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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08:34:4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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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引导大学生村官真正扎根基层、融入农村、干事创业、锻炼成长,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四项制度”。

大学生村官考勤制度

一、驻村制度

1.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村(含社区,下同)工作和学习,并在集镇或任职村住宿、生活(鼓励男性大学生村官住村)。部分大学生村官因离家较近等原因,要在自己家中住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含街道、园区党工委,下同)同意。

2.市(区)、乡镇(含街道、园区,下同)机关部门不得随意借用大学生村官。确以培养锻炼为目的,抽调大学生村官参加中心工作或单项工作的,必须以不影响其所在村的本职工作为前提,并明确工作内容和期限,借用时间一次不宜超过一个月,一个考核年度内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须报经市(区)委组织部门同意。大学生村官的借用,由乡镇党委组织委员扎口管理、建立台账。

3.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的日常考勤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负责,并及时做好记载。需要请假的,两天及以内由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并报告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三天至六天须逐级报告,经所在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同意;七天及以上须逐级报告,经所在市(区)委组织部门同意。请销假应完备手续,由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建立台账。

除法定假日外,一个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三十天(含)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个考核年度内,未经请假批准不到村上班的,出现一次,由村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两次,由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进行谈话提醒,并扣发当年一个季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出现三次,或一次连续超过十五天,或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乡镇党委应及时提出解聘建议,经市(区)委组织部报告组织部同意后,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解聘手续。

4.大学生村官因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研究生、另谋职业等因素离任的,应事先向村党组织提出解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并报告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解聘手续。离任大学生村官应在批准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离任审计。对不按规定履行离任交接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扣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大学生村官本人申请解聘,或因未经请假批准不到村上班被解聘的,从批准解聘次月起停发工资。

二、工作日志制度

1.各市(区)统一印制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其中应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安排、每日工作学习调研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体会等内容,定期发放。

2.大学生村官要认真如实记录工作学习调研情况,每周末将《工作日志》送呈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审阅,已经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大学生村官送呈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审阅。村党组织书记或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应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其一周《工作日志》签署评鉴意见和建议。

3.乡镇党委一般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交流互阅,年终进行集中检查;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走访看望大学生村官,须把《工作日志》作为必看内容。

4.各级党委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村官,均须将《工作日志》列为参评材料,作为评价其日常工作态度和绩效的重要依据。

三、分工及承诺制度

1.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特点,按照所担任职务明确其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以书面和会议形式予以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每名试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一般应至少分工一条线工作、负责一个村(居)民小组。提倡乡镇党委把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群众性文体活动、党员远程教育等一项或数项工作任务统一安排由各村大学生村官主抓,以便横向考察比较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能力。对分工由大学生村官负责的工作,村应明确有关人员指导和帮助。

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每年应对大学生村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并鼓励大学生村官踊跃向《大学生村官报》、《泰州组工信息·大学生村官工作专刊》等刊物投稿。

2.试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列入现职村干部进行管理,实行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主要步骤是:

⑴每年年末,大学生村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次年分工工作的目标和思路;

⑵大学生村官专门向乡镇和本村结对联系的“工作导师”请教,修改完善工作目标和思路;

⑶大学生村官将工作目标和思路报村党组织书记同意;

⑷大学生村官面向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作出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⑸村将大学生村官的目标承诺书报乡镇党委备案。

四、考核评议制度

1.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侧重考核工作实绩和实际工作能力。

2.完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办法。采用“四评一综合”的办法进行。

⑴村级组织考评。村级组织应建立考评台账,台账记载内容及方法由各市(区)根据情况作出规定。考评由村级班子成员依据台账记载情况及大学生村官现实表现,集体讨论确定。

⑵村民代表直评。将大学生村官纳入村民直评村官的范围,在公示其年度承诺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听取述职报告,由村民代表进行评议。

⑶大学生村官互评。在每月或每季度组织大学生村官交流工作情况、经验体会的基础上,年末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一次互相评议。

⑷乡镇党委比评。由乡镇党委根据完成共性任务的排名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排序打分。

⑸综合评分。大学生村官的综合得分,按照村级组织考评分、村民代表直评分、大学生村官互评分、乡镇党委比评分分别占40%、20%、10%、30%的比例进行合成。

3.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⑴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市(区)制定。

⑵乡镇党委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情况,按照一般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再从中择优表彰或向上级推荐“优秀大学生村官”。

⑶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次年度不晋升薪级工资、不得提拔为村党组织负责人,换届时不得推荐为“两委”委员候选人。

⑷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⑸对考核合格但在本乡镇大学生村官中处于末位的,由乡镇党委指派一名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原则上连续两次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应予解聘。

4.聘期考核按照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每个大学生村官的考核等次。

5.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自愿的,可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续签合同,继续在村任职。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引导另行择业。

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制度2015-08-04 18:49 | #2楼

为切实加强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的可操作性,对中阳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细化。

年度工作目标制度

1、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组织部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年度工作重点。

2、乡(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年度计划。

3、乡(镇)党委要结合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村(居)的具体情况指导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分工、明确职责。

