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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绩效考核制度

时间:2022-04-13 04:58:13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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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绩效考核制度

一、指导 思想

信用社绩效考核制度

以省联社绩效考核相关精神为指导 ,与市联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通过委派会计履责监督、市联社直接考核,合理确定社与社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目标和工资含量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我市信用社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含量计酬的原则。根据全市信用社绩效工资总额、各项经营计划 等因素,确定统一的含量标准,据此标准计算信用社实际完成任务数应得的绩效工资。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其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

(二)质效优先的原则。各社工资增长水平要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资产质量相适应。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凡出现案件或资产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大小,按规定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四)人员定编的原则。年终绩效考核结账时,按定编的人数计算按人考核结账部分。

(五)按月结账的原则。市联社按月对各社经营计划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额计发绩效工资,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期应计绩效工资的70%计发,信用社依据员工业绩考核到人。全年滚动结算,年终结总账。

(六)优胜劣淘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职:1、存款未完成净增计划50%的;2、利息收入未完成计划的80%或同比下降的;3、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4、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0%的(五级分类)。

三、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承担经营目标任务的员工,不包含待岗、内退及行政开留人员。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绩效工资确定,由市联社另增加相关社工资总额。

四、工资的构成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按定编人数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计发(含“三金”),待岗人员发生活费x元。

(二)绩效工资

1、2015年全市信用社绩效考核指标为全年存款旬均净增额、利息收入、不良贷款清收(五级分类)。绩效工资含量标准分别为存款旬均净增额x元/万元,利息收入x元/万元(营业部按x元/万元考核),不良贷款清收x元/万元。

2、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工资基数为全社业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

(1)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25分、收息30分、不良贷款清收25分、回笼率10分、安全及其他工作10分(城区社存款年末净增35分,收息45分)。

(2)分管信贷副主任考核项目:

利息收入35分、清收35分、到期贷款回笼率20分、信贷管理10分(城区社信贷投放50分,到期贷款回笼率40分,信贷管理10分)。

(3)分管存款副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40分、旬均净增40分,安全及其他管理20分。

上述定量指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比例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的30%;贷款回笼率达不到99%,每差0.5个百分点扣1分。定性指标由市联社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考核计分。

五、工资系数的确定

信用社主任工资系数基数为1.8,根据百分考核结果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1.3,2.1];副主任系数基数为1.5,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1.1,1.7],其他人员工资系数由各社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扣减项目

(一)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9%的,按欠标准绝对额的10%扣减绩效工资总额。

(二)费用超计划、超比例部分,全额扣减信用社主任绩效工资。

七、特别说明和规定

(一)市联社年终将按存款旬均净增x元/万元、利息收入x元/万元的标准增加各社费用总额,作为组织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专项公关费用。

(二)各社应区分不同岗位,建立个人业绩台账,详细登载员工个人收存、收贷、收息业绩,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组织的对公和大户存款、清收的大额贷款利息和大额不良贷款属公共业绩,相应的绩效工资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按本办法计算的绩效工资总额若低于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以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相应调增各社绩效工资总额;反之相应调减各社绩效工资总额。

八、组织实施

本考核办法由市联社财会统计部组织实施,市联社稽查大队负责对各社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考核,并计算出全年应得绩效工资,由财会统计部通知计发。

信用社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15-08-02 14:35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引导信用社转变经营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调动辖内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结合我社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本社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  按照区联社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头,落实到具体企业。做到人人有指标、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进一步加大资金组织工作的力度,实现存款的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规范信贷管理,放好、管好增量贷款;清理好不良贷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使业务经营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第三章  考核办法及具体内容

第五条  考核范围主要依据:个人的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工作岗位、组织和劳动纪律、服务质量、核算质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六条  综合考核办法

一、遵守签到、签退和请、销假制度

⒈工作人员上班在岗,要自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00—5.00),储蓄人员和当班清扫人员早晨7.00前到岗,其他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为当天的工作打造一个良好的卫生工作环境;不准提前就餐或提前下班,储蓄中午值班人员和守库员提前半个小时就餐。

⒉每周五不准休息(特殊情况除外),周六、周日值班的可以轮休,休假三天以上的(含三天)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值班假不准相互顶替。

⒊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无故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有事请假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按时间扣工,累计8小时为一天,按事假处理;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⒋对事假者,每休一天扣20元,并取消当天小伙食补贴,超过三天(含三天)取消当月奖金和劳务分红。

⒌对病假者(有诊断书),五天内工资照发,劳务分红不扣减,但取消当月奖金;超过五天的取消当月奖金和劳务分红;对病假无诊断书的按事假处理。

⒍对休息不请假者视为旷工,每天扣一个月奖金和劳务分红;超过三天扣发半年奖金和劳务分红;超过五天的扣发全年奖金和劳务分红,并写出书面检查报联社备案。

二、遵守组织和劳动纪律  提高服务质量

爱惜客户的时间就是维护客户的利益。为了能准确、快速、高效地为客户办理业务,具体工作人员应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以服务求生存,以效率求发展,要求所有窗口一律实行站立服务,坚持文明用语。

