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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外地吸毒人员
要怎么去管理外地吸毒人员,从而维护当地的安全与健康呢?下面就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管理外地吸毒人员的方法,供各位参考!
管理外地吸毒人员的方法
一、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发挥的作用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关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在实际运作中发挥的成效和产生的问题。在禁毒工作和对吸毒人员管理方面,来自公安部的报道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中国警方排查和掌握了吸毒人员基数,利用这一信息平台打击了毒品犯罪。
《 2015 年中国禁毒报告》总结道: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全国上网入库的吸毒人员为 112.67 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 90 万人, 35 岁以下吸毒人员所占的比例继续呈现下降趋势。为全力打造 “无毒奥运 ” 的社会环境,各地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信息,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大对已外流到北京等奥运赛区的本地户籍吸毒人员的核查、管控力度。 1 月至 9 月,全国 30 个省、区、市排查曾在京暂住的外地籍涉毒人员达 8229 名,见面排查北京籍失控吸毒人员 3460 名,见面劝返、管控吸毒人员 3378 名。按照公安部 “ 深圳会议 ” 部署,重点城市公安机关普遍加快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拓展应用建设,实现了动态管控系统与其他公安信息系统资源整合、联网比对,成为提升发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能力的新的增长点。截至 12 月底,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河北等 13 个省区市全面完成、 9 个省区市在部分城市完成拓展应用技术平台建设,通过系统报警查处吸毒人员 49833 名,带破毒品案件 1712 起。各地结合吸毒人员排查行动,大力开展对吸毒成瘾人员的集中收戒,有效减少了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 2015 年全国共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26.4 万人。
《 2015 年中国禁毒报告》总结道: 2015 年 7 月至 9 月,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拓展应用功能,完善对流动吸毒人员的跨区域协作查控机制,深入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充分利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康复、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戒毒模式,认真落实戒治、康复、帮教等挽救措施,使一大批吸毒人员戒断了毒瘾,回归了社会。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发现有吸毒行为人员 8.8 万名,逐一落实戒治、康复、帮教等管控措施,有效减少了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 2015 年,各地公安机关共依法处理有吸毒行为人员2.8 万名,带破涉毒违法犯罪案件 1209 起。
第二、通过动态管控,中国警方创新了对吸毒人员的管理。
2015 年 7 月 23 日,中国公安部网站报道:为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吸毒人员的发现控制和戒毒康复能力,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创新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实现了对吸毒人员网上控制和动态跟踪。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包括基层科所队,都能从网上直接查询到每一名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帮教情况,不仅提高了发现和管理吸毒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了戒毒措施的落实,萎缩了毒品消费市场,而且提高了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的发现控制能力,发现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破获了一批刑事和治安案件。
