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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20 11:42:33 进利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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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在企业单位里,对于领导人员的选拔与任用是遵循着什么方法呢?对于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又有哪些制度上的规定呢?下面就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1

  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的总体思路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知识化、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度和依存度将进一步提高,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将越来越大。经济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本质上就是用人制度的竞争。

  ——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扩大民主,拓宽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努力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坚强领导集体,为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依法办事相结合的原则;二是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四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理顺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明确选拔任用主体。总的要求是把国企领导人员从国家干部序列中完全分离出来,实行分层分类的岗位管理,既要解决好国有出资人到位的问题,又要解决好决策层、经理层和监督者“同纸任命”的现象。要积极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原则的实现途径,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各方,明确界定党委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管理权限,逐步改变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主体不明、权责不清等现象。具体的解决方案有两种:第一种选择是分块管理。中央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重点管理好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其他国企领导人员划归各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第二种选择是分岗管理,即由组织部门负责管理国有出资人代表,国资委负责管理监事会成员和其他派驻企业人员。对于国企领导人员中的执行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会和总经理(总裁)选人用人权。

  ——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出发,正确把握国企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任职条件。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国企领导人员不应是行政官员,也不是“企业干部”,优秀的国企领导人员应当是既具备职业化经营管理专家的素质特征,又具备国有企业劳动者共同特性的社会主义企业家。选拔国企领导人员应当把握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知识水平。在横向上具有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预测分析、投资决策等方面知识,在纵向上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在选拔任用前,必须经过工商管理培训并获得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证书。二是实践经验。选拔任用国企领导人员虽然不搞论资排辈,但也需要一定的实践经验,可以借鉴国外的履历分析方法,通过个人履职经历看其经营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三是身体条件。同时,要着手建立“绿色通道”,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年轻人才和企业特别需要的外来人才,可以“破格”选拔。要进一步明确选拔国企领导人员的否决条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对不能担任国企领导人员的对象坚决不得“准入”,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优化配置国企经营管理者的新途径、新办法。国企主要领导人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对国有出资人代表的任免管理权,既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谁出资谁派人、谁控股谁监管”的要求,实现自上而下的委托——代理关系的需要。但是也要看到,如果实行单一的组织选拔方式和单向的委托——代理关系,往往会产生“机制失灵”和“道德风险”,从而使委托——代理成本急剧上涨。所谓“机制失灵”,是指单一的委任方式不可能达到人才资源开发使用效益的最优化,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一种比较稀缺的资源,仅仅依靠组织选拔是不行的.。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优化配置,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破地域、身份、部门、行业、所有制等限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合理流动、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着力建设一支职业化的国企经营管理者队伍。所谓“道德风险”,是指单向的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形成闭合的系统,容易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和监督无效。为此,在国企领导人员选拔工作中,还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尤其是要让国有企业全体劳动者直接地、实质性地参与领导人员的选择,大力推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罢免等制度,实现双向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在选拔过程中就建立起对国企领导人员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选人质量,降低用人风险。

  这里着重探讨市场化配置国企经营管理者的三种方式。一是竞聘上岗。这种方式是指通过差额竞争的方式产生企业领导人员,它主要适用于在企业和企业集团内部产生主要领导人员和经理层推荐人选。具体操作程序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决定。二是公开招聘。这种方式是指面向社会(国内外),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拔国企领导人员,一般适用于选聘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副总经理,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公开招聘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三是人才市场选聘。这种方式是指有权部门和企业董事会(决策层)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委托中介组织遴选并推荐经营管理人才,从中择优选聘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选聘一般适用于选拔经理层人选,具体操作程序由用人部门和单位与人才中介机构协商议定。对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市场选聘的国企领导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予以任免。同时实行任期制、试用期制、聘用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推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大力推进国企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2

  国外企业在选拔和管理企业经营者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根据企业性质和职位要求,灵活采用不同的选拔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内部选拔。先内后外,特别是对总经理职位,只有在本企业没有合适人选时才对外公开招聘。

  二是市场选择。让市场来选择竞争中的优胜者,选拔职业经理人或后备人才。

  三是政府选派。在国外一些国有(公共)企业中,政府作为出资人和所有者,可以直接参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免。有些国家的政府不直接参与选拔国有(公共)企业经理人,但是通过设计选拔规则、加强监督等措施,发挥主导作用。

