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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考勤制度的调整

时间:2022-04-13 19:55:0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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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考勤制度的调整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请假考勤制度的调整

1.1为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考勤与请假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任何一位员工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并且影响其他工作及整体运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员工按时到达工作场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本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特殊情况或特殊人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考勤管理权责

3.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包括汇总考勤记录,保管及复核请假凭证,考勤异常处理等。

3.2 保安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及出入打卡,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监督执行。

3.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具体出勤的实施执行,各级主管人员应随时了解并掌握所属员工出勤情况。

3.4每月5日前员工应核对本人上月出勤工时并签名确认。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公布考勤记录之日起2日内到本部门主管考勤的专人处澄清,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第四条 正常工作时间及其调整

4.1标准工时

4.1.1标准工时又称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4.1.2未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或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4.2 综合计算工时

4.2.1 综合计算工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公司可弹性调整每日、每周、每月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问,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工时制度。

4.2.2公司因生产有淡旺季,故申请劳动部门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3不定时工作制

4.3.1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关系,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限制的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计发加班工资。

4.3.2经劳动部门批准,公司对下列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①副课长级以上管理人员;②业务人员;③保安;④司机。

4.4正常上班时间

4.4.1除因业务性质或工作需要报经各驻地最高主管核准调整外,员工

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以上上班时间,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布实施。

4.4.2因客观原因(如停电、待料等),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调假或调整工作时间,副经理(含)以上主管核准后知会人力资源部门,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4.5出差期间一般不计算加班,出差时间一周以上,部门可在出差完毕后根据此次出差任务繁重程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差时间长短情况酌给1天至3天补休。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一般应参照公司上下班时间安排作息时间,努力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出差任务;确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公务的,应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加班及其管理

5.1加班的定义

所谓加班,又称加点加班.是公司在员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5.2加班申请与批准

5.2.1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5.2.2员工加班应由直接主管、部门经理安排或经本人申请并由直接主管、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由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无效且不计加班工时。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薪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2.3因为本公司采用流水线式生产,各工序之间紧密联系且相互影响,同一班组或课有70%(含)以上员工申请加班(或同意加班)且经直接主管、部门经理核准的,除非个别员工确有私事经请假批准外,该班组或课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出勤,否则按考勤异常的有关规定处理。

5.2.4公司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3不视为加班的情形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视为加班并且不计加班工时:

①未经权责主管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虽经权责主管批准,但未实际加班的;

②在标准劳动定额内因个人原因达不到产能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因产品品质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工时,并且个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

③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视为加班工时;

④出差、培训时的用餐及途中时间;

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无论是否延长工作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均不视为加班并不计加班工时。

5.4加班工资的计算

5·4·1月薪人员(即固定工资人员)周六及平时加班工资已计算在其工资中,不再重复计算加班工资。

5·4·2员工的加班工资以其基本工资(即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按《薪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发。

5·4·3加班工时(即加班时间)=经审批批准的、实际加班的考勤记录时间。

第六条 打卡与考勤记录

6.1除经总经理特准人员外,本公司员工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排队打卡。打卡不排队者,每发现1次记申诫1次;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每代打1次,代打者及托打者各记大过1次,打卡仅代表该员进出公司时间,不代表该员工实际工作时间。

6.2员工加班打卡按《加班申请单》的申请时间打卡,特殊情况超出或缩短申请加班工时的,应由直属主管确认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方可生效。

6.3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本人应于次日内申请补\签卡并经直属副理以上主管核准后转人力资源部门录办,否则视为旷工,但所有员工每月签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者按照本办法9.2条款规定处理。

6.4确因工作原因来不及打卡而无打卡记录的,由直属副理以上主管核实后在《打卡异常情况分析报表》上签注,人力资源部门据此补卡;因设备故障而无打卡记录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提请各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统计本部门出勤情况,人力资源部门据此补卡,补卡不扣款。

6.5人力资源部门应每日打印前一日各部门《打卡异常情况分析报表》送各部门主管核阅并责令打卡异常者回复说明,各部门主管应于收到《打卡异常情况分析报表》后次日内回复人力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依该调查结果作为签卡、补卡、旷工或处罚的依据。

6.6外出或出差公干人,应填写《外出/公差申请单》,经直属副理以上主管核准后,交值班保安登记出入时间。保安应于次日一上班即送人力资源部门作考勤记录。

6.7人力资源部门每月5日前对员工上月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并统计出每位员出勤工时,送各部门复核并公布。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本部门公布考勤之日起2日内向直属主管提出复查申请,否则视为没异议。考勤异议复查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进行并作出复查结论,各部门应在收到考勤月报表后3日内复核完毕并反馈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员工结算工资的依据。

第七条 请假程序

7.1除法定节假日及公司放假由公司公告外,员工的任何休假及请假(以下统称请假)包括调休与补休,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连同本办法规定的证明资料交直属主管,在获得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7.1.1如因本人突发工伤、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无法事先填写《请假单》,应以电话或嘱托人向所属主管报备,接获报备的主管填写《联络单》注明员工姓名、工号、因何事、请假时间、以何种方式知会部门主管,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查,该员工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应立即按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7.1.2经批准的《请假单》应于当日交人力资源部门归档并记录。

小学教师请假考勤制度2015-08-10 22:52 | #2楼

1、学校教职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 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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