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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07 15:26:4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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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内部管理,严肃镇机关工作纪律,实现镇机关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特制订如下制度。

乡镇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计生服务站、清办等工作人员)上下班执行指纹考勤制度,值日人员负责当日的指纹考勤。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能每天参加考勤的,需要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考勤。

二、镇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考虑到我镇机关工作人员较多的实际,上午上班考勤延长20分钟时间签到,下午可以提前20分钟考勤签退。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后签到,作迟到处理,迟到者且不签到的按旷工处理。对于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以上签退的,作早退处理,早退且不签退的,每出现一次,按两次早退处理。

三、全镇性集中活动(政治学习、工作会议、突击行动、专项治理等)由党政办或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考勤;集中完成中心任务(如计划生育、防洪抗台、青山白化治理等)期间,参加人员由各片片长负责考勤,并交党政办汇总。

四、因公出差的,需按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及时办理出差手续的,事后要及时补办。

五、因事、因病请假的,镇班子成员按县里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其他镇机关工作人员按镇里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审批手续交党政办。镇机关工作人员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考勤补贴。

六、考勤补贴每日每人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勤补贴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考勤补贴。无特殊原因,接送车迟到或早退一次,驾驶员扣50元。

七、镇纪委、党政办对上下班纪律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上报镇党委。镇党委、政府按规依纪处理,具体如下规定:

(一)对在上下班考勤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包括代为他人签到的)考勤奖10元。

(二)检查中一经发现上班期间打牌、玩电脑游戏、缺岗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省效能建设规定予以处理。

(三)不参加全镇性集中活动(如政治学习、工作会议、突击行动、专项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抗台救灾、青山白化治理等),每出现一次扣50元,特殊岗位和特殊原因除外。

(四)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1天处理。

(五)镇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超出假期逾期不到岗的以旷工论处。

(六)一年旷工、迟到或早退等情况汇总后,镇党委、政府将按《公务员法》、《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和党的有关纪律条例规定作出处理。

八、当月的出勤、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由党政办统一集中存放,并公布一次。

九、本考勤制度2007年4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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