  注重企业长远发展,保持一定数量的职业经理人后备队伍。欧美大型企业都非常重视经理人才后备队伍建设,他们认为:要从企业内部培养选拔经营管理人才,必须建立有效的经理后备人才发现机制,造就一支比较稳定的职业经理人后备队伍;只有大量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进入企业,才能形成优中选优的机制。

  非常重视素质测评,客观认定经营管理者的能力和业绩。国外企业在选拔任用领导人员过程中,有一套客观、科学的评价系统作为保障。一方面,他们非常重视素质测评。在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时,一般采用评价中心、情景模拟、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等方式进行测评。另一方面,他们十分重视对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考评,许多企业的评价系统能够从业务成绩、客户反馈、员工反馈等方面对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立体化的评估。

  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监督机制。国外企业注重对经营管理者的`物质激励,尤其重视对产权代表的激励。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分为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两个方面,内部约束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外部约束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股价表现)的制约、经理市场(经理替代行为)的约束、金融机构的持股与监督、完善的立法和执法体系、可靠的会计制度与独立的审计制度等方面。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3

  当前,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虽然在总体方向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深,长期以来形成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等体制弊端尚未完全消除。 一是制度明显缺失,尚未建立起符合国企领导人员特点的成熟的选拔管理办法。在传统体制下,国企领导人员与国家及其代表机构之间是一种单向委托——代理关系,他们的经济社会定位更具有政府官员的属性,价值取向偏重“官本位”而非经营业绩。目前,仍有很多地方对国企领导人员简单地套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管理模式。二是选人视野不宽,市场化配置的力度偏小。近年来,各地虽然推行了公开选拔、聘任制、任期制等改革措施,但公开招聘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占比重不大,委任制仍然是最主要的任用方式。三是考察内容陈旧,现行考评体系难以准确衡量其经营绩效。在企业经营绩效考核中,虽然增加了一些可供量化的经济指标,但还没有形成符合国企特点的、以经营管理业绩为重点的考评体系。四是激励监督不够,对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很多国企领导人员个人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对称,与资产规模、经营绩效不挂钩,造成了新的`平均主义。同时又缺乏有效监督的机制,这是导致企业腐败的重要因素。五是市场功能不全,导致国企经营管理者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规范化的经理制度,全国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不少企业对人才中介机构、素质测评方式仍然抱着一种观望态度。  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的配套措施

  ——坚持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资质测评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出资人认可,代表着两类不同的评价主体对经营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的一致性肯定。可以借鉴西方经理人才测评办法和企业内部考核方式,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评价和业绩考评制度体系,并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这是选准用好国企领导人员的重要前提。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研究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企领导人员职业特点的资质评价体系,探索和实行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制度。另一方面,要抓紧建立一套能够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等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发适用于国有出资人代表、经理人员等不同层次的经营管理者的考核评价技术,切实改进国企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水平。

  ——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才市场,进一步加强国企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要逐步打破人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努力构建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试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企业经管理者的市场化、职业化。要建立国企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跟踪管理,滚动淘汰,使优秀的国企领导人员在人才市场上身价不断提高,让那些经营业绩差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失去市场。要立足于国有企业自身培养接班人,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荐贤渠道,分层次建立国企后备人才库,大胆培养、选拔、使用内部人才。要注意从职业经理人市场、非公有制企业中发现和引进优秀人才,加大培训力度,形成一支数量充足、专业互补的高素质后备人才队伍,以满足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有利于国企领导人员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对国企领导人员要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起个人劳动、贡献与所得报酬、地位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既要坚持用事业激励人才、用荣誉鼓励人才、用感情留住人才,又要参照当前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付酬标准,合理确定国企领导人员的薪酬模式和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滥用职权。当前,要在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抓紧构建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党内监督“三位一体”的监控网络,进一步健全国企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选人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建立和实行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明确选拔任用过程中不同的责任主体,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选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和实行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客观分析原因和后果,实事求是地认定责任范围和责任大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国企领导人员拟任人选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建立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谁来选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国家和人民需要什么样的国企领导人员,如何为国企选拔配备优秀的领导人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不仅直接影响单个企业的治理效率,而且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未来。围绕这一问题,我们重点对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及重要中层岗位推荐人选、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及向董事会推荐的总经理人选、国有控股公司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及向董事会推荐的总经理人选的选拔机制进行了研究。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4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领导人员,是指由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在所监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不含直接管理的董事长等,以下同)、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二、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依法办事。