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严重侵害戒毒人员的人权
尽管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打击吸毒和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发挥强大的功能,但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却存在严重侵害戒毒人员的人权和被滥用的情况。根据我们近年来了解的情况,动态管控机制对过去吸毒但现在已经戒毒的人员的权利侵害非常严重。动态管控对戒毒人员权利侵害表现在对戒毒人员婚姻和家庭生活、社会就业、个人创业、日常生活、参与艾滋病防治和减低毒品伤害公益活动。同时,动态管控把过往吸毒人员标签化,时刻提醒人们自己痛苦和羞辱的经历,加深了过往吸毒人员的耻辱感,不仅加重社会歧视,也加重人们内心的污名,让人抬不起头来。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来自过往吸毒人员社群反馈的案例,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在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对人权的侵害,进行必要的阐述。
1 、动态管控干扰志愿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和毒品减低伤害工作
艾滋病病毒在我国吸毒人员中出现严重的流行,同时吸毒人员中存在其他血液传播疾病、性传播疾病、吸毒过量、毒品不良反应等公共卫生问题。在吸毒人员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处理其他公共卫生问题,减少毒品对人类个体、家庭和社会的伤害,需要吸毒人员,特别是过去吸毒但现在戒毒的人员参与。但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却在不断地干扰人们的积极性,影响到参与艾滋病防治等公益活动的戒毒人员们心情、人身安全和行动自由,因为他们在出差、接洽公安部门处理相关政策法规事务过程中,时常被强制失去自由和强制尿检吸毒的情况。
2004 年来,降低危害的项目开始在云南、广西和四川等地开展。这些省份和地区的一些社群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到吸毒人员中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但是,过去使用毒品的经历,对于那些经常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的骨干来说,外出时被涉毒盘查和尿检是他们最痛苦的一件事情。下面的两个案例是近年来我们收集的众多案例中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5 年 5 月 23 日,云南张某去广西南宁参加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省和地区社区骨干培训班。一路上,张某心情异常兴奋,这是他第一次单独代表组织去外省参加培训。
从当地坐车来到昆明火车站。离发车时间只差 30 分钟了。经过安检来到入站口,又看到警-察在检查身份证,他就拿出身份证跟在队列里,焦急的等待着。警方检查张某的身份证时,一个女警员随口而出:“吸毒的。”话刚落音,旁边几个穿制服的马上围住了张某,把张某带到一间类似办公室的房子里,让张某把身上的东西掏出来并抬高双手,然后开始对张某进行搜身。另外一个民-警问:“带着么?就自己拿出来啦。”张某问:“带着什么?我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我是到南宁培训,你们可以看我的通知。”女警又问张某:“你是艾滋病吗?”张某疑惑地看着她没回答,心想:这是他的隐私,你为什么这样问我?张某把乱七八糟的行李物品塞进包里跑进车站,火车已经要开了,列车员让张某先上车,再慢慢找车厢。
一路上张某闷闷不乐,心想:仅凭他的一段过去,他就要时时被检查,处处受怀疑,大庭广众之下把他吸毒的历史翻开,让他承受本可以避免的羞辱。我们的人权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保护?我们的隐私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保护?
