗材品,文件资料应该小心处理、严格保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设备为个人办事;
6 、工作态度
1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骄不躁、求实创新、严守纪律;
2 、视公司为家、以事业为本,艰苦创业、团结拼搏、共同发展;
3 、有令则行,令行禁止。正常业务按程序操作,不阳奉阴违或敷衍了事;
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培训教育;
5 、勇于自我批评、承担责任。敢于批评和制止损害公司形象、利益和员工团结的言行;
6 、正直忠诚,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
7 、积极进取,谦虚好学,开拓思维,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8 、开动脑筋,充分发挥能动思维,及时发现本职工作中的不足,努力解决问题。
7 、 检查与处罚:
1 、各部门、分公司有责任对所属部门员工的行为规范进行培训、教育、检查与监督;
2 、行政部负责员工行为规范的日常检查与监督工作;
3 、对于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员工,情节轻微者处以20 —50 元罚款,其他按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4 、对违反行为规范员工的处罚程序及权限见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条例及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次序和生产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范围: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合同工、试用合同工及临时工的违规处罚适用本办法。
3.原则及定义:
3.1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3.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3.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
3.5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4.职责:
4.1厂务部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4.2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
4.3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
4.4.行政部负责员工处罚的核准及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和跟踪调查。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5.本办法适用的处罚有:
5.1.口头警告。
5.2.书面警告 。
5.3.记过 。
5.4.记大过 。
5.5.降职、降薪 。
5.6.留职查看。
5.7.解雇、开除 。
6.公司员工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
7.公司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工伤事故发生的,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9.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按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10.部门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由部门主管指使的,同时处罚该部门主管。
11.员工违纪有下列情形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1.1.情节特别轻微的。
11.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
11.3.因他人协迫或诱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罚:
12.1有严重后果的。
12.2. 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
12.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12.3屡犯不改的。
第三章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处罚
13.员工有下列违反国家法律,在受到国家政权机关处罚的同时公司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
13.1因犯罪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
13.2因违法被决定劳动教养的。
13.3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被决定治安拘留七天以上的。
13.4违反《宪法》及法律规定组织、策划、参与非法游-行示威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的。
13.5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可以解雇的情形。
14.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破坏商业信誉的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4.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本公司的货版、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的。
14.2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竟争。
14.3违背公司利益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客户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的。
14.4因自身过错,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客户投诉达二次以上的。
14.5因管理失职导致货期延误或因质量原因被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5.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财产权利的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解雇或留职察看二至三个月并依据成本赔偿公司损失。
15.1偷盗公司货品或因管理失职造成货品大量丢失,经查证属实的。
15.2恶意破坏公司生产设施或办公设施的。
15.3违规操作或基于报复,恶意造成货品报废的(个人货品报废率在10%以上的;年内综合报废率在15%以上的)。
16.员工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或留职察看一至而个月。
16.1偷盗他人财物价值50元以上或累计价值100元以上的。
16.2在厂区打架斗殴的。
16.3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毁人名誉的。
16.4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
16.5强行索要或变相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16.6不服部门管理恶意报复他人。
16.7为实施报复行为而指使他人或变相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实加暴-力或实施16.3、16.4.、16.5、16.6的行为的。
17.部门或员工有下列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降职或留职察看二至三个月。
17.1因个人失职造成生产排期混乱。
17.2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生产排期,导致货期延误。
17.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料或货品报废数量较大的。
17.4部门返工率过高,货品质量低劣,造成生产成本增加。
17.5员工无法如期完成部门下达的产量定额导致部门货期延误的。
17.6部门收发或QC(品质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不合格货品流入下家部门的,使下家部门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的。
17.7煽动或积极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造成部门生产混乱的。
18.生产部门或员工因第十七条原因造成下家部门怠工,直接责任人在受到第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应当视其情况赔偿下家部门因怠工造成的损失。
19.员工因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可视其情节给予留职察看一至二个月、记过、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雇。
19.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19.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20.员工破坏下列管理次序的,可视其情节给予留职察看一至三个月、记过、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并降低5%--10%的津贴直至解雇。
20.1贪污公-款、行贿受贿的。
20.2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贿硌。
20.3虚报人事资料或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被查实的。
20.4违反公司规定被处以警告达五次以上者。
20.5连续矿工达15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矿工达30日以上者。
20.6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
20.7因无法胜任本职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而本人又不配合再调动的。
20.8员工在合同期内实施同业竟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1.员工有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视其情节降职并降5%--10%的津贴、留职察看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书面警告。
21.1不服从主管领导及调派工作;漫骂主管;漫骂、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或宿舍管-理-员对抗管理的。
21.2因管理失职造成部门货品丢失的。
21.3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汹酒赌博,破坏宿舍正常休息次序的。
21.4员工在生产中故意造成废品或劣质货品,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21.5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 以致延误工作的,造成损失的。
21.6部门工作不按“5S”标准、“ISO文件”要求作业,被通知整改达三次以上而无实质性改善的。
21.7破坏厂区、宿舍内设施、环境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21.8违反公司规定被处以警告达两次以上者。
2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记过或记大过并降低津贴1%--5%或书面警告。
22.1未经许可私自带非本公司员工入住宿舍,造成严重后果的。
22.2不服从工作安排延误工作的。
22.3遗失厂证或其他厂区适用的特殊证件不报,造成后果的。
22.4乱动厂区或宿舍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造成后果的。
22.5私自开启消防门。
22.6未到下班时间私自停工、打饭、刷卡等影响上下班次序的。
22.7连续矿工达三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矿工总数在六个工作日以上的。
22.8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用电设施的。
22.9收发员因过失造成帐目数据混乱、收发货品丢失数量较大的。
22.10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2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给予书面警告或口头警告。
23.1迟到早退的。
23.2上班期间吃零食或私自带早餐到车间的。
23.3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造成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23.4下班时未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
23.5不按规定排队刷卡或在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妆或在厂区内不按规定佩带厂证。
23.6不遵守物品(人员)的放行规定,强行通过门岗经劝阻无效的。
23.7部门故意不接听或拖延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或与他人接洽时不使用礼貌规范语言。
23.8衣冠不正、仪表不雅、穿拖鞋上班、不讲礼貌、语言不雅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的行为。
23.9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造成安全隐患的。
23.10未经许可私自调换房间或铺位。
23.11不按规定搞好车间或宿舍房间、床位的清洁卫生。
23.12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物件的。
23.13 私自利用公司电话直拨长途电话。
第四章 附则
24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25 员工被处以“留职察看”的处分的,应当同时适用下列条款。
25.1 是月薪制的应当在留职察看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25.2 是计件的应当在留职察看期间只计发计件部分的工资。
25.3 是计时的应当在留职察看期间只计发计时部分的工资。
26.员工被记过一次降低员工津贴1%--3%。
27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资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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