  三、任职人选的任职条件及要求

  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

  (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并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四)担任企业领导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1年以上或下一层次正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担任企业领导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须符合有关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要求;初次任职的企业领导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应低于法定退休年龄6岁;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有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学历等方面的要求,破格选拔使用。

  四、任职人选产生的方式

  企业领导职位拟任人选的产生采取组织直接确定、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择三种方式。组织直接确定指由出资人直接决定拟任人选。民主推荐指经过民主推荐提出拟任人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时,必须有企业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等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市场选择指通过企业内部竞聘、国有企业系统内部竞聘、公开招聘、市场寻聘等方式确定拟任人选。

  五、任职人选的考察

  企业领导职位任职人选确定后,市国资委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

  对任职人选的考察主要采取民意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必要时可听取述职或进行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民意测评以召开会议并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用逐个访问方式进行。参加民意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包括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实际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民意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评价考察对象的参考依据。

  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对在非国有企业任职的人选的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访谈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重点访谈其主管上级和有密切工作联系的同事及相关客户。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提出任用意见。

  六、任职人选的任用

  市国资委对考察组提供的考察材料及任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并做出任用决定。任用决定做出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拟任职人员的任用或推荐任用手续。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市国资委直接任用;市国资委向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人选,由市国资委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国资委依照公司章程向企业推荐,企业依法定程序产生。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实行聘任制。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市国资委向企业提出任免建议,依法定程序聘任;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市国资委提出人选建议,依法定程序聘任。聘任时应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般应包括聘任期限、任期目标、考核办法、薪酬、违约责任、解聘等内容。

  七、企业领导人的职数、任期、交流

  (一)严格控制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副总经理职数不得超过3个。

  (二)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职务发生变动的,新任人员的任期不超过本届董事会、经营班子的任期。

  (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任职文件为准。

  (四)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制度。董事长、总经理在同一企业任期达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副总经理在同一企业任期达两届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对任期未满人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有选择地进行交流。

  八、企业领导人的免职、辞职

  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或解聘:

  (一)企业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非因不可抗拒因素,企业一年内经营业绩大幅度下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对企业出现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对本企业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弄虚作假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七)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宜担任现职的;

  (八)一年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九)因工作需要不宜担任现职的;

  (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界限的;

  (十一)其他原因应当予以免职或解聘的。

  被免职或解聘的人员,自免职或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原薪酬待遇。

  因企业关闭、破产,或因企业股权转让、重组、改制等原因导致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其领导人员自然免职。

  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

  九、任职人选的禁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企业领导职位的任职人选。

  (一)因存在第八点中的(一)、(二)、(三)、(五)、(六)、(七)、(八)款规定的情形被免职或解聘的,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二)在非市属国有企业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的,或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的,不得作为企业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

  (三)《公司法》以及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十、其他规定

  所监管企业中层正职的选拔任用参照本规定执行,企业任用前需报市国资委同意。

  参股企业领导人员和所监管企业对其所管理的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5

  公司拟组建核心骨干团队,为了使核心骨干人员在公司真正起到带头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公司的中流砥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方向,拟定20xx年公司内部选拔核心骨干员工方案(仅供参考)。

  一、核心骨干人员的定义

  公司核心骨干就要在“领会上头,教会下头,摆平外头”的基础上,切实围绕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员工负责的强化“四种意识”,(及角色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管理意识;)提高“五个能力”,(及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创新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因地制宜开展思想工作,并不遗余力地培训、指导、辅助员工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公司核心骨干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人的思想工作,在调动员工积极的心态方面,起码要起到半个“心理医生”的作用。

  二、选拔的目的

  1、了解公司当前人员状况,发掘具有发展潜力、综合素质较好的人才;

