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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区队考勤办法
第一节 XX煤矿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及标准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约与激励机制,实现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通过对全矿各单位每月的安全工作、经营业绩、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各单位工作质量的全面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严格奖惩兑现,达到对于工作优异者给予肯定和表扬,促其继续保持和发扬光大,对于工作消极、成绩较差者给予否定和批评,促其消除过错、整改提高,从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矿井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 考核原则
1、全矿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全面”的原则。公平:在考核标准的制定方面精确定位,合理分配,细化责任,结合全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中心工作和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条件和完成各项任务的难易程度,核定各单位的难度调节系数,制定全矿统一的考核办法与标准,做到对矿领导与每一名职工能一视同仁,在考核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公正:考核要做到真实有效,一切从实际出发,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数据准确、过程-真实、结果可靠,被考核者信服;公开:每月召开一次考核会议,考核结果月终向全矿通报;严格:考核要做到严字当头,铁面无私,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全面:全矿综合考核从管理者到每一名职工,从经营管理到安全生产,涉及到全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达到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标准、时时有标准、处处有标准、事事有安排、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考核的目的。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安全、生产、经营及各单位基本工作任务等指标量化考核;对于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工作质量等非量化的工作任务实行定性考核。
3、坚持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互分开的原则。对个人的考核奖扣分不再计入单位的分值,但实行单位对个人连带考核。
4、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依据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所处的位置而确定相关考核指标的分值,使责任、权利、利益三者有机结合。
5、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了体现这一原则,充分调动全矿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除对完不成考核指标者进行扣分外,对每月考核靠前的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为:(1)、将全矿各单位分为五个评比小组,采、掘七个队为第一评比小组,机电运输各队、通灭队、矿压队、生产服务队、选煤厂等九个单位为第二评比小组,机关生产部室、产品部等七个单位为第三评比小组,机关非生产部室、生活服务队等八个单位为第四评比小组,矿领导、各副总为第五评比小组。(2)、每月以考核成绩为准,对每个评比小组的第一名给予奖励,奖金以该单位当月现有人数为准,按每人50元奖给各单位,奖金由人力科按当月考核通报中确定的金额予以结算,奖金的具体分配权属各单位。
6、坚持考核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管理干部年终考核任用、责任奖兑现的主要依据(按40%记入年终考核总成绩)。管理干部有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过错和严重影响者,除对本单位加大力度考核外,所涉及的问题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单位管理干部全年个人考核扣分之和在10分以上者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考核扣分之和在30分以上者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7、坚持考核工作每月一次的原则。考核办每月要对矿领导、机关各部室及各区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各单位每月也要进行一次内部考核。
8、坚持全矿三级考核的原则。建立矿考核管理办公室考核矿领导及各单位;矿属各单位都要有各自的内部考核办法及标准,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考核,各班组内部每月也要进行一次考核。形成全矿三级考核的考核管理格局。
9、坚持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直接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矿上每月严格依据考核结果为各单位分配绩效工资和奖金,各单位及各班组每月也要严格依据各类考核结果进行内部绩效工资和资金分配。
10、坚持全矿上下相互监督考核的原则。机关各部室每月监督考核各区队,各区队每月监督考核各部室。
11、坚持考核管理办公室为“不管办公室”的原则。加大考核办和考核办主任的权限。全矿没有人管的事考核办要管,别人管的事考核办也要管,考核办的管理涉及到全矿方方面面的工作;考核办为管部室的部室;考核办主任为管部室长的主任。
12、坚持全矿自上而下连带考核的原则。矿领导对各自主管部室和基层区队的各项工作负有连带责任;机关各部室对各自主管的基层区队的各项工作负有连带责任;机关各部室及基层区队对各自主管的班组及每一名职工的各项工作负有连带责任;每个班组对内部成员的各项工作负有连带责任;矿总值班及带班的管理干部对当天的安全工作负连带责任。每个单位或个人若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过错时都要视情节对其上一级或主管人员按管理责任的大小酌情扣分。
13、坚持全矿考核标准一致性的原则。各部室在处理各类问题、事故时必须统一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坚决杜绝考核扣分标准方面的随意性,避免考核标准执行不严、不统一、掺杂个人情感的现象发生。
14、坚持考核扣分与罚款同时并举的原则。各部室、各区队在处理各类问题、事故时可以采取罚款、扣分等多种形式。
15、坚持职工个人扣分与当年评优竞赛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全年考核扣分之和在10分以上者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不予提拔任用,扣分之和在30分以上者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
