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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节 考勤制度
1.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 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3. 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 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一、 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二、 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元,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论处。
三、 加 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部门经理、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四、 旷 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 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五、请 假
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六、 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第二节 制服、工卡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
1. 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佩戴工卡;
2. 工卡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 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 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 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 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 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 不使用礼貌用语。
7、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 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 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 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 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 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 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 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 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 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 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 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 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 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 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 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 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 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员工在位率,保障每个部门的职能正常发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第六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岗位员工,按本部门规定工作时间执行。如销售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司机、食堂工作人员、门卫工作人员、锅炉工等。
第七条 生产部可根据公司生产工作实际,在8小时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等岗位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规定
第八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按时打卡考勤。
第九条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记录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卡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可免于打卡。
第十条 新到员工在7天试岗期内可免于打卡。
第十一条 免于打卡者实行签到考勤,公司门卫设签到簿。
第十二条 门卫保安员负责监督考勤记录。行政部人资专员负责按时收回签到考勤薄,每日对签到考勤和电子考勤进行审核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亲自打卡,除此时间为无效打卡,不记入正常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 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岗位员工每天打卡两次,分别是早晨上班时和晚上下班时。标准打卡时间规定如下:
早晨上班:7:30—8:00
晚上下班:17:00—17:30
第十五条 不能执行标准打卡时间的岗位员工,需部门提出另行打卡时间申请,报行政部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设两处打卡/签到地点。行政部、后勤部、技术
部、销售部员工和生产部管理人员在公司门卫打卡/签到。生产部员工在生产车间入口处打卡/签到。
第十七条 因工作特殊情况未能打卡/签到者,必须于当日或次日知会行政部,并填报《未打卡/签到审批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行政部核查备案。
第三章 公出、培训
第十八条外出培训人员、出差人员和外勤一个工作日的员工,培训期、出差日和外勤日可免于打卡/签到,但需知会行政部,并填报《去向卡》。
第十九条 《去向卡》要求提前填写,并经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行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 如因工作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填写《去向卡》,员工本人或其部门经理要在两个小时内知会行政部,说明原因,员工本人于回来当日或次日及时补报《去向卡》。
第二十一条 外出培训员工《去向卡》必须提前填报,不可补报。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中途外出时,需填写《出门单》,写明外出事由、出门时间、预计回厂时间等,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外出。出门时将《出门单》交门卫,其实际回厂时间由门卫监督填写。《出门单》由门卫保管,行政部每日回收一次。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条 员工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享受有薪休假,有薪假日可免于打卡。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并填写《员工休息休假排班》,于每月28日之前将下月《员工休息休假排班表》报送行政部。
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串休的员工,需提前填写《员工串休审批单》,由本部门经理签批,并报行政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部门经理级人员休假串休,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请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需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履行签批程序后报行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小时假、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含2天)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员工请小时假必须于外出前、回来后到公司行政部备案,由行政部填写实际请假时间。
第三十条 部门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不计发工资,可用当月有薪休假冲抵,但须经所在部门和行政部批准,并填报《员工串休审批单》。
第三十二条员工请假提前返岗,必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部填写《销假单》,并经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否则出现打卡/签到不计考勤。
第六章加班
第三十三条员工要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三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加班人员要填写《加班申请》,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班。
第三十五条 《加班申请》须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可以补休的岗位,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加班人员同等时间补休,并填写《加班人员补休审批单》,经本部门经理签批后,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不能视为加班:
1、公司在节假日举行的培训和公益活动;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加班的。
第七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考勤中出现未打卡/签到现象,又无相关有效凭证证明,公司将依据考勤电子记录和签到原始记录,做相应处罚。
第三十九条 上班时间以后打卡/签到者为迟到。迟到1-1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罚款2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因偶发事件,经查实后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条未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退岗视为早退。早退1-10分钟内罚款10元;早退10-30分钟罚款20元。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特殊情况早退需向本部门和行政部说明,经查实后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一条 正常上班时间内,无故且没办理任何手续而离开岗位办理非工作事务的视为脱岗。脱岗1-10分钟内罚款10元;脱岗10-30分钟罚款20元。脱岗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员工未经批准私自不到岗工作的,按无故旷工处理。旷工半日罚1天工资,旷工1日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日,公司将予以除名,当月考勤归零。
第八章 考勤统计与核查
第四十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考勤管理部门,考勤统计与核查工作由行政部人资专员负责。
第四十四条 行政部人资专员依据指纹打卡/签到考勤记录及各类有效凭证,于每月1-5核定上月员工考勤,以考勤记录结果为依据计算上月薪金。
第四十五条去向卡、出门证、请假单、串休单、休息休假排班表、加班申请、销假单等各类考勤凭证,必须按考勤制度要求于当月30日前及时交至公司行政部。当月考勤凭证未及时上交,按无凭证记录。
第四十六条 在公司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制度执行者,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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