到了南宁,张某才知道云南某地的两个同仁也遇到了这样的事,而一个四川的同仁不但上车被检查,到了南宁出站又被检查。更有甚者,云南芒市的一个同仁从出发到南宁共计被检查了五次,到了那里除了培训就是担惊受怕的呆在宾馆里,害怕出去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二、 2015 年 8 月 24 日晚上 11 点左右, G 某和王某到德宏州交流降低危害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中途入住腾冲县鹏茂宾馆。当晚来了两个民-警和一个协管员对 G 某进行盘查, G 某从包里拿出身份证给了其中一个民-警。民-警问 G 某是做什么的, G 某告诉他们是做降低控制毒品伤害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看完身份证以后,其中一个民-警就叫 G 某去卫生间里做尿检。 G 某接着对民-警说:“民-警你们是不是应该先给我们看你们的警官证呀?”民-警拿出了警官证给 G 某看,但当 G 某指出他的警官证没有皮套时(根据相关规定,警官证必须装在皮套才视为是有效的警官证),似乎触动了民-警的某根敏感的神经。民-警十分恼火,其中一个民-警高嗓门的喊道:“不要找那么多借口!马上穿好你的衣服跟我们走。”
刚进入卫生间不到半分钟的 G 某又转身走出了卫生间,指着民-警们拿来的尿检纸说道:“民-警,不对呀!这可是过期的尿检纸。”“给是还要啰嗦?穿起你的衣服马上跟我们走!”民-警有些不耐烦了。王某看了看目前的情况,不能继续让冲突发生下去了,赶紧提醒 G 某先按他们的意思做一个尿检,如果结果出来有争议的话,再提出用没有过期的尿检纸。
G 某走进了卫生间,一会儿尿检结果出来了,谢天谢地那张过期的尿检纸还算给 G 某争气,没有出现阳性。此时,那位很是有些“牛”的民-警说着自来话:“不要说只是戒断一两年的,在我们这里戒断十多年的还不是照样复吸。警-察有权利对吸毒人员跟踪一生的。”
当晚, G 某和王某本来还要做一些文字工作的,但因为此事的发生,再也没有进入到工作的状态之中。
2 、 动态管控系统影响戒毒人员正常就业
很多过去吸毒但已经戒毒人员,成功地找到工作,重返社会,过着正常的生活,但一般不会告知单位自己过去吸毒的经历,而是默默地埋头自己的工作。他们担心,一旦他们过去吸毒的经历被单位知道,就可能失去已有的工作。但是,公安部门根据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戒毒人员,强制尿检吸毒的情况,对戒毒人员进行百般调查和刁难,增加了戒毒人员暴露过去历史的风险。
案例一 、猪哥(化名)是一名有过多年成瘾经历的过往成瘾者,在戒断多年之后,好不容易在一家副食店找到一份打工的工作,并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给老板娘留下了吃苦耐劳的好印象,取得了老板娘的信任。老板娘承诺下月给猪哥加薪。至此,猪哥可说是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每天忙得不亦乐乎,生活逐渐走上正轨。
可好景不长,在一次当地警方依据动态管控信息对全市成瘾者作大排查时,猪哥的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原因是排查之时,被一个熟人看见了,更不幸的是,这个熟人在某天闲逛时偶然逛到猪哥工作的小店。这人看到了猪哥。不但如此,这人还与老板娘认识。猪哥心里顿时凉了半截,一种不好的预感猛然袭上心头。这人与老板娘一边闲聊,不时朝猪哥瞟上几眼。第二天,老板娘的态度来了个 180 度的大转弯,声称最近生意不景气,把猪哥辞退了。
案例二、 陈某受毒品困扰十数年,多次戒断之后,终于彻底醒悟,下决心与毒品决裂。经过几年的时间巩固,陈某已从心里上彻底摆脱毒品。但仅仅戒断毒品还不够,毕竟人不是生活在半空中。年过 30 岁的陈某,不愿凡事都跟父母伸手要钱,决心找一份工作,靠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可残酷的社会歧视让陈某一度就业无门。
陈母为了给儿子找一份工作,求爹爹告奶奶,终于使所属的村委会书记答应让陈母带陈某来,准备通过熟人将陈某安排在一家宾馆做保安工作。
那天,陈某如约来到村委会办公室。可刚到楼下,便被正在执行吸毒人员大排查的 110 协警员撞个正着。协警员要求陈某到局里走一趟,陈某称有事不能去。几名协警员二话没说,以拒捕为由,将陈某按翻在地,拳脚相加。此事惊动了楼上的村委会领导,纷纷出来制止,协警员方才罢手离去。可经过这事后,村委会领导婉转拒绝了为陈某安排工作,理由是,如果陈某已戒断毒品,为什么警-察还要找他?
3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影响戒毒人员的婚姻和家庭生活
戒毒人员也渴望有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因为担心不被接纳,很多戒毒人员会向对方及其家人隐瞒自己过去吸毒的经历。有些人是婚前对方就已经了解了自己过去的吸毒经历,但是恋爱和结婚后,过去吸毒经历被公安部门记录在案后所带来的麻烦和困恼往往也会成为婚姻裂变的导火索。
案例一、 小新(化名)从戒毒所出来之后,感悟极深,下定决心从此与毒品决裂。小新从戒毒所出来一年多了,家里人为了帮助小新重返社会,给他买了一辆摩托车,跑摩的,虽说不足以让小新发家致富,至少自己能够养活自己。
小新在生活走上正轨之后,心思渐渐活了,琢磨着找个女朋友结束单身生活。经过努力,如愿以偿的找到了人生的伴侣,并且两情相悦,感情日益升华,很快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那天,他们彼此都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激-情,便到一家宾馆开了个房间,提前享受了二人世界的快乐。可是第二天一大早,他俩还沉浸在幸福梦中,床前就已经站立了几个警-察,说是小新的身份证有问题,要求跟他们去一趟派出所。带着满脸的羞愤和疑虑,小新跟随他们到了派出所。可是到了派出所之后,警-察什么都没问,就要小新做尿检。后来小新才知道,是因为住宿登记的时候用的是他的身份证,警-察就是根据身份证信息找到他的。