  2、搭建公司人才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核心骨干队伍的力量;

  三、选拔的方式

  1、由各部门/分厂/各中心部门负责人推荐评价;

  1)生产制造部、工程部、,电子研发、品保部、模具部以单位推荐,其中技术人员不和超过5名,后勤人员不得超过1人。

  2)人力资源、营业部、财务部、PMC、信息部以部门为单位推荐,3-4人的单位,部门推荐不得超过1人,4人以上的部门推荐人员不得超过1人。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才不须推荐,自动进入核心骨干人员名单;(仅供参考,是否需公司董事长确定)

  3、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次不得超公司总人数的10%;

  4、后勤类骨干员工占比不得超过公司核心骨干总人数的.5%;

  5、各中心、部门选拔人员汇总后,由总经理会议确定最终成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人员名单。

  四、选拔的标准

  参选人员基本要求

  1、入职公司司龄在3年以上;

  2、身体健康;

  3、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热爱公司,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

  4、优先进入条件,在20xx-20xx年度连续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或者优秀管理者;

  核心技术人员要求:

  1、掌握业内公认尖端技术或者前沿技术者;

  2、为公司/部门/项目不可缺少人员;

  3、技术精湛、人品优秀;

  后勤人员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甘当部门业务人员楷模;

  2、文档管理、部门内务管理有序,得到大家一致好评;

  3、公司文件、制度及时传达到位,使部门在外人员都了解公司最新情况;

  4、热心公益,及时为部门一线人员解决问题,不计个人得失;

  五、激励措施

  一:培养培训

  1、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可以优先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外派技术类培训和管理类培训;

  2、公司管理岗位空缺优先考虑核心骨干员工;

  3、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专门制订核心骨干员工档案,及时掌握了解核心骨干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要求,以使公司目标与个人职业生涯目标尽量一致;

  4、为了更好的达到个性化培养的目的,核心骨干人员每年有3次,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个人个性外派培训机会,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报部门、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执行,外派培训内容必须与公司工作相关。

  薪酬福利

  1、核心骨干员工薪资晋级可不受每年部门人数限制;

  2、核心骨干员工社保标准参照部门经理社保标准执行;

  3、核心骨干员工物质激励(激励方式可考虑适合公司目前现状的任选1-3种);

  A:核心骨干员工可纳入公司年金管理人员名单,由公司每年支付年金给核心骨干员工;

  B:每年由公司为核心骨干员工存入一个月工资,该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后,可支取50%,6年后可支取100%。(具体可参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

  C:为核心骨干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D:核心骨干员工可由公司每年组织的一次带薪旅行,地点不限。

  核心骨干员工的精神激励:

  1、每季度组织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总经理共进晚餐

  2、对有子女的核心骨干员工,每年可给予五天带薪亲子假

  核心骨干员工家属每年可获得由公司总经理亲笔签名的感谢信及慰问金。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6

  根据xx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基层管理骨干选拔任用制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公司研究,决定自今年 月下旬起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基层管理人员选拔储备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在xx集团公司指导下,结合公司实际,按照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层层选拔,挑选一批优秀基层员工进入公司管理人员人才库,逐步充实到管理队伍,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为优秀员工职业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有制有序开展,特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资格条件

  参加此次选拔活动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开拓创新,具备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管理事务的能力;

  2.具有3年(含)以上行业实践工作经验,对本行业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有所了解和熟知;

  3.会电脑基本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的应用;

  4.具备一定的.语言沟通、文字组织和协调能力,群众基础较好;

  3.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4.已签订公司全日制劳动合同;身体健康;

  5.年龄:男 45周岁以下;女 40周岁以下;

  6.连续两年为公司文明职工;

  7.考虑到有一定的基层管理经验,任职班长一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为:男 48周岁以下;女 43周岁以下;文化程度放宽至初中毕业。

  四、选拔范围

  符合资格条件的xx基层一线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五、实施步骤

  1.制订方案(20xx年5月25~31日):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制订选拔活动的具体方案。