4、大学生村干部每年都要依据职责分工和所任职村(居)的实际情况,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经所任职村(居)委和乡(镇)同意后,报组织部备案,由乡(镇)党委每年年初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跟踪督导,抓好落实。

5、大学生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要做到半年初评,年底总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专职专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干部管理的政策和方针,确保大学生村干部驻村工作,着力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实绩,特制定本制度。

1、大学生村干部有组织部统一选聘。

2、大学生村干部的任职分配由组织部根据各乡(镇)和村(居)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共-党员担任村(居)党支部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居)委主任助理。

3、大学生村干部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党委加注意见后,经组织部审批,报组织部备案。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各县直单位、乡(镇)不得随意借用大学生村干部。在外打工或者未经批准兼职其它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要按照合同规定,取消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工作汇报制度

1、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实行定期不定式汇报制度。

2、组织部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3、村党支部定期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向所任职村的“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及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述职,接受村民代表、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4、大学生村干部每月要向组织部上报月工作总结和工作简报,每季度要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上交一篇工作调研。

5、各乡(镇)每月要向组织部上交大学生村干部管理简报一期,要定期向组织部汇报大学生村干部学习培训、帮扶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的情况。

工作日志制度

1大学生村干部要每日记一次工作日志,对当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及工作体会感想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对调查了解到的民情、民事进行梳理汇总。

2、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记录本统一由组织部发放。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际、注重实效、公开原则。

3、乡(镇)每月要检查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1次,要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提出评价。

4、组织部每季度要调阅或检查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1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及在岗情况并作出评价记录在案。

5、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执行情况将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年终考核依据之一,对不执行工作日志制度或者在记录工作日志中弄虚作假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6、组织部将在年终收回全部大学生村干部日志存档管理。

工作考勤制度

1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必须驻村工作,每月驻村工作天数不少于20天或全年累计不少于240天。

2、乡(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考勤档案,村(居)(要)实行考勤记录。

3、各乡(镇)每月要向组织部报送大学生村干部考勤表,考勤表要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党委盖章。

4、组织部要对大学生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请销假制度

1、大学生村干部要严格按照《中阳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规定驻村(居)工作。

2、工作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请假三天以内者,本人书写请假条,由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周以内者,由乡(镇)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乡(镇)报组织部批准。每人每年累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假期结束,要履行销假手续。

3、请假要出具县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证明。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结束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5、无故长期不在岗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发工资、解除聘用等处理。

督察通报制度

1、督查由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实行不定期的督查检查。

2、乡(镇)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实行检查和自查,加大检查自查的力度。

3、组织部每次督查时,大学生村干部要填写《大学生村干部督查考核表》。

4、督查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在岗情况、轮岗锻炼情况、 “五个一”制度执行情况、培训教育以及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

5、督查检查结果以简报或者通知的形式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成绩之一。

“3+1”帮扶制度

1每名大学生村干部由一名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和一名村干部负责帮扶,开展传帮带活动。

2、乡(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帮扶制度,制定年度帮扶计划。

3、乡(镇)要定期向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上报大学生村干部帮扶报表。

4、领导帮扶大学生村干部的主要任务是:

积极向大学生村干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乡工作动态;定期不定期的找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交流,听取大学生村干部的思想动态以及对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定期的深入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村(居)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5、大学生村干部要主动向帮扶领导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帮扶领导反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大学生村干部帮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乡(镇)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轮岗锻炼制度

为切实提高大学生村干部综合素质,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全面发展,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农村工作的多面手,特制定本制度。

1、大学生村干部要严格按照《中阳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规定保证驻村(居)工作时间。

2、大学生村干部实行以驻村工作为主,乡(镇)工作为辅的轮岗锻炼。

3、乡(镇)要建立适合本乡(镇)的轮岗锻炼制度,选出一部分适合大学生村干部锻炼的岗位,制定合理的轮岗计划。

4、乡(镇)每月要向组织部报送大学生村干部轮岗锻炼动态表,要由锻炼部门主管领导加注意见和评价。

5、大学生村官轮岗锻炼执行情况要作为大学生村官年终考核依据之一;乡(镇)大学生村干部轮岗锻炼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乡(镇)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之一。

典型示范制度

为调动大学生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鼓励大学生村干部认真开展农村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干部锻炼成长的良好环境。

2、组织部每年要进行一次大学生村干部评优表彰活动。

3、要注重培养大学生村干部优秀典型,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专题片,事迹汇编报告等形式宣传他们在基层创业成长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4、对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实绩突出,为农村工作做出贡献的,能够胜任村(居)、村(居)委主人的,可推荐为村(居)、村(居)委主任候选人人选。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村(居)对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事故要及时上报乡(镇)或组织部,由于迟报或不报造成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出现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乡(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对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部,迟报或不报耽误处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大学生村干部本人及所在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逐级报告,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1、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办法。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实行统筹管理,乡(镇)党委书记是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村(居)是具体责任人。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乡(镇)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有关规定和职责,管理不力,造成大学生村干部只领工资不工作或长期外出另谋职业在干部群众中反映强烈或对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因管理不力、失职或渎职造成大学生村干部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事故,迟报、不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惩前毖后,有错必纠 

(4)责任到人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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