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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制度新浪博客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对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上课、早读晚自习)、开会和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均予以考勤登记。
1.冬春季签到时间:
上午签到7:30-----8:50 上午签退11:15-----12:10
下午签到1:40-----2:20 下午签退 4:20-----5:00
夏季签到时间:
上午签到7:30-----8:50 上午签退11:15-----12:10
下午签到2:00-----2:50 下午签退 4:40-----5:30
2.签到考勤办法:
① 每天在点到机上签到四次,另加每天两次随机抽查。签到以点到机记录为准,在签到时间以外算缺签处理。当天四次签到加上两次抽查全到为当天满勤。缺勤一天以旷工论处,扣除绩效工资50元,另加考勤8元,共58元,缺勤半天以旷工半天论处,扣除绩效工资29元,每天缺签一次扣2元,缺勤二次以旷工半天论处。抽查一次未到扣2元。
②每月全勤奖为40元。每月累计缺签6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③每月请事假超过三天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每月病假一周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每月事假一天内,不扣考勤奖,二天至三天内每天扣8元。病假三天内不扣考勤奖,三到五天每天扣8元
④公假以出勤计算。
⑤当天考勤结果,第二天进行公布。考勤按月考核汇总,所扣金额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如绩效工资不够扣除,此种情况将向教委有关部门汇报。
⑥当日值班领导应对早读、晚自习、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迟到、早退应及时与有关教师联系。教师旷课一节扣除20元
⑦当日值班领导应把当天考勤检查的有关情况在校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二、会议考勤制度
学校例会、全体教师会议、教研会议、班主任会议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记录表上签到。因故不出席者扣20元。
三、请假制度
1、教师因私事、公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私事请假自行调好课程;公假三天以内自行调整课程,三天以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假内调课以代课计算;病假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以代课计算。
2、请假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半天向当天值班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向校长请假。
3、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先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返校后补填假条。不补假条,请假无效。
4、凡请假者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月底考核均以请假条为依据。
5、在编教师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学校制度执行。
四、查岗制度
学校领导、值班领导以及教务处有关人员将对教师的上课、早读、晚自习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并对教师的坐班进行不定时检查。
五、本制度如需改动,需经校委会商议后另行通知,在新制度出台前按此制度执行,任何人不得做出与此制度不符的决定。
六、本制度从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试执行
中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 教学工作量系数
语文:1.3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1.2
九年级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1.1
其它:1
二、 工作量标准
工作量累计达到8个为基本工作量。每少一个工作量扣20元,在绩效工资中分配时还须按实际工作量计算;超出部分按原计算办法执行。
三、 如有教师工作量不足,应向学校校委会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情况进行调配或另行分工,接受学校安排教师,工作量按安排计算;不服从学校安排教师造成工作量不足按工作量标准执行。
四、 1960年以前出生教师,新分配或调入教师,哺乳期女教师等特殊情况教师工作量情况由校长室进行说明。
晚自习安排说明
一、 晚自习时间
九年级:7:00—9:30
非毕业班:7:00—8:30
二、 晚自习说明
九年级晚自习按安排进行。非毕业班下晚自习教师由学校安排,被安排教师不得把晚自习卖给其他教师,如果觉得学校安排的时间有冲突,可以在班组教师中自行调节(两个班一组,701和702一组,703和704一组,801与805一组,802与803一组),调节后的安排应到教务处备案。
教师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一个学年内第一次迟到扣5元,第二次扣10元,第三次扣15元………以此类推,无故迟到半个小时以上算矿工半天。
2、教师上、下班务必到指定地点刷卡、不得代别人刷,违规一次扣50元,正常上班忘刷卡者,须经门卫和校长签字证明正常上班者,每次扣5元。
3、有事先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校长批准,两天以上的报请总校长批准。
4、病假一天扣本人一天的基本工资,事假一天扣本人2天基本工资。病假必须要出具镇以上医院的病历及药费发票,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作矿工处理,矿工一天扣本人4天基本工资。
5、女教师请产假,如果在一年内回校上班,学校继续计算工龄;半年内来上班的,学校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产假补贴;请假时,奖金部分一律在学年末按实际情况统一结算。
6、每次学校组织的考试、阅卷、开会,教师无故不得缺席,否则按事假处理。
7、一个学年迟到、早退累计五次或请假累计10天以上的,本学年解除评优、评先资格(学校规定的带薪休假和事假中的路程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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