傻了!不是小新傻了,是小新的女朋友傻了。“你不是说你戒了吗?为什么警-察还来找你?人家为什么不找别人光找你?你说!你说呀!”没等小新解释,女朋友转身头也不回的走了。小新那时深深的体会到了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案例二、 李某(化名)年少时无知轻狂,染上毒品,多年在毒品泥潭中挣扎。后彻底戒断毒品,并娶妻成家,尽享天伦。其妻理解过去李某的错误,并认可李某的改过自新,其态度不但理智,而且宽容。
可婚后,尽管李某已远离毒品多年,仍然会不时有警务人员不期登门造访,这让妻子内心相当别扭。虽然知道李某早就没有使用毒品,但警-察经常登门,首先自己心里难以接受,再者,隔壁邻里异样的目光更是让妻子备受煎熬。妻子也曾多次提出意见,可警务人员解释说:他们也是执行公务,没办法,再说这也是为李某好。起初妻子还勉励李某,脚正不怕鞋子歪,可时间长了,周围的人那异样的眼神让她逐渐抬不起头来。最终,她选择了与李某离婚。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让很多毒品戒断者不敢去酒店、娱乐场所,不敢和家人一起享受家庭之乐。在广西有一个戒毒康复已经三年多的人,在自己的努力和坚持下,好不容易和家人融合在一起。在她第一次跟家人一起出行的住酒店时候,被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报警带走,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
4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影响到了戒毒人员自主创业
尽管禁毒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但是,对于一些自己自主经营,自己创业的毒品戒断者来说,他们在自主创业的时候,不仅获取不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反而因为过去使用毒品的经历被动态管理后,使他们的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更为艰难。
案例一、 王某(化名)在众多过往成瘾者中,应该说是一位承受力相对强一些的人,在戒断毒品之后,虽然就业无门,但她始终相信天无绝人之路。既然别人不要我,那我就自己创业,之后,王某开始在菜市场做起蔬菜零售生意,不温不火,糊口是没问题了。
可在一次被警务人员带走之后,命运再次跟她开了个天大的玩笑。自从警-察来过之后,王某曾经的吸毒史就不再是什么秘密了。所有人都开始用异样的眼光看她。各种流言四起,尤其是顾客,不是怀疑她的菜是偷来的就是怀疑不卫生。总之,从那一天起,王某的生意就无法做下去了。最终,王某只有拖着疲惫的身心回到家里。
案例二、 某女戒断四年后开过花店和婚庆公司。后来到内蒙古区开了一家服装店。 2012 年春节期间和家人一起乘火车到内蒙古去,火车上因为身份信息被乘警在众目睽睽之下涉毒盘查了四次。在北京站转车的时候又被盘查。其家人对她说,我们实在是不好意思再跟你出来了。当晚,她和家人没有敢去入住宾馆,在北京站的凳子了呆了一夜,想了一夜。第二天到内蒙古后就亏本转让了店铺。
5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标签化和边缘化戒毒人员
动态管控把过往吸毒人员标签化,时刻提醒人们自己痛苦和羞辱的经历,加深了过往吸毒人员的耻辱感,不仅加重社会歧视,也加重人们内心的污名,让人抬不起头来。动态管控和标签化,阻碍着戒毒人员重返社会,伤害我国政府和社会长期不懈的戒毒工作的效果。
动态管控如同悬在戒毒人员和美沙酮维持治疗者头上的一把剑,无时无刻不在提醒自己就是一个吸毒者。而把人标签化,戒毒人员往往在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重新开始吸食毒品。
案例 一、 G 某曾经是一名成瘾者,多次戒毒依然效果不佳。一个多月前经朋友介绍,参加了美沙酮维持治疗,从此找到了生活的方向,不再整天不务正业为毒品四处奔波了,生活也开始有了规律。
一天,当 G 某骑车行至中途的时候,突然一辆轿车从后面超了上来,因为距离太近而无法避开,撞到了轿车的尾部。经检查, G 某的左肩胛骨骨折、左肋四根肋骨断裂、面部多处受创、左眼眶还裂了一个很大的口子。因为没钱,治疗一再被拖了下来。后来小轿车的车主找到医院,要求私下协商解决问题。在家境贫困的情况下, G 某只能说愿意协商,至少先把钱交了,治疗要紧呀。可是当 G 某提出要车主支付医疗费后,车主却瞪大了眼睛说:“你想敲诈勒索呀?!你别以为我不知道,告诉你,我去查过了,你是吸毒的,而且还是艾滋病,你现在不解决,到时候你一分钱都拿不到 ! ”临了,他扔下一句话:“最多给你 800 元,你不要就算了。”之后扬长而去。
G 某只觉得脑子里一片空白,他怎么会知道自己曾经吸毒?更不可思议的是怎么还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自己以后将会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继续生活?所有的种种后果在 G 某极力的压制之下还是从他的脑子里蹦了出来。那一刻, G 某彻底崩溃了。没过多久, G 某复吸了,再后来,因为吸毒过量死了。
