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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考勤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 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 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3次,超3次者则视为旷工。
4、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5、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 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直属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
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
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
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
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一次扣除5
元。
第七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
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
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最新最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 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 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 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 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 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 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
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
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
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附:《请假单》
第二条 批假权限
普通员工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
当日10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
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
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
过12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12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 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
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
旷工处理;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凡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 (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
明者按事假处理;
2) 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病事假扣罚标准如下:
1--3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2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4--7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5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绩效、补助全部扣除(住房、 社保除外);
3)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事假
1) 员工因私请假属事假,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 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 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 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
处理;
5) 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
6)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一天当旷工三天,连续三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总则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现结合公司企业管理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期全体员工自觉、认真地予以执行;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义务;
3、公司考勤管理采用指纹签到系统,公司于食堂处安装一台指纹考勤机供全体员工记录出勤使用;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指纹考勤实行每天一次签到和一次签退;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考勤,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4、有关缺勤管理及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严格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各部门员工应按照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规定及时报批报备,综合部考勤员应及时、完备地做好考勤事项的核批、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综合部门将于每月末审核统计员工出勤情况,并根据该审核统计结果对员工的每月应发工资数额予以调整;
5、员工年度累积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第一章 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1、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若有个人损坏情形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2、考勤机上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如考勤机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协调管-理-员解决,若擅自摆弄而致考勤机损坏的,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3、使用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确认完毕后方能离开;
4、为便于考勤管理人员确认考勤机记录,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岗而无法指纹签到的,员工到班到岗(含值勤日)必须签到/签退。
5、除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外,员工出勤时间一律按指纹考勤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工作时间实习季节区分制: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6:00; 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的以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2、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但因岗位职责特殊及其他特殊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公休日值班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配合;
3、有关员工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的规定,具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给假及调休处理。
第二条 迟到、早退
1
1、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后到班者以旷工(职)半日论,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职)半日论,因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而致签到/签退有此情形的除外;
2、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以示处罚,部门负责人迟到早退的,每一次扣款20元以示处罚;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职)半日论,;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一定比例的月度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电话告知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并报综合部知悉,到班后及时补充《考勤特殊情况说明》交存综合部,经核查属实且报备手续齐全的,综合部门予以记录后不作迟到早退处理;
5、员工实际到勤但忘记指纹签到/签退或因考勤机故障无法指纹签到/签退或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指纹签到/签退的,需及时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流程呈批后交综合部门考勤登记备查,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态予以处理;
6、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20%以示处罚。
第三条 请假
1、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下者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以上者及部门主管请假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在职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秘书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2、因需请假人员经核准允许休假的均须在综合部门备案以便工作协调和紧急联络。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休假的需持书面《员工请假单》按流程呈批后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副总以上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同意请假的,口头通知到综合部即可。因事发突然未能提前呈批但已征得口头同意的,应及时补充相关书面文件交存综合部门,否则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3、因享受年休假、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员工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计生假、丧假等)的请假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提前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周报备综合部;