二、考核机构:
矿上成立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贺永强 XX
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资料来源:
1、调度室每月负责提供下列资料:矿领导、各部室长及各队队长、书记、副队长下井考勤;当月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各部室材料费使用情况;当月各单位工作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报表;当月生产影响情况统计表;各单位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统计表。
2、生产科每月负责提供:各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表及资源回收、材料回收考核表。
3、机电科每月负责提供: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表;机电运输会战考核表;设备检修完成情况统计表;各单位电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4、安全监察部每月负责提供:各单位安全考核表;事故统计分析月报表;安全情况统计月报表;井下员工准军事化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考核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考核表。
5、矿压监测办公室每月负责提供:各单位矿压监测与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表。
6、企业科每月负责提供:材料超支过多或浪费严重需考核扣分的单位的材料消耗情况表;各部室控制经费使用情况表(使用代金券的除外,每季度报送一次);每季度生产经营分析结果(需注明考核扣分的原因);各单位“管理效益年”开展情况考核表。
7、武装保卫科负责提供:内部治安考核月报表;地面员工准军事化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考核表。
8、通灭科每月负责提供:各单位“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表;月注氮量、灌浆量完成情况报表;月巷修任务及巷修质量完成情况报表;防灭火统计及进度表;井下使用电气焊情况考核表。
9、办公室每月负责提供:矿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各种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考核表;矿领导业务招待费(每季度考核一次)、电话费及各部室电话费使用情况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表;办公室车队车辆费用情况考核月报表。
10、党群部每月负责提供:矿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各种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考核表;党群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单位参加各项活动的考核表;通讯稿件收集及向外发稿情况统计;青安岗员、群检员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表。
11、人力科每月负责提供:全矿工资考核结算表。
12、生活服务队负责提供:全矿水费使用情况考核表。
13、选煤厂负责提供:当月煤质考核情况表。
14、产品部负责提供:当月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表。
15、财务科负责提供:考核临时所需要的有关数据资料。
16、考核管理办公室每月负责提供:当月准军事化管理、职工培训、精细化管理、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及各种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考核表;各单位每月卫生检查情况考核表。
17、各部室每月还要将对各区队的监督考核结果汇总后送考核办,重点内容为分管区队或其他区队的安全工作,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工作,基本工作任务,工作质量等在全矿考核时容易忽视或遗漏的情况;各区队也要将对各部室的监督考核结果汇总后报考核办,重点内容为各部室本月内对本区队的服务质量、态度,工作协调力度,工作指导、安排过程中的得与失,工作配合及衔接力度,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质量等情况。
四、考核办法
1、全矿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由五个方面组成,其中:安全管理考核占30分,经营管理考核占10分,基础管理考核占20分,基本工作任务考核占20分,工作质量考核占20分。
2、安全管理(30分)的考核以安全监察部为主。安全监察部每月要严格依据《XX煤矿安全工作考核标准》的相关规定将全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考核扣分分值及原因汇总报考核管理办公室。安全监察部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合格,每低1分扣各单位综合考核1分,若某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考核办按事故扣分,直至将该单位安全工作考核30分扣完为止。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检查人员及考核办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直接送考核办进行汇总考核。
3、经营管理(10分)、基础管理(20分)及基本工作任务(20分)以矿领导、各部室提供的资料和考核办平时督察出的问题为主进行考核,考核扣除分值以各项分配的分值为最高限,扣完为止。
4、工作质量(20分)的考核以各相关生产部室提供的资料为主。㈠、综采队、掘进队的工作质量考核方面:生产科提供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占该项的12分,生产科对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百分制,以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每低1分在该单位工作质量考核中扣除1分,直至将该项12分扣完为止;机电科提供的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成绩占该项的3分,机电科对各单位的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百分制,以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每低1分在该单位工作质量考核中扣除0.2分,直至将该项3分扣完为止;通灭科提供的“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占该项的3分,通灭科对各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百分制,以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每低1分在该单位综合考核中扣除0.2分,直至将该项3分扣完为止;矿压办提供的矿压监测与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占该项的2分,矿压办对各单位的矿压监测与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良(大于或等于9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得分在90分以上不扣分,得分在80~90分之间每低1分扣除该单位工作质量考核0.01分,得分在60~80分之间每低1分扣除该单位工作质量考核0.02分,得分在60分以下扣2分。㈡、其他各单位的工作质量考核方面:生产科提供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占该项的12分,机电科提供的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占该项的4分,通灭科提供的“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占该项的4分,以上考核结果汇入各单位工作质量考核的方法同上。㈢、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直接送考核办进行汇总考核。