案例二、 邹某(化名)在戒断毒品之后,生活逐渐恢复正常,本以为只要戒断毒品之后,新的生活就会伴随而来。但没想到,一个偶然的机会,让邹某彻底失望了。
又到了年度审核机动车的时间了,邹某按照往年惯例,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带上所有证件来到车管所,接受年检。当邹某把所有证件递进窗口之后,工作人员在电脑上噼噼叭叭一阵敲打,随后告知邹某稍等一会。就在邹某等候之时,一辆 110 警车停在了身边,工作人员指着邹某对警员说:就是他。警员随后把邹某带上警车,回到警局,强行给邹某尿检。完了之后告诉邹某可以去办理年检手续了。那一刻,邹某知道了动态管控,并且每次年检都要尿检,否则不予办理。邹某的内心因此受到极大的打击,生活的信念随之被打破。不久之后,邹某复吸毒品,被强制戒毒。
三、动态管控缺乏更新,戒毒人员权利被无休止伤害
2015 年 8 月 29 日公安部电话电视会议,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展开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强调建立信息维护制度,初步形成动态管控机制。要实时更新、维护信息,在排查发现、戒毒康复、出所和尿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方面,不断完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真正把 “ 死的信息 ” 变成 “ 活的信息 ” ,把 “ 无用的信息 ” 变成 “ 可用的信息 ” 。《戒毒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提出:“对戒断3 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是,实际情况如何呢?我们观察到,很多被多次强制尿检没有发现吸毒的戒毒人员,在戒毒多年后,依然不断地被公安人员骚扰,强制其尿检吸毒情况。
案例、 王某对自己 2015 年至 2015 年期间各地警方对自己的动态管控和强制尿检情况做了记录。 2011年 11 月,王某在北京因为尿检第二次打官司时,王某发现,几年以来的尿检结果,并没有被警方上传到动态管控系统中。同时,王某还发现 2015 年 10 月,户籍所在地警方把他身份信息录入动态管控系统的时候,他已经戒毒几年了,但是,身份信息还是被录入了动态管控系统里
《戒毒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提出:“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是,实际情况如何呢?我们观察到,很多被多次强制尿检没有发现吸毒的戒毒人员,在戒毒多年后,依然不断地被公安人员骚扰,强制其尿检吸毒情况。
基层警务人员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一)基层警务人员参与帮教工作的重要性
吸毒成瘾作为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目前没有任何灵丹妙药可以彻底治愈,吸毒人员对毒品的心理依赖远远大于生理依赖。虽然世界各国在戒毒治疗模式上都有成功的经验,但在解决脱毒后回归社会的问题及彻底戒断毒瘾方面仍面临许多难题。
目前我国的戒毒治疗一般包括生理脱毒——身体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在戒毒劳教场所基本可以实现,但心理脱毒和回归社会功能的恢复则是漫长的系统工程。帮教工作是戒毒禁吸的重点环节,民-警在对吸毒人员管理过程中,重视帮助、教育和挽救工作,激发吸毒人员抗拒毒品的觉悟与决心,帮助他们为重返社会做好各方面的思想准备,建立联系制度并进行定期随访和监督检查,对于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开展帮教工作具备良好的社会基础
抓好禁吸戒毒,挽救吸毒人员,减少社会危害,是广大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吸毒人员家庭的热切期盼,是人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通过对吸毒人员的普查、监控和教育挽救,可有效地减少毒品供应及需求,防止和减少吸毒人员转化为其他违法犯罪者,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2 .加强帮教工作对戒毒康复预防复吸十分必要
预防复吸主要靠吸毒人员本人的意志和决心,但社会帮教也十分重要。吸毒人员经过治疗脱毒后怀着重新做人的决心回到社会上时,在缺乏理解和关爱的环境下,他们极易重蹈覆辙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帮教对于预防复吸和巩固戒毒效果十分重要。实践证明,社会帮教开展的情况与吸毒人员的增减幅度有直接关系,通过开展细致扎实的社会帮教工作,不但可有效预防复吸,而且可有效控制新吸毒人员滋生及其它涉毒违法犯罪。