4、员工因获准享受本办法所列法定带薪假/薪资补贴假的,应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交综合部备案供核算薪资使用;因一般事假及普通病假可不予填写呈批《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实际迟到早退、旷工(旷职)的,不可填具呈批《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否则一律按照伪造出勤记录论处;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态予以处理;
4、员工休假期间达3天以上(含3天)的需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并在休假期间保持联络畅通以及时应对紧急工作处理情形。经获准休假3天以上的员工,应填写《日常工作交接单》按流程呈批核实工作交接情况,并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
5、未按规定请假即休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伪造请假事由或请假手续者,一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20%以示处罚。
第四条 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填写《员工请假单》按照请假流程提前呈批,并应于休 2
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连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
2、员工因急发病情需请假的,应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向其所在部门领导及公司总经理请假,经批准方可休假;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后两日内向综合部报备补充的流程文件,连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的,还需提交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
3、非需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4、员工患病及非因公伤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的,凭病历及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公司将根据员工病情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超过医疗期仍未痊愈者,按事假处理,扣除相应的事假考勤款;
5、无正当理由或虚构谎报病假者,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须作请假处理的,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照规定的请假流程呈批,并应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未按规定报批报备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2、事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需在外出办理业务前向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照旷工(职)处理;
4、员工每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12天的一律以旷工(职)论。
第六条 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享受每年5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5个日历日;
2、员工申请年休假的,应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备综合部;
3、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员工本年累计事假8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七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备至综合部;员工应于婚假后及时向综合部提供结婚证书作为相关事实证明;
2、适龄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享受婚假7天;
3、员工婚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八条 产假及计生假
1、产假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公司对参保员工不另行计发生育津贴,员工由于生育所产生的一切检查和医疗费用都将根据天津市政策予以报销,由员工本人产后到天津市生育保险处办理,公司综合部门予以必要的协助;
3、员工休产假/陪产假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计生假前提交医院证明,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填具《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呈批报备。
4、员工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公司将酌情给予1-3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员工办理丧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报综合部备案;
3、员工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十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由其所在部门及时通知综合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综合部于48小时内到工伤部门报案;
2、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司确认确不能出勤,核给工伤假的,按照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予以发放;工伤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第十一条 值勤
1、公司值勤分为:1)上班日的值夜;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办法执行;
2、公司休假日(周末公休日及部分法定节假日)值日由部门职员轮流排班执行,财务部无特殊情况可不排班值勤,综合部应保证每值班日有一人值勤,工程部门应保证每值班日有所在部门50%以上的人员值勤;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监督本部门值勤安排,并应于每周五下午将本部门本周值班人员安排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公示记录;
4、值勤人员职责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2)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收文并归放各部门、各办公室;
3)巡察本公司办公区、接待区,注意电气安全、电气节约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项;
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必要时,亦得请示总经理及董事长办理后办理;
5、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因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人员代值并向综合部报备,经委托代值的,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承担;经取得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而免于值班的,经报备综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专人担任,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来往走动,灯火管理及门户安全等事项。
7、公休日值日时间原则上与日常上下班时间一致,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核准可稍晚于上班日工作时间到班或稍早于下班时离班;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的时间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离班。
8、在岗人员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公司不另行报支加班费,但值班期间公司提供全天工作餐,并在每月计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资表时将值班天数与法定工作天数并行计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为正常上班的半天计算,故各部门值班人员务必及时报综合部门记录备查。
9、违反上述值勤规定而擅自行事者,皆按正常工作日考勤管理做迟到/早退/旷工(职)处理。
第十二条 出差
1、员工因需出差或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应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流程呈批,呈批获准的应在出差日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交综合部门存档备查,未按规定提交流程文件或所提交的流程文件无领导批示而擅自离职离岗者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2、员工出差应向同职人员做好岗位工作的交接,并应在出差期间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程。核批的出差期满应及时返岗述职;如因工作处理需延长出差期间的,应在征得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后报备综合部门,并于返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综合部补充报备相关流程文件,未能提交补充文件的,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3、出差员工应提交《员工出差申请单》至财务部门,并按照核定的拟借出差费用领款;员工应于返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票据如实核销出差费用;
4、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述职。
第十三条 旷工(职)
1、以上列明的违规迟到/早退及违规请假情形按照旷工(职)处理的,依照本条规定予以记录、计扣工资;
2、旷工(职)半日者,由综合部予以记录备查,不计发旷工(职)期间内的日/小时工资,并扣除当月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旷工(职)全天的,由综合部予以记录备查,不计发旷工(职)期间内的日/小时工资,并扣除当月月度绩效工资的20%以示处罚;连续旷工数日的,绩效工资的扣除累计计算;
3、以上第一条至第十二条列明的几种情形下计扣绩效工资比例的规定不与本条关于旷工(职)绩效工资扣除的规定相冲突,有如上条款列明情形的,应扣绩效工资与旷工(职)处理下的绩效工资的扣除并行计算;
4、连续旷工(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职)达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的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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