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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各村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增强各村争先创优意识,充分调动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推进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马金”,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会服务管理室工作人员(村书记、主任和村调解主任、村治保主任)。
二、考核方法
年终考核时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组织对各村的平安综治维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照镇村签订的平安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书进行千分制考核,具体以马金镇下发的《考核评分细则》为准,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列入镇年度综合考核。
三、考核奖励标准
1 、绩效考核奖
考核奖 励基数 根据各村人口数划分为三类:一类村,1700 人口以上,分别是徐塘村、金溪村、姚家源村、下街村、龙村村、霞山村、霞田村,考核奖 励基数2500 元 ;二类村,1000-1699 人口,分别是高合村、秧畈村、星田村、建群村、界田村、石柱村、麻坞村、花园村,考核奖 励基数2000 元 ;三类村,1000 人口以下,分别是杏枫村、高坪村、瑶坑村、上街村、荆塘村、排田村、杨和村、石川村、高岭村、岩潭村、举林村,考核奖 励基数1500 元 。
考核奖金系数 :考核得分 ÷1000 。
考核奖金数计算: 考核奖励基数× 考核奖金系数。
该绩效考核奖只有马金镇在县平安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才能发放考核奖金,若马金镇在县平安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或被“一票否决”就不得发放奖金。
2 、单项考核奖金
县司法局每年依据调解建档案件难易情况给予各村考核奖励,奖励标准简易案件20 元/ 件、复杂案件60 元/件。为充分激励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马金镇党委、政府在上述基础上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四、考核时间从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五、在镇党委、政府平安综治维稳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得分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书记和主任在其第二届选举中不得予以连任。
综治人员、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
办法和方案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综治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综治队伍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综治主任、综治员、巡逻队员。
二、考核方式
(一)镇综治办,各管区、社区,城区办共同负责对村综治人员的考核。
(二)镇综治办每月对各村的综治工作和巡逻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结果纳入对各村的年度考核。
三、培训管理
(一)镇综治办负责对村综治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以举办学习班、座谈会、入村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村综治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村“两委”在镇综治办,各管区、社区,城区办的指导下负责对综治人员的日常管理,各村要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守则和考勤、学习、会议、请示报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以备检查。
1、考勤制度:各村要建立专门的考勤档案,详细记录综治人员到岗的时间、地点、方式,严禁出现脱岗、早退、迟到等现象。
2、排查制度:各村每周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详细记录排查的时间、对象、地点、问题等内容,并于每周六前报各管区、社区,城区办,由各管区、城区办将排查情况录入广饶县社情动态平台。
3、调处制度: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详细记录调处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处理结果、当事人意见等内容,并于每周六前报各管区、社区,城区办,由各管区、社区,城区办将排查情况录入广饶县社情动态平台。
4、巡逻制度:农村综治员每天1时至4时、7时至12时、13时至18时、20时至24时对本责任区进行治安巡逻,要建立档案,记录事件当事人、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内容等,。
5、报送制度:各村要认真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村内矛盾,对一般问题按“排查制度”报送,特殊、敏感时期按要求报送,重大不稳定事件,治安、刑事案件等要随时报送。
6、保管制度:各村综治员负责对巡更点、巡更棒、手电筒、制服等物品的安全保管和保护,如有人为损坏,由综治人员按价赔偿。
(三)上述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村综治考核的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各村的年度考核。
四、工资待遇
村综治人员的工资报酬按年发放,每年底兑现工资报酬。村综治员的工资报酬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原则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解聘,并扣发相应工资: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3、经常脱岗不履行职责的;4、压制、欺骗、报复群众的;5、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6、其它应予以解聘的行为。
(二)主动辞职或离职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予以考核发放工资。
五、考核标准
考核按百分制计算,90分以上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
格;考核档次与工资挂钩,优秀按100%发放,良好按80%发放,及格按60%发放,不及格按50%发放;扣除的工资对工作突出者予以特别奖励。
(一)治安巡逻(60分)
综治人员应每天对本村进行巡逻,巡逻范围要覆盖本村的全部区域,不留死角,巡逻分为白天巡逻和夜间巡逻,巡逻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全天未巡逻的每次扣1分,巡逻次数不到的每点每次扣0.02分,以县综治办的电子巡更系统记录为准。
(二)矛盾纠纷排查及社情民-意搜集(10分)
综治人员应每周进行一次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其他敏感时期进行集中排查,要做到排查细致、准确,并于每周六前报送各管区、社区,城区办,无情况的报平安,有情况的由各管区、社区,城区办录入广饶县社情信息平台。排查情况以书面记录和信息平台记录为准,少排查一次的扣0.5分,排查不彻底的每次扣0.2分,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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