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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时间:2022-04-15 20:01:3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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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选拔聘用规定

企业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系统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人事制度改革的透明性,加强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的监督,根据《党政干部选拔工作条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管理人员选拔聘用(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空缺岗位需要选拔聘用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选聘条件

第三条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公司运作,企业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场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满足《岗位说明书》中明确的任职条件,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信廉洁、勤勉尽责,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四条 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初次聘(任)用2岗以上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初次聘(任)用3-4岗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三)初次聘(任)用5-6岗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六)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机关管理人员的选聘和晋升

第五条机关管理人员主要指集团公司机关和股份公司机关管理人员。

第六条初次选聘到机关的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任职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外语交流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

(二)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三)高级主管以上岗位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四)主管岗位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五)主办、协办岗位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六)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机关管理人员的选拔须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管理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八条机关管理人员一般要逐级提拔使用,岗位晋升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主办、协办晋升主管岗位的,须在本岗位工作满4年;

(二)主管晋升高级主管岗位的,须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

(三)高级主管晋升上一个岗级的,须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

(四)特别优秀的机关管理人员,可以破格聘(任)用,但须根据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经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选用方式

第九条选拔各级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进行。

第十条空缺职位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实行公开竞聘。

第五章聘用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在本岗级工作满二年后可以担任高一岗级职务工作。一般实行逐级提拔使用,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管理人员或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聘(任)用,但须根据管理人员管理权限,报公司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岗位实行聘(任)制、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解聘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予以解聘处理:

(一)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因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年度测评或绩效考核结果靠后的3%管理人员;

(四)因患病、非因公负伤或脱产学习(组织选派的除外)等原因,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不适宜继续担任现管理岗位的其它情况。

第十四条解聘后,一般下调一个岗位等级重新任职,薪酬待遇按调整后的岗级同档标准套入。

第七章监督和责任

第十五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受理有关对考察各级管理人员的检举、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的聘(任)用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制定的有悖于本规定的条款自行废止。

企业管理人员选拔制度2015-09-04 21:51 | #2楼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e#

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业务骨干,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国有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中层管理人员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规范完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培养、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公认、结构合理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队伍。

二、适用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核心企业的部、室正、副职。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和直属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参照此意见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1.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规定

(1)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配备应事先报国资局党委同意,各国有企业不得随意增设、废止和变更中层职位。中层职位出现空缺时,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选配必须在原核定职数中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

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破格或越级提拔的人选,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事先报经国资局党委同意。

(2)中层管理人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职守,热爱岗位,积极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现任中层凡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一般应从现任岗位退下来,不再担任中层职务。

新任企业中层正副职一般掌握在男年满48周岁以下,女年满43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层正职需四年以上工作经历,二年以上中层副职的经历。中层副职需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有在下一职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任期满6年,原则上需要轮岗交流。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国有企业职工,处分期内不得参加竞聘。处分期满后也应从严把关。

3.改进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法

因机构调整出现新设的中层职位或因中层管理人员到龄退岗、提拔交流、降(免)职、聘任期满等原因出现中层职位空缺时,原则上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配。竞争上岗方案需报市国资局党委备案。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面向本系统以及社会公开选拔。实行选拔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应事先报国资局党委同意。

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程序: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推荐、测评—组织考察—公示—任免等手续。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为3年。

对构不成有效竞争的单位,可以允许每年进行1-2个岗位的中层岗位调整,可以简化竞争上岗程序。

四、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

1.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各国有企业要把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中层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中层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二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丰富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2.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实践锻炼。各国有企业要积极为中层管理人员创设锻炼平台,把他们放到一线部门或综合部门的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上,进行岗位轮换,培养他们做事的能力、考察他们处事的原则,帮助他们丰富多岗位、多专业工作经验,促使他们快速、健康成长。

3.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各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切实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求真务实、让基层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中层管理队伍。中层管理人员要自觉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努力形成大胆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作风。

五、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

1.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各国有企业要结合班子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掌握中层管理人员职责履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帮助中层管理人员及时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解决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完善对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三种形式。根据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核可采取本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群众座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要与企业绩效考核相联系,要作为中层选拔使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3.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深入了解中层管理人员、正确评价中层管理人员、准确使用中层管理人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广泛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中层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要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中层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各国有企业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本意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本意见的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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