  2.宣传发动(20xx年6月1~7日):通过海报、宣传栏等形式在公司范围内广泛宣传,公布资格条件及操作程序。各部门应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3.报名审查(20xx年6月7~12日):采取个人自报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所属部门填写报名登记表,经部门审核推荐后交综合办公室。考评领导小组根据选拔条件和资格,确定并公布参与选拔活动的人选。

  4.选拔考试(20xx年6月13~20日):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形式,由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5.民主测评(20xx年6月21~25日):对通过选拔考试的人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其综合表现和群众基础。

  6.公布选拔结果(20xx年6月底):考评领导小组根据选拔考试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最终储备人选,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张榜公布。

  六、纪律要求

  1.经选拔合格的人员首先进入

  管理人员人才库,视公司管理需要,按排名先后顺序逐步挑选至相应管理岗位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公司规定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公司正式确定管理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岗位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

  2.对于试用期间表现不称职的,公司可以立即终止试用。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xx总经理室。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7

  为贯彻落实省属企业选人用人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经集团党委研究,并商子公司党委同意,决定近期组织开展集团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联合公开选拔工作。现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联合公选的职位、范围

  本次公选共推出8家子公司的17个中层管理职位,其中中层正职岗位1个、中层副职岗位16个。本次公选17个中层管理职位面向集团内部和外部进行公开选拔。(具体职位详见附表)

  二、联合公选的方式

  联合公选工作采用统分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集团联合公选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面上工作,如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协调指导、检查督促以及统一笔试、公示等;各子公司党委按照总体方案,负责本企业职位公选的宣传动员、报名审查及面试、考察等工作,并配合联合公选工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聘)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子公司中层正职职位

  现任子公司中层副职满1年(计算到20xx年7月31日,下同),或现任子公司项目经理满2年,或其他企业中层副职满1年,或具有高级职称满2年,且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xx年7月31日后出生,下同)。目标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目标职位特定的条件要求。

  2、子公司中层副职职位

  现任子公司的分公司中层满1年,或现任子公司项目经理满2年,或具有高级职称满1年,且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实际参加工作满5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以上学历的可以报考。目标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目标职位特定的条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联合公选的程序

  (一)宣传动员。20xx年8月1日召开浙建集团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联合公选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集团、子公司(学校)内网、外网、报刊以及浙江人事考试网等媒体转发公告。目标职位工作地为外省的,由目标单位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报名时间:20xx年8月4日-8月13日。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报考人员需要认真填写《浙建集团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联合公选报名表》。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目标职位的报名地点具体职位详见附表。浙建集团各单位的报考者报考其他单位的公选职位,须向所在单位党委工作部门报告,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单位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三)资格审查。在集团联合公选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子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任职时间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点接受目标职位单位审查。各目标单位在8月14日将资格审查情况报集团联合公选办公室。经集团联合公选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少于4人的职位不开考,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180分钟,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主要测试建筑企业基层领导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岗位领导知识、能力。笔试由集团统一组织。外省考生的笔试由目标单位按照集团要求在当地组织进行。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6: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各目标单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考察了解。面试由各目标单位根据《面试、考察工作指导意见》拟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集团联合公选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目标职位,由所在企业党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社会报考人员也要参照上述方法,对报考者进行调查了解。

  (七)讨论决定。由目标职位所在子公司党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与集团联合公选办公室沟通后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综合成绩进入前三名,经组织考察比较优秀,但因职数所限未能任用的内部人员,列入所在单位中层后备人员名单。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经与集团联合公选办公室沟通同意后,可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

  (八)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九)试用与任职。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任职。对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退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合适岗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开选拔工作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浙建集团联合公选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公选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子公司建立对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 规范操作,公平公正。认真贯彻执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认真履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实行“阳光操作”,把优秀人才选拔上来,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现有“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公开选拔的全过程,由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和各子公司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并按规定适时进行公开。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

  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

  1、预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

  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

  3、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

  5、确定上会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

  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

  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

  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公开选拔。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

  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

  6、行文宣布。

  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

  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

  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四章免职、辞职、降职、退出干部职务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3、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4、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部门其他人员合作共事,对职工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

  5、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6、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影响。

  7、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

  8、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

  9、其他违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2、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3、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4、责令辞职,是指人事部门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十七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干部职务。

