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宿生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17:59:0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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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宿生考勤制度

为强化学生出勤纪律管理,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的成长;同时,为统一协调学校管理制度,真正形成制度管理,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经研究,特对学生出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内宿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包括晚自习)、参加升旗活动、班会、社会实践活动、内宿生的晚寝以及学校、年段、班级组织(经学校批准的)的各种活动,都为考勤范围。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强学生出勤点名管理,严格填写学生出勤登记表。

1.白天上课学生出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每节上课前先清点学生人数,任课教师要在点名册上如实填写当堂课学生出勤情况。事假或病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审批的书面请假条,缺席学生由任课教师立即(15分钟内)报告班主任或年段长处理。并由班主任或年段长在第一时间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或反馈相关情况,同时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班主任或年段长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政教处。

2.晚自习学生出勤:由下班辅导教师负责。下班辅导教师每节坐班前先清点学生人数,并在学生出勤情况登记表点上如实填写当堂课学生出勤情况,并签名。旷缺学生由下班辅导教师立即(15分钟内)报告班主任或年段长处理。并由班主任或年段长在第一时间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或反馈相关情况,同时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班主任或年段长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政教处。

3.课间操学生出勤:由年段值日教师负责。年段值日教师对本年段各班学生课间操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把抽查结果纳入文明班级评比。

4.中午、傍晚等课余时间内宿生出勤:由班主任负责。全体内宿生中午12:30和傍晚5:30回到学校后,一律不得离开学校,中午12:30后和傍晚5:30后门卫关闭大门,内宿生只进不出。中午12:30—14:20和傍晚5:30—6:20期间,内宿生需离校的事前必须应向班主任书面请假。此段时间的管理班主任可指定值日班干负责,值日班干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值日教师报告。

5.晚寝内宿生出勤:由生管值日、年段值日负责。

1)建立室长出勤报告制度。宿舍成员晚寝出勤情况由各宿舍室长于每天晚上10:30前向所在楼层的生管值日、年段值日教师报告,并签字。

2)建立晚寝出勤抽查制度。生管值日、年段值日对所负责楼层学生晚寝出勤情况在各室长报告的基础上,随机抽查至少3个宿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晚寝出勤全面检查制度。除每周六晚必查之外,每个星期由政教处或年段另随机安排一次,组织班主任、年段长、生管员、女生管-理-员对内宿生晚寝出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中发现旷缺的学生由值日教师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年段长处理。并由班主任或年段长在第一时间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或反馈相关情况,同时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班主任或年段长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6.周末学生出勤:具体见《武平二中关于加强周末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班主任每周要把学生出勤情况统计在《学生出勤每周报告单》上(学生出勤每周报告单附后),并于周日晚自习第一节下课后交年段长,再由年段长于次日(周一上午)统一交教务处。

(二)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1.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正常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有事不能按时上学,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

学生如因生病或有事等原因无法上课(包括晚自习)或在校住宿需离校,事前须应向班主任请假,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明请假事由、去向、联系人、联系电话、去回时间),并经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审批并签名方可生效。请假条须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班级,一份交门卫处登记保存。同时班主任老师要和家长联系说明情况,最好能让学生家长到校接学生,以免中途出现学生以外伤害事故。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核实批准;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由班主任核实年段长批准;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核实下年段行政批准;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核实教务处批准;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核实分管副校长批准。

请假条由班长保管,每周日晚移交-班主任处备查。

4.学生因病因事收假不能按时到校,必须由家长打电话请假,假满后,带回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学生在上课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回家,离校后,班主任必须打电话询问学生是否到家,若未回家应立即报告政教处。

5.住校生在校期间(除统一规定时间外)一律不准出校门,有事请假并按时返校。住校生因病因事需请假回家,请假条必须由班主任签字,并由班主任电话询问学生是否到家,并做好记录。

6.班级学生因不明原因不在校,班主任要立即了解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告之家长,了解或反馈相关情况,同时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如有需要要及时向政教处汇报。

7.如果遇到班级学生离家出走情况时,无论因什么原因出走,班主任都要及时向政教处汇报,并主动调查该学生有关情况,主动协助家长寻找学生,并将相关情况做好记录。

8.教务处和班主任对学生出勤情况要定期检查总结,对于出勤差的学生

要批评教育;对无故旷课,迟到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三)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旷课处理程序,体现责任制,责任到人。程序如下:

