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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制度

时间:2022-04-14 11:31:27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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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监督所制度

锦州市卫生监督所稽查制度

关于卫生监督所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对单位内部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三)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具体承担所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并服从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稽查指导。

第二条  稽查职责

(一)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

(1)制订稽查工作计划; 

(2)检查科室和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3)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4)对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5)调查处理有关科室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三)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各科室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三条 稽查程序 

(一)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经所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对属于重大案件的,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稽查。对不属于卫生监督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全面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案。稽查方案应当包括稽查目的、稽查内容及范围。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2人以上,出示证件。 

(三)卫生监督员应当根据稽查的要求,提供与稽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四)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检查、调查时应收集有效的证据,并听取被检(调)查的卫生监督员的意见;依据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谈话等,调查了解卫生行政执法情况。 

(五)卫生监督稽查笔录应当交由被调查(检查)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检查)人员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的应注明原因。 

(六)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其卫生监督证件证章。 

(七)单位应当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员。 

(八)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于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查建议,稽查建议报所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并报市卫生局。 

(九)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报经市卫生局批准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十)被稽查科室和个人在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卫生局和稽查科。 

(十一)稽查结果将作为科室和个人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稽查结果中明示需整改部分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力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 

(十二)稽查结案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香坊区卫生监督所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畅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渠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执法监督和服务体制,依据《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利于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一切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事项都要如实公开。

四、政务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各界公开公示的内容

1、单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2、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电话;

3、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许可服务咨询电话,卫生案件投诉举报电话;

4、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1)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期限;

(2)需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服务承诺、办结时限;

5、卫生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标准;

6、卫生执法监督程序:

(1)卫生执法监督依据;

(2)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3)行政处罚程序;

6、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禁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7、行风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意见箱;

8、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开的政务内容。

(二)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公示的内容

1、各项工作的考核奖惩标准和结果;

2、提职晋级和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5、招聘毕业生和其他人员的政策、数量、方法、结果;

6、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

7、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职工食堂账目、特困职工生活费补助;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9、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10其他应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政务内容。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利用本所电子滚动显示屏公开有关内容;

2、设立公示板,公示监督员姓名、职责、联系电话;

3、以制度汇编形式将长期有效的制度公开;

4、定期召开所务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公开阶段性工作、重大事项决定、考核、奖惩结果、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人事安排、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

5、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以公告、通告、信息和宣传报道等形式公开重要卫生执法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

6、公开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卫生文件、卫生标准、监督信息、办事程序、网上投诉等内容。

五、各科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将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认真核实无误,保证合法、准确、真实、全面。

六、政务公开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科室领导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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