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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小学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并按双倍计算。
5.值夜教师(替班者不算)第二天可以推迟一节课签到,但必须妥善安排工作。逢集(石门集)时,教师若上午最后一节无课,又无上级检查任务,可以提前一节下班办理私事。
6. 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半天内由教导主任签字审批,一至两天者由校长批准,三天至半个月者由教委主任批准,两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教委主任审批,再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发、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3.农忙时段(一周以内)实行弹性考勤,但必须保证每班一人正常上课,请假时要履行手续,可不计入量化。
五、考勤量化奖惩
1.每人每学期事假不得不超过八天,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师量化中减一分,若出现以上情况,本人将自动放弃评先树优机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上班期间,每天按六节课计算。
六、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适当放低要求,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并折算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教师请销假考勤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教师请假需自己调好课,并签写好请假条和调课单。教师请假按照节次计算。
2、请假返校后必须到教导处销假,并及时将缺课补上。
3、非住院病假按照事假核算。
4、个人婚、丧、产假不算请假,但不能超过标准,具体标准为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假原则不超过3天,产假5个月,凡是突破者按照事假核算。
5、教师需于预备铃响前到校签到,忘记签到者视为迟到,正式上课后5分钟未上课又未请假者视为旷课。
6、参加上级组织活动迟到、请假按照平时考评标准的2倍核算。
7、教师每迟到一次扣0.4分,请假一节扣0.6分,旷教一节扣3分,每天按照6节核算。学期累计按照实际情况核算。个别教师积分时可能出现负分。
8、对于全勤教师(未请假迟到者)以月为单位实行奖励,奖励全勤分5分,汇总后累计计入教师综合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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