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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3 08:36:2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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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青协分会干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我院志愿者干事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确保分会工作有组织,有纪律规范化地开展。根据我院分会工作实际和工作要求,并征求和听取我院志愿者干事意见和建议,现制定西北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文史学院分会干事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内容如下:

大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时间与地点

(一)每周星期二中午12:10—12:50为例会时间,地点为教学一号楼333室。

(二)其他活动考勤,依具体情况而定。

二、考勤违规界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计为迟到。

(二)无故不参会者,计为缺勤。

(三)无故提前离开会场者,计为早退。

三、会议要求

(一)部长及干事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

(二)干事必须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三)为便于会议中有关事项的协商,各部室应按指定位置就坐。

(四)会议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严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如玩弄手机,交头接耳等。

(五)会议总体工作安排结束后,各部室方可自行安排本部室具体工作。

四、具体考勤办法

(一)办公室备好签到表,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由办公室部长负责考勤。

(二)到会者务必到办公室签到。

(三)由督察部负责监督办公室签到工作。

【注意】

1、             按时签到者,在其姓名后打“√”。

2、             缺勤者,在其姓名后打“×”

3、             迟到、早退、请假者,在其姓名后分别标注“迟到”、“早退”、“请假”。

4、             不许相互代签。

五、迟到、早退规定

(一)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者计为一次缺勤。

(二)对于迟到、早退的成员,协会内部公示批评。

(三)会议或其他活动期间,如有事需提前离开者,须向主席团口头请假,准许之后方可离开。

(四)对于迟到者,不予听其理由,一律计为迟到。

六、请假事宜规定

(一)部长、干事有事请假者,须提前向主席团请假。

(二)请假未获批准但未到会者,计为缺勤。

(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者,如若发现,计为缺勤。

(四)请假情况需在签到册上详细记载。

七、考勤违纪惩处规定

(一)、缺勤(包括因迟到、早退计为缺勤)4次以上(含4次)者,不予评为“院级优秀志愿者”“志愿者标兵”等荣誉称号,同时取消换届时部长、主席竞选资格。

(二)、缺勤(包括因迟到、早退计为缺勤)2次以上(含2次)者,不予评为“校级优秀志愿者”“志愿者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缺勤(包括因迟到、早退计为缺勤)6次以上(含6次)者由主席团责令其退出分会。

八、此制度自2015年10月12日起施行。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2015-08-04 22:58 | #2楼

学校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抓好学校考勤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要条件。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我校学生考勤管理,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弘扬“博学笃行盛德日新”的校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款  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准时到校,持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内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并予通报批评。未经请假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款  凡上课、考试、实践教学、专业学习、军训、劳动、毕业设计、社会调查、政治学习等教学计划之内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考勤,学校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急诊或突发性事件除外,但事后需及时补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逾期未准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按《湘潭大学学生手册》进行处理。

第三款  关于迟到 早退 旷课

1、上课第一次铃响后,学生应立即进入教室,第二次响铃后的五分钟内未进教室者按迟到论;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迟到累计五次者以旷课一学时计算。

2、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无故早退,无故早退者视其情节轻重应分别按旷课或违纪予以批评和纪律处分。一学时课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旷课1学时处理。

3、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程表上课时间计算;无故不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社会调查、军训、毕业实践等每1天旷课节数按实际时间计算。

4,一学期内旷课满5学时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考察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算;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达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四款  考勤办法

学院严格考勤制度,及时组织人员检查学生出勤情况。

1、学生上课考勤,实行班长配合任课教师记考勤制度,任课教师负主责。课前班长负责将《考勤纪录表》填好,课后交当堂任课教师核实;当堂任课教师签字后,由班长上交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 、学生活动考勤,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学生活动,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凡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负责考勤的有关人员将《考勤纪录表》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纪录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

第五款  学生在点名时冒名答到的,应对冒名答到者和被点名者都进行通报批评,二者都以旷课论处,且两人的旷课以当日的实际总课时数的2倍计算。

第六款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不得有吸烟或做其他任何影响堂秩序的行为。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者情节严重者,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处,教务处报告,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纪律处分。

第七款  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教师指定的讨论,实验和实习,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参加平时组织的各种测验。未达到任课教师所提出的要求者,应当在其平时成绩中酌情扣分。

第八款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学生必须准时参加考试,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在事前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备案。擅自缺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视其情节及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款  班主任应对不重视考勤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及时上报所在学院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十款  学工办每周公布全院考勤情况一次,并根据考勤结果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处理。每个月初对上个月全院的考勤进行统计,评选出“月课堂优秀班级”和“月课堂较差班级”,并将结果公布在宣传栏内。

第十一款  关于请假

1、学生需事先到院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突发事件除外,但事后应及时补假),由院学工办开出请假条,学生将请假条交给当时值班的老师。

2、学生事假必须有事情缘由证明,或家长与学院联系证明请假缘由;。

3、学生因病请假,应开具医疗部门证明,交院学生办公处审验。

4、为保证学生学习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无论学生请假时间长短,均应从严掌握。

5、学生请假应根据准假权限找学院学生办公室办理,凡超越准假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处理。

6、需要续假时,其手续同于请假手续。

7、除患急病或有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外,不得事后补假,事后补假以旷课论,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意外事故补假要开具有关证明。

第十二款  无论病假、事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 

第十三款  休息时间,学生不按宿舍规定按时休息,擅自外出者;开全校大会及举行全校性活动时无故缺席者;一律均按旷课两节论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款  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外出实习时间同);

2、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3、请假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00返校;如逾时返回,须在保安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十三款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 管理办法 教学秩序 学生 纪律 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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