5、依据我矿实际,按照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不同,为全矿各单位核定了难度调节系数,各单位每月的应扣分值乘以本单位的难度调节系数后得出本单位本月的实扣分值。各单位的难度调节系数为:二水平综采队0.65、二水平掘进队0.75、一水平综采队0.8、一水平掘进队0.8、运输三队0.8、运输一队0.85、运输二队0.85、机电一队0.85、机电二队0.85、通灭队0.85、选煤厂0.85、矿压防治队0.9、生产服务队0.9、产品部0.9、调度室0.9、安监科0.9、机电科0.9、生活服务队0.95、生产科0.95、矿压办0.95、通灭科0.95、党群部0.95、办公室0.95、武装保卫科0.95、矿领导0.9、机电副总0.9、安全副总0.9、财务副总1、考核办1、人力部1、财务科1、企管科1。
6、矿领导、机关各部室、生活服务队考核得分(100-实扣分值)和本部门当月绩效工资与奖金总额挂钩,基层各单位考核得分与本单位当月绩效工资总额挂钩。即:矿领导、机关各部室、生活服务队当月实发绩效工资与奖金总额等于当月结算绩效工资与奖金总额乘以当月考核得分除100,基层各单位当月实发绩效工资总额等于当月结算绩效工资总额乘以当月考核得分除100。
7、矿领导、机关各部室、生活服务队个人考核扣分和本单位本月绩效工资与奖金总额挂钩,基层各单位本月个人考核扣分与本单位本月绩效工资总额挂钩,所有个人考核扣分都以1分100元计算由人力科直接从本单位当月奖金或绩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
8、全矿各单位综合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兑现明细表需经考核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矿领导审核后人力科方可作资。
9、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要经常深入基层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督查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获取可靠的考核资料。
10、每月末由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矿领导征求全矿各单位工作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抄录矿领导下井检查调度台账,整理归纳后汇入各单位及个人的当月考核结果之中。
11、各部室每月对各区队的考核结果及各区队对各部室的监督考核结果都要由考核办调查核实后依据相关考核标准执行考核,矿对错误或虚假监督考核结果严肃查处。
12、所有考核扣款要求人力科、财务科、考核管理办公室各自建立台帐。
五、考核资料报送时间及其它要求:
1、除人力科的工资结算表务必于当月最后一天报送外,以上各单位报送的考核资料必须在当月28日上午11:30时之前报送考核办,如遇特殊情况考核办将另行通知报送时间。考核资料报送无故每推迟1小时扣责任单位0.05分,考核资料每错报一处视情节扣责任单位0.2-5分。
2、各部门报送的考核资料,必须有部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3、考核管理办公室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正考核,坚决杜绝漏考、错考现象,若有发生从严处理。
六、附件:
1、《XX煤矿安全工作考核标准(30分)》;
2、《XX煤矿经营管理工作考核标准(10分)》;
3、《XX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标准(20分)》;
4、《XX煤矿矿领导及各单位基本工作任务考核标准(20分)》;
5、《XX煤矿工作质量考核标准(20分)》。
七、本考核办法及标准解释权归考核管理办公室。
八、本考核办法及标准从2015年元月份起在全矿施行。
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及时准确反映职工出勤情况,根据国务院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地面考勤
1、矿本部地面单位、井下单位地面人员,由单位委派兼职考勤员考勤。矿内各单位每天下午、工人村各单位每周五将单位考勤送交考勤组。考勤组根据各单位送交的考勤进行汇总。
2、异地项目部每月6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电传工资科考勤组。
3、各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将职工出欠勤情况及时送交考勤组,每迟报一天对单位党政主管及考勤员各罚款100元。
(二)下井定位考勤
1、所有下井职工全部实行井下定位考勤,具体规定按张煤矿发[2015]107号《E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2、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具体按张煤矿发[2011]31号《关于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井下工作时间规定
1、基层单位主管、技术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3.5小时。
2、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单位的核算员、材料员;机电、运搬、通风、皮带、供应、洗运科等地面单位工作量的大班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5小时。
3、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及辅助单位其他井下工作人员井下工作时间必须满8小时。
4、参加矿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应在早上8点30分前下井,不参加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应在8:00前下井。中班入井时间为15:00-16:00,夜班入井时间为23:00-24:00。
5、为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严禁井下作业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交接-班时间起超过1.5小时为延点)。
6、井下作业时间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处罚规定
