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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 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 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 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 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 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 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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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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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 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6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 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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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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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询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询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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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学校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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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3、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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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隐私保密制度
1、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为学生保守秘密。
2、妥善处理学生的咨询来信,特别是学生的隐私信件。
3、保管好咨询记录,不得借人翻阅。
3、不得向外人透露学生的智力、情感纠纷等隐私情况。
4、不得将学生的隐私作为教育案例,在教育学生的场合公开传播。
5、不得将学生心理的某些缺陷作为笑话或起外号。
6、不得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父母婚姻感情等隐私情况透露给任何人。
8、不能随意在文章中引用学生的隐私,确需要时必须隐去真实姓名。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八、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小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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