  第十八条、实行干部职务能升能降,薪随岗变的制度。任职人员按照岗位不同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

  2、不准以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4、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5、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第二十条、任职干部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人、调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9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我院即将以“三甲”医院为目标进行独立运营,为了使我院顺利地开展工作,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机关部分部办主任和临床、医技科室中层管理人员(含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选拔方案。

  一、选拔原则

  1、特殊时期,选拔程序从简。

  2、急需专业将采取破格方式直接聘任科室主任。

  3、个别科室主任人选不受年龄限制。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参加选拔人员为两院(即市中心人民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同)具有干部身份的机关部办和临床、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职业道德良好。

  (2)、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创新及管理能力,在现岗位工作业绩突出。

  (3)、学历、资历条件:

  ①竞聘医务部、医学工程部主任: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受聘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相应岗位行政管理经验者优先。

  ②竞聘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受聘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紧缺的科室正、副主任岗位,可放宽至具有大专学历及受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竞聘院办主任: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综合沟通、办事能力和善于处理社会人际关系,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④竞聘护士长岗位,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一是具有护理本科学历,从事护理工作4年以上,受聘为护理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是具有护理大专学历,从事护理工作7年以上,受聘为护理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是具有护理中专学历,在护理一线工作,受聘为主管护理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曾担任或现任两院护士长职务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年龄要求:竞聘部办主任和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岗位者,要求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xx年8月31日止,下同。50周岁以下,即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曾任或现任两院科、区正副主任者,年龄可放宽至男56周岁(即195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53周岁(即195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竞聘护士长岗位者,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已受聘为副高及以上职务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三、选拔方式

  (一)机关部分部办主任选拔

  从自愿报名的现任部办、病区(科)正副职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中选拔任命我院院办、医务部、医学工程部3个职能部办的主任。

  (二)临床、医技科室中层管理人员选拔

  曾担任或现任市中心人民医院病区(科或中心)行政职务(含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的,及未担任过行政职务但符合竞聘条件的,经个人报名、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直接聘任相应职务。

  四、选拔岗位职数

  岗位职数详见附表。我院将根据医院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选拔合适的人员到相应岗位。

  五、基本程序

  1、宣传发动,公布职位

  在两院公告栏和网页发布选拔方案,公布岗位、资格条件以及选拔的程序、实施范围及报名时间等。

  2、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的办法,由我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名工作及资格审查。参加竞聘的人员需填写《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层管理人员竞聘报名表》。报名时间:20xx年9月23日上午8:00时起至24 日下午5:30时截止。报名地点:市一院人力资源部。报名表可在市一院网页下载或到市一院人力资源部领取。

  3、确定人选

  根据报名者的德才情况、任职经历、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长,结合个人志愿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医院党委综合研究择优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入选者必须服从医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任职职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资格,不再安排职位。空缺的职位在落聘者中选拔或暂时空缺。医院将最终确定的聘任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聘任期限及待遇

  入选人员聘任期一届三年,聘用后享受与市中心人民医院同等职务人员相同待遇。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10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响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号召,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具体安排部署,集中深入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扎实深入的学习,广大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决心以实际行动确保党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促清风、扬正气,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

  一、选人用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用好的制度选好人、用好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党内条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在干部选任机制上引入了竞争择优体系,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有利于促进领导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是确保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有效落实的保证。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各个方面,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

  三、坚持以科学的标准评价人,大力选拔符合党和国家建设事业需要的"健康人"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各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就要做到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坚持以德选人,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选拔靠得住的人,不以一时一事为标准,而以一个相对较长时期的综合表现为评价;不以平时表现为重心,而以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率为要求;不以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表现为依据,而要全面了解其在工作、生活、社交等各个领域的综合表现。二是要坚持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注重潜质,大力选拔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要提高选拔在现实工作中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力度。三是要坚持以实绩为先,注重选拔有真本领的人,要提高政绩区分能力,大胆提拔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防范政绩平平、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四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以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低、作风好坏、政绩突出与否的重要标准,积极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四、积极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关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积极构建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一个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科学机制,这是我们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克服"重成绩、轻实绩"的现象,要以开放的人才观广揽人才,择优录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以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为核心,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五、创新机制,积极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我们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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