1.程序一:(任课教师责任)每一节任课教师负责当堂课的学生出勤,在

点名册上签字,并负相应的责任;发现学生旷课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

2.程序二:(班主任责任)班主任应选好点名班委,点名班委应随时将班

级学生出勤(尤其是有学生旷课时)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注意本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处理学生出勤问题时应及时,并留有记录(包括学生对错误的认识,时间、签字、家长的意见、签名)。

3.程序三:(年段长责任)年段长对本年段各班级上报的经常旷课的学生,

应协助班主任加强教育力度,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重点要学生家长引起重视,明确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并做好帮交记录并及时上报政教处(含学生帮教记录)。

4.程序四:(教务处责任)教务处应规范上课及晚自习课堂学生出勤记录表,发现填写不规范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必要时予以公示)及时做好全校学生的出勤统计,并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校纪处分,并将处分通知单经班主任交学生家长签知后收回备档(放入学生学籍档案);

5.程序五:(政教处责任)政教处应加强学生出勤纪律的教育,将学生出

勤作为文明班级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学生出勤作为家长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充分认识迟到、早退、旷课带来的潜在的严重后果,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对各年段上报的学生出勤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对屡教不改的协同教务处按学校有关制度予以校纪处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档案。

保卫科每天公布学生迟到情况,班主任应对迟到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并做好跟踪教育并将情况向下年段行政汇报。

学生出勤情况按《文明班级评比细则》列入班主任月考核。

三、学生考勤处理办法

1.旷课认定:

1)未经请假的或请假手续无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名的,均以无故旷课论。

2)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论。

3)内宿生晚寝旷缺一个晚上按旷课四节论。

4)无故不参加升旗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年段、班集体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

2.处理条例:

1)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加强教育,并

视情况责成学生写出认识,责成学生在班级作出检查。

2)累计超过五节的,年段长要采取个别批评教育,责成学生写出深刻认识,

并要求学生家长写出对年段的处理的意见,要求学生家长采取有效办法,加强教育与监督保证子女按时到校学习。

3)累计旷课超过十节的,由教务处、政教处进行个别教育,并予以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分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①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20节至一周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②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35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③旷课二周以上,经动员、教育不返校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自动退学处理。

4)凡受过校纪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一年内)重新再犯的,将加重处分,

内宿生考勤制度2015-08-09 11:18 | #2楼

为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养成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根据教育有关法规和我校实际,对学生考勤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努力做到全勤。

2 、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每周星期五(高三级星期六)放学后,各班主任老师应把点名表(并附《学生请假登记表》、已签批手续的《学生请假申请表》)送政教处。政教处负责对科任教师点名情况及学生考勤情况进行审核、统计、登记,并于下周星期三前公布上一周各班考勤情况(一式三份,一份贴于教室布告栏,一份交-班主任,一份留政教处备查)。政教处进行阶段性全校考勤情况公布。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和学生档案。

3 、 凡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具意见(请病假原则上应附医院证明或校医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二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政教处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4 、学生请假原则上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确实未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打电话到校说明原因,并于回校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不予补假。

5 、病事假由政教处根据请假条核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的以旷课论。

6 、学生迟到由科任教师在点名表上划上迟到符号;请假二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在点名表上划上病、事假符号;请假二天以上的,由政教处凭准假单更改为病、事假。

7 、 学生捏造事实,虚报情况请假者,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8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校上课者作旷课论;上课正式铃响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论;在下课前撤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论。迟到、早退在10 分钟以上的为旷课一节。迟到二次按旷课一节计,早退二次按旷课一节计。学生不按座位表就坐的,作旷课论。

9 、会议课、课间操、集会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学生考勤情况由班主任负责点名登记,计入考勤统计范围。

10 、大型考试(如期中、期终考试等)期间,无论缺考科目多少,均应报教务处批准,并送政教处备案。

11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旷课累计20 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30 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40 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正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12 、学生凡全学期旷课累计达5节以上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3 、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可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处审查,校长审批,准予休学。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五分之一者,应予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回校申请复学,由学校编入衔接的年级学习,否则作自动退学论。

14 、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应于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十分前到教室点名,对缺勤学生,要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对经常缺勤的学生,要积极取得家长的配合进行耐心教育。特别对违反考勤规定将近达到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应先提出警告,并做好家访工作或邀请家长来校访,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保证书,由家长及班主任签名后上交政教处。

15 、每一节课,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准确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并负责记录。对不认真执行点名常规的科任,政教处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6 、建立考勤结果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制度。各班考勤结果作为文明班级评比内容和先进班主任评选条件之一。

17 、内宿生内宿考勤制度另作规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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