3 .加强帮教工作可有效遏制吸毒人数增加
吸毒人数多少、增加速度快慢是衡量一个地区毒情轻重及发展趋势的主要指标。吸毒贩毒行为都处于十分隐蔽的地下活动状态,吸毒人员为获取毒资常以贩养吸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对吸毒人员不能开展有效的社会帮教,原有的吸毒群体不能缩小,新的吸毒人员不断滋生,将使禁毒人民战争难以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4 .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是禁吸戒毒工作的关键环节
收戒治疗一般只能解决吸毒人员生理成瘾问题,而吸毒人员出所后面对顽固的心理依赖和容易获得毒品的环境,如不对其实施严格有效的社会帮教,他们则不但自己复吸,甚至还会以吸带吸、以贩养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影响社会治安,只有强化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才能使前期工作效果得到体现,才能真正达到禁吸戒毒的目标。
(二)吸毒人员的心理特点
正确认识吸毒人员的心理特点,对制定行之有效的帮教措施十分重要。
1 .心理素质较差
吸毒人员多为青少年,因无知好奇、寻求刺激、交友不慎或逃避现实等原因沾染毒品,因社会、家庭的负面评价及在就业、交友、婚姻、经济等方面面临的阻力,易使他们情绪低落、逃避现实,进而引发和加剧吸毒人员的情绪、人格等方面的不良状况,导致他们对毒品的渴求,并借助毒品麻醉自己以暂时摆脱眼前的困境。
2 .对毒品的心理依赖顽固
吸毒人员 80 %以上吸食海洛因,经过生理脱毒及康复治疗后其急性戒断症状或稽延性戒断症状会逐渐减轻甚至基本消失,但由于吸食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能够产生强烈心理依赖,在一些特定的环境和心理因素下,他们仍会再吸食毒品。可谓“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
3 .心理变异及人格改变明显
研究表明,心理失调和心理变异是吸毒人员最为常见的人格特征,其抑郁、焦虑、孤僻、多疑等神经症状表现明显高于一般人群,适应社会环境及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能力较差。当他们承受社会、家庭及周围环境的负性评价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其情绪、性格就有可能从无奈、自卑、逃避、封闭的心理转化为对社会、家庭的不满、仇视、报复等心理,逐渐发展成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对干警的管理教育也常常抵触,甚至进行对抗。
4 .自我调控能力差
吸毒人员大都有过戒毒经历,他们一方面体验到吸毒后产生的欣快感,另一方面也饱尝了吸毒行为对精神、身体的巨大伤害,有着强烈的戒毒意愿。但是由于吸毒成瘾对毒品产生强烈的精神依赖,加上自身意志薄弱,使得他们在戒毒上一再受挫,于是意志消沉、自暴自弃,对自己、他人及任何事情都失去信心和信任。
(三)对吸毒人员帮教的基本策略
禁吸戒毒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有其独特的客观规律,主要面临毒源难堵、脱毒痛苦、心瘾难除、复吸率高四大难题。导致复吸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戒毒决心的大小、脱毒治疗效果的好坏、稽延性生理戒断反应的轻重、诱发因素的多少、家庭关系及社会接纳程度等因素,对戒毒成效有着很大影响。基层警-察必须尊重戒毒工作的客观规律,把握戒毒工作的'重点环节,并将戒毒工作的递级目标客观定位于:
( 1 )彻底戒除毒瘾,恢复健康人生;( 2 )帮助戒断毒瘾,延长复吸间隔时间:( 3 )给予药物替代维持,改善生理、心理及社会功能;( ? )推行降低危害措施,尽可能降低吸毒带来的危害。
禁吸戒毒工作涉及对吸毒人员的生理、心理、关怀及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既危害社会同时又被毒品危害的吸毒人员,基层民-警应以“特殊医生”的身份对其进行教育挽救。
强制隔离戒毒的性质决定了警-察在帮教工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在对吸毒人员的帮教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警应把法纪教育贯穿于整个戒毒过程,坚持执法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坚持对吸毒人员的严格管理和文明执法;在管教模式上,逐步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矫正性管理的转变,由强制服从性管理向说理引导性管理的转变,由混合管理向分级管理和开放式管理的转变。对吸毒人员的心理治疗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戒毒及帮教效果,民-警应重视对吸毒人员进行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教他们如何社交、求职、处理家庭关系和应付生活中的压力,依托社会做好吸毒人员的后续教育改造工作。为提高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戒毒学员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或提供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与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公益组织合办就业基地、社会心理辅导站、社区矫正中心、戒毒人员康复巩固跟踪站等。