1、地面考勤单位,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考勤不到岗及班中喝酒的一律按“三违”处理;班中串岗、脱岗、干私活等违反岗位行为规范标准的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职工必须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该上班不上班,事前不给单位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工人8点后不允许入井,凡8点后入井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次各20元(参加早调会、陪检,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4、工资科每周不定期抽查早上井或井下延点人员,对未达到下井规定时间早上井人员,除扣除当班下井费,每人罚款100元,未经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每次10元,跟班区长、班长罚每人每次10元。
二、假期管理
探亲假:
1、范围:以矿本部为中心,家庭住址在30 公里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体工均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双职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探亲假,由对方劳资部门出具对方是否享受探亲假的证明)。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不含路程假)。
4、上述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相关规定
(1)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职工在一年内旷工、事假天数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者,不再享受探亲假,可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在一年内已享受探亲假,但以后又出现事假或旷工达到规定天数者,次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因病、因伤回家同亲属团聚,达到探亲假规定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5)年度内矿井放假累计达规定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6)探亲假路费每年12月份由工资科按核定的标准统一做帐发放。
年休假:
按张煤矿发[2015]53号《E煤矿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由矿医院出具“病假单”。职工外出期间患病的,必须持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经矿医院会诊,由医院院长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病假处理。七天以下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持有安监部门的“工伤证明”、诊断医生出具的“工伤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送考勤组。
婚假:
职工请婚假,须持有计生办开具的“婚假证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送交考勤组。婚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丧假:
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须有当地政府出具的死亡亲属姓名、年龄、关系的证明方可办理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产假、哺乳假:
女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者,由计生办出具产假、哺乳假证明后方可办理产假、哺乳假手续,产假、哺乳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公假:
离矿学习、培训、开会、因公出差的,按公假处理,干部由组织科出具证明,工人由职校、工资科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事假:
职工因家中有事需要请假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批准,四天以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休假前到考勤组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停班:
因“三违”停班的由安检科出具证明;因工作停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旷工:
职工无故不上班又不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通勤费及自行车磨损
费
通勤费:
1、享受范围
凡我矿在册在岗正式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及内退人员)的配偶在市内及集团公司各单位居住的(指原居住地是城镇户口)或双http://cankao.gcw818.com职工住房在徐州及集团公司各厂矿的享受通勤费。
2、通勤费标准
符合享受通勤费范围的职工,每月二趟(双职工一人享受)。
3、享受金额(单趟)
(1)矿至徐州、庞庄、新河、卧牛、张集、义安、垞城16元(含市内车票一元)。
(2)矿至董庄、青山泉、权台、韩桥、二院、化工厂、水泥厂18元。
(3)矿至大黄山、旗山18元。
4、考核规定
(1)当月出勤15个班以上的支付全额,14个班(含14个班)以下的支付一半。
(2)享受通勤人员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3)物业公司每季度将职工住房变迁情况报工资科作为审核通勤费依据。
(4)享受通勤人员如住房变迁、配偶调入本矿或未婚职工完婚的应及时到工资科办理终止通勤待遇。隐瞒冒领的将从重处理,并加倍扣还已支付费用。
自行车磨损费:
1、以矿为中心,周围30公里以内在矿无住房又不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享受自行车磨损费。
2、自行车磨损费按年计算,全额6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
(四)处罚规定
1、地面考勤单位,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考勤不到岗及班中喝酒的一律按“三违”处理;班中串岗、脱岗、干私活等违反岗位行为规范标准的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职工必须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该上班不上班,事前不给单位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工人8点后不允许入井,凡8点后入井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次各20元(参加早调会、陪检,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4、工资科每周不定期抽查早上井或井下延点人员,对未达到下井规定时间早上井人员,除扣除当班下井费,每人罚款100元,未经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每次10元,跟班区长、班长罚每人每次10元。
二、假期管理
探亲假:
1、范围:以矿本部为中心,家庭住址在30 公里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体工均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双职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探亲假,由对方劳资部门出具对方是否享受探亲假的证明)。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不含路程假)。
