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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5 22:37:5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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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1.0目的:规范各车间及外来人员出入车间、厂区的行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0范围:深圳市优特利电源有限公司

3.0职责:

3.1行政部:员工出入厂区打卡方法的宣传;负责员工出入车间、厂区的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宣导;监督员工出入厂区的打卡行为;对员工打卡时的不规范行为及时通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相关违纪行为作出处罚。

3.2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4.0厂区出入程序

4.1总则:

4.1.1工厂主管及以下级员工出入厂区均须打卡;所有公司人员出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来宾佩戴贵宾卡。

4.  1.2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4.2工作时间:

4.2.1生产一线员工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各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厂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一般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为白班上午上班时间为7:45,下班时间为11:45;白班下午上班时间为13:15,下班时间为17:15;夜班上班时间为19:45,下班时间为7:45(中间半小时吃饭时间,其它时间计加班)。

4.2.2办公室人员上午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班时间为17:30,如有调整,以公司通告为准。

4.3加班:各部门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而须于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提出加班申请,部门主管批准(详见***MS-0030/00《员工加班管理办法》)。员工加班时间出入厂区,同样必须打卡。

4.4因公外出: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需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离厂时,外出申请单交保安室由当值保安员确认外出时间并加以保管;员工回厂时,由当值保安员填写入厂时间后交行政部。员工因公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部长批准;主管级(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级待遇人员)人员,因公外出须经主管副总、厂长或总经理批准。

4.5因私外出:

员工因个人原因外出并于当日返回公司者,需填写《请假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并需当值保安员签名确认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由保安员直接交行政部。员工因私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部长批准;主管级(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待遇人员)人员,因私外出须经主管副总、厂长或总经理批准。(请假,且需于第二天返回或更长时间者,《请假单》交行政部保管,不在此管理办法之列。)

4.6 漏打卡:

如果员工在规定打卡时间,未按要求打卡,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上司说明原因,由部门文员统一交行政部保存,否则视漏打卡时段为旷工。员工每漏打卡一次,扣款5元;主管及以上级人员(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级待遇人员)每漏打卡一次,扣款5;当月漏打卡次数累计超过四次(含四次)者,加倍扣款。如有员工因迟到、早退而故意漏打卡,一经发现,每次作旷工半天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员工因漏打卡扣款由行政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4.7代打卡:公司严禁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出,将对所有当事人给予书面警告或以上处分,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出厂。

4.8故障:如员工在打卡时因卡钟系统或员工工卡等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记录者,不视为漏打卡;打卡时,工卡出现故障者,员工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到行政部更换,两个工作日后,将按漏打卡处理。

5.0车间出入程序

5.1车间出入登记制度:

5.1.1部门间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其它车间或部门;

5.1.2所有出入非本部门的人员;

5.1.3在各车间设在位于大门侧的登记簿上登记并注明出入时间、事由。

5.2严禁串岗:

定岗人员外(机电修人员、物料员、统计员)各车间生产员工严禁串岗。其它人员如:各部主管除公司明令禁止进入区域外均可出入;工程技术人员应按职责界定可出入区域,如有违反此规定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3违规处罚:生产部各车间的主管及当班拉长有权力及义务对来本部门的“外部人员”(非本部门人员均可视为外部人员)进行询问并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建议并移交行政部处理。分布在各车间的品质部组长负责对生产部该项工作的监督,如该项规定未能得到充分贯彻执行,将追究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拉长、组长责任。

5.4送货人员一律严禁进入车间、厂房。

5.5外来人员及外厂技术维修人员进入厂区须经设备部主管批准。在获准进入后,需佩戴身份识别卡;在相关部门人员全程陪同下方可进入指定区域。外厂维修人员可交由相关车间予以控管,不得进入非指定区域,违者一经发现交由行政部严肃处理。

5.6公司所有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无领导批准、无任何理由进入车间、仓库等工作现场,如有紧急工作需处理应向公司当值保安员及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值班员纪录在当天值班记录内。

5.7公司欢迎广大员工积极举报无理由串岗者,凡举报且属实者公司将给予50-200元不等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本管理办法自厂长/总经理签字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出入厂管理规定2015-09-06 16:23 | #2楼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A)

第一条  为维护厂区安全,并使出入厂区的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厂门悉遵守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一)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应穿着规定服装,配挂工作证于胸处,以示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二)  员工出入厂门,如携有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

(三)  员工上下班时,应行排队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经发现依人事管规则处分。

(四)  凡进出厂在大门及在厂区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挂工作证,未按规定佩挂者,依人事管理规则处分。

(五)  工作时间内出厂者

1、  员工临时因公外出时,应填写“员工出入门证”,经部门主管核签后交保卫室,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公毕返厂时,亦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后由保卫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管理部核对考勤记录,如遇有异常情况 应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自理。

2、  因故请假出厂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3、  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逗留或进入厂内。

第四条  公司外人员出入管理

(一)  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签“来宾登记表”,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

(二)  外来人员出厂时,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

(三)  凡进现场参观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

(四)  禁止来宾未经准许进入现场参观,发现或接获他人检举,应由管理部门查明责任归属,依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物品(含托外加工品、下脚品等)出厂,应凭“携物外出放行证”由经办单位填具名称、数量、出厂原因、车号、经单位主管签章确认后交“保室”检点存查。

第六条  厂商交货车辆,经保卫人员查验后,并登记于“进厂交货登记簿”注明车行、车号、装运品名、入厂时间以备查考。

本公司员工遗失“工作证”,应即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如有重领或原领工作证已经找到不立即缴回而故意使他人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法律规定办理惩处。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B)

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工作证才能进入。

第二条  员工未佩带工作证时,保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公出单”通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上班时间内,例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出厂区.

第六条  本厂大门,每天自下午600以后至次晨700以前关闭由保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核准外,一律禁止出入。

第七条  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制服,并将工作证佩挂于制服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  保卫人员每天将“公出单”送人事部门登记人出勤卡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第十一条 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员工进入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参阅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 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应暂时扣留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查明来方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核发“来宾识别证”及持第2联“会客登记单”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  “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始得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 1d7a 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警卫室查封后,始可退回证件、离厂。

(二)  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才准进入。

第二条  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外,其余原则上均须在警卫室会客室会面,不准进入厂内。

第三条  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除主管级以上外,一律须先办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四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五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六条  外协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采购或总务)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七条  来宾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八条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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