为增强戒毒工作后续效应,公安司法机关应重视对吸毒人员的常规管理工作,动员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及家庭的力量,将戒毒机构的康复矫治、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与家庭重建、就业扶持、行为干预等工作整合起来,为吸毒人员恢复回归社会的功能创造必要条件。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教体系,基层警-察应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1 )广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以街道乡村为单位,动员街道、乡村、公安派出所、学校、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签订分区包管责任书,力争本辖区的单位、学校、家庭不发生贩毒案件,不产生新的吸毒人员,为戒毒工作提供良好的净化社区环境;( 2 )建立由戒毒机构、公安派出所、基层单位、家庭共同协作的帮教网络,组织帮教人员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吸毒人员心理行为特征,掌握开展教教工作的方法技巧,注重培植帮教对象的自尊和心理顺应性,帮助吸毒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努力避免可能出现的歧视。( 3 )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工作生活现状、交往行踪、有无复吸诱因或迹象、是否已经复吸等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帮教措施,跟踪帮教。
近年来,社会帮教及“无毒社区”创建已经取得了如“包头经验”和“金碧模式”等有效经验,基本做法是:以城乡小型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社区组织部署下,建立覆盖整个社区的禁毒管理机制,把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内的各个单位和每个人,建立由社区、社区民-警、家庭组成的“三结合”帮戒方法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创建无毒社区的工作核心就是动员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包括辖区民-警、社区组织、吸毒人员家庭等社会力量,共同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品走向新生。
(四)当前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对帮教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没有全面落实
有的地方没有真正落实对吸毒人员的帮教责任制,缺乏有效的方法实施跟踪帮教。对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重打击、轻教育;重收戒、轻帮助;重说教、轻行动;重生理康复、轻心理矫正等倾向。
2 .未建立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的社会网络
有的地方相关部门之间尚缺有机联系和协调,戒毒劳教场所与公安派出所、街道、乡村、学校、单位、家庭未能进行有效的帮教衔接,缺乏有效的跟踪帮教方法,出现部分吸毒人员出所后失控漏管的情况。
3 .帮教措施不落实,后续工作未配套
部分地区存在制度不健全、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吸毒人员在戒毒劳教期间接受过一定心理治疗辅导,并掌握了一些生活劳动技能,但由于帮教后续工作未配套,部分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悲观失望、破罐破摔,在受外界有毒环境的诱-惑后而复吸。
4 .帮教经验不足,方法较为简单
有些地区吸毒人员较多,社区民-警工作任务较重且未经过专门培训,面对戒毒问题缺少方法和经验。目前民-警的帮教措施主要为与吸毒人员定期谈话和对他们进行尿检,而吸毒人员出所后面,临矫治心理依赖,解除稽延症状,解决生活、就业困难等诸多问题,简单的帮教方法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因而也难以取得良好实效。