4、上述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相关规定
(1)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职工在一年内旷工、事假天数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者,不再享受探亲假,可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在一年内已享受探亲假,但以后又出现事假或旷工达到规定天数者,次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因病、因伤回家同亲属团聚,达到探亲假规定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5)年度内矿井放假累计达规定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6)探亲假路费每年12月份由工资科按核定的标准统一做帐发放。
年休假:
按张煤矿发[2015]53号《E煤矿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由矿医院出具“病假单”。职工外出期间患病的,必须持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经矿医院会诊,由医院院长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病假处理。七天以下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持有安监部门的“工伤证明”、诊断医生出具的“工伤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送考勤组。
婚假:
职工请婚假,须持有计生办开具的“婚假证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送交考勤组。婚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丧假:
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须有当地政府出具的死亡亲属姓名、年龄、关系的证明方可办理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产假、哺乳假:
女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者,由计生办出具产假、哺乳假证明后方可办理产假、哺乳假手续,产假、哺乳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公假:
离矿学习、培训、开会、因公出差的,按公假处理,干部由组织科出具证明,工人由职校、工资科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事假:
职工因家中有事需要请假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批准,四天以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休假前到考勤组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停班:
因“三违”停班的由安检科出具证明;因工作停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旷工:
职工无故不上班又不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通勤费及自行车磨损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制定职工轮休安排表,并送交工资科考勤组。考勤组根据安排表考核下井人数。职工个人轮休需要更改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工资科核实后变更。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轮休制度,原则上不准公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或生产经营需要公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实行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职工不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擅自调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格按法定的休息天数进行休息,对超过休息天数又没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不予补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5、采掘及辅助单位工人禁止乘坐-500、-750九点人行车,特殊情况凭调度室证明方可乘坐,否则除扣除当班下井费外,罚所在单位党政主管各50元。</P< p>
1、职工不得出现刷卡不下井或代刷卡现象。
2、考勤人员考勤时,不得出现职工不下井考下井、不到勤考到勤等弄虚作假现象,点名不下井的,一次罚款100元,验收员给考勤的,同等罚款。
3、三班班前会实行签到制,出勤人员全部在签到簿上签字,不得代签,代签者,一次罚款10元,不签字者,一次罚款5元。
4、月度内职工休假不得超过规定个数,并按工区排定的休班休息。
5、月度内职工不得无故欠班。一次罚款100元。
6、班前会由跟班验收员统一考勤,值班人员核查。
7、当班安排在地面干活的人员必须到核算员处出具地面考勤条与当班及时送考勤组考勤,不及时送考勤条每次罚10元,因本人不及时送交考勤组造成的旷工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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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新煤矿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1、 普通员工和值班队长每月有5天轮休,但必须在征得矿领导同意后,在不影响本班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轮休。
2、 普通员工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本班班组长批准,1-3天的由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批准,3天以上的由矿长批准,请假批准的报矿核算员登记。
3、 值班队长请假1-3天的由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上报矿长,3天以上的由矿长批准,请假批准的报矿核算员登记。
4、 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请假由矿长批准,请假批准的报矿核算员登记。
5、 请假必须提前24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6、 凡是请假未批准的、批准的未报矿核算员登记的、超过请假日期未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 旷工每天罚款100元。
8、 以上规定的轮休天数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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