(五)做好帮教工作的建议
1 .健全帮教机制,严格考核制度
鉴于帮教工作在禁毒工作中的特殊重要性,各级禁毒委应设立多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机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确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指导、考核工作,对帮教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帮教水平。基层党政组织或禁毒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帮教工作规范和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确保帮教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
2 .摸清底数,防止失控漏管
开展经常性、广泛性的涉毒拌查工作,尽可能缩短隐性吸毒时间,减少隐性吸毒人员,摸清吸毒人员的底数。要明确帮教对象范围,不但要把禁毒部门易于掌握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出所人员纳入帮教,还要把自愿戒毒人员、限期戒毒人员、因吸毒未成瘾而被治安处罚人员、受刑罚处罚后释放而原有吸毒史人员,以及吸毒嫌疑人员全部纳入帮教范围,并要建立健全档案,定期检查,防止失控漏管。
3 .明确目标,实事求是,充分发挥社会帮教的社会效用
长期不懈地坚持社会帮教工作有利于全社会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的形成,要使帮教对象戒断毒瘾,需教育与治疗并举。应对吸毒人员实施严密的帮教管理措施,防止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毒瘾难戒的实际出发,帮教工作要把防止以吸带吸、以贩养吸、避免危害社会作为第一层次目标,把戒毒康复、预防复吸作为第二层次追求的目标。
4 .做好吸毒人员戒毒出所后的帮教衔接工作
为确保每一个吸毒人员都能及时接受社会帮教,戒毒劳教机构的民-警应抓好三项工作:( 1 )做好思想准备。对吸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让他们坚定戒毒决心,做好出所后接受社会帮教的思想准备。( 2 )做好帮教衔接工作。戒毒劳教机构要在戒毒人员出所前应告知其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告知当地禁毒部门及其家属,落实帮教责任人,并与其家属签订共同帮教协议书。家属凭协议书到戒毒所办理出所手续,领出戒毒人员并到派出所报到。( 3 )及时开展社会帮教。吸毒人员出所报到后,由帮教责任人与其签订帮教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具体的帮教工作。
5 .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文明执法
民-警在帮教工作中要注意四个结合;( 1 )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坚持经常性的谈话制度,掌握吸毒人员思想动态,矫正其不良心理倾向,帮助其增强戒毒信心。( 2 )日常管理与尿样检测相结合。充分发挥帮教责任人及吸毒人员亲友的作用,有效阻断吸毒人员与“粉友”及可能吸、贩毒人员的接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尿检,切实掌握其有无复吸情况。( 3 )严格管教与热情帮助相结合。在对吸毒人员开展严格管理教育的同时,耍转变观念,真情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吸毒人员生活、就业上的一些困难,使其能深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温暖而能真正回归社会。( 4 )改进完善与开拓创新相结合。改进完善现行帮教方法,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更为有效的帮教模式,提高帮教工作效果。
6 .建立戒毒帮教信息系统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建立戒毒帮教信息系统,将吸毒人员基本情况、帮教责任人基本情况、实施教育情况、尿检情况、治疗情况、戒断情况、复吸情况及其它违法犯罪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并具有实时录入、查询、比对、考核及统计分析等功能。以便全面掌握对每——个在册吸毒人员帮教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总结帮教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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