⒈服务态度要做到“四心”即:诚心、热心、耐心、虚心。

⒉服务行为要做到“四个站立”、“四个一样”、“四个主动”、“五不计较”、“八个不准”。

⒊服务语言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⒋服务中要规范职业形象,做到:服务牌号,规范佩戴;统一着装,保持整洁;发型自然,不染异色;仪表大方,装饰得体;精神饱满,举止端庄。

以上每条应认真遵守,如有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与客户吵架的,一次罚款2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挽回不良影响。

⒌对工作时间打扑克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⒍中午服务不坚守岗位的,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中午关门不服务的(含周六、周日),每次每人罚款100元;未经批准擅自缩短营业时间或停业的罚款500元。

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确保安全无事故

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工具(包括灭火器和工具)的管理和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便门随开随关,应手工具人手一件,上岗后立即打开报警系统,下班前关闭所有开关和门窗,确保安全。

1.营业网点便门随开随关,如发现便门没关,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如责任不清,罚在场负责人100元。

2.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营业室,如有违者,罚当事人和负责人各200元。

3.应手工具和报警器材丢失或损坏不报的,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如责任不清,罚责任人50元。对突发事件不按要求操作规程执行,造成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4.营业期间尾箱现金不得超规定数额,违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严重者加重处罚。

5重要凭证、大小印章按规定保管使用,营业人员临时离开柜台,现金、印章、密押、重要凭证必须入库上锁,违者罚款1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其它

1.环境卫生做到“四净”即:门窗净、门前净、用具净、服务设施净。室内要做到“四无”即:天棚无灰挂、地面无赃物、墙壁无污迹、桌椅无灰尘。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责任到人。以上如有不合格的,每次罚责任人30元。

2.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会议记录不完整、不整洁的每次罚款50元。

3.牢记“同生共赢”的核心价值观,树立诚信亲和、严谨规范、求真务实、拼搏进取的工作作风,发扬团结、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不说和不做有损于信用社形象的话和事;不说和不做不利于职工之间团结的话和事,共同营造和-谐工作环境。职工之间闹矛盾打架斗殴,一次罚款200元,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4.爱护集体财产,维护整体利益。盗窃、故意破坏集体财产的,按损坏价值赔款,并按损失额的1%罚款。

5.服从组织分配,听从组织安排。如组织安排工作2日内不到岗的,视为自动停职,每月只发生活费300元,作为下岗分流首选对象。

6.职工发现不合理问题,应主动向领导提出异议,严禁背后搞小动作或讲有损于信用社利益的言论,违者罚款200元。

7.全体职工要严格执行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如有泄露存款秘密,损害信用社声誉和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经调查属实的,一次罚款500元,并上报联社处理。

第七条  会计出纳岗位考核办法

为使会计、出纳工作达到“三化”(数字标准化、文字工整化、鉴章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达到农村信用合作社达标考核标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会计出纳16项基本规定(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日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它行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联行(社)密押,两人分管;重要凭证,领用登记;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违者一项罚款50元。

一、会计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信用社会计工作。

2.负责组织社内会计、出纳、储蓄的核算工作,会计核算、储蓄核算要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效率化。实现“五无”、“六相符”,对核算质量要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上级如检查出问题,则加倍处罚。

3.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参与本单位业务计划的拟定、考核与分析,当好领导的参谋。

4.根据上级行的要求,组织编报好各种报表,保证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并做好相关统计、档案管理、内勤人员变动、交接等工作管理,如发现一次错报、漏报,罚款100元。

5.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科目、项目归属正确,未经领导同意,随意购买和报销的或开支不合理,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追回报销款项或费用自负。

6.结算收费,不错、不漏,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计算要准确,错提、漏提一笔罚款100元。

7.做好上下级、内外勤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配合、搞好团结。

二、临柜人员

1.认真审查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凭证的填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发现凭证要素填制不齐全、数字不准确、内容不真实的,每笔罚款20元;发现印鉴、大小写不符的,后果自负并罚款100元。

2.要认真做到按时记账,当日轧平,当天业务当天完,不能隔日处理。发现积压一笔罚款20元;因记堆账发生透支,后果自负,每笔罚款100元。

3.对账面有款的贷户,应及时与外勤人员沟通并扣收贷款利息。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贷款利息应收而未收回的,按贷款利息或账面存款较小额处以50%的罚款。

4.每日业务终了后,应认真做好传票的整理、装订工作。传票、分户账的装订,应认真按上级行的要求去执行,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装订不及时的,每册(本)罚款50元;发现票据丢失,每笔(份)罚款200元,其后果自负。

5.搞好内外账核对工作,及时分发信企余额对账单,并按时收回,查清未达账项并勾挑,保证内外账相符。未及时收回的,每份罚款20元;账务检查不符的,罚款100元。

三、会计微机记账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处理业务,做到符合政策、合乎手续、真实及时、准确无误。对结算账户管理按人民银行最新颁发的“结算账户办法”执行。

2.按规定做好个人密码的保密工作, 操作员要做到一人一码,定期更改(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密码使用者应对自己使用的密码保密,绝不允许告知他人,与他人混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负。若发现自己密码泄露,要及时更换密码。更换密码时,其他人员应回避。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3.认真审查凭证各要素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凭证要素,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数据输入输出。因工作失误造成记账串户的,每笔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4. 严格按要求使用和保养微机设备,清理灰尘。因保养不当或因违章操作造成数据混乱、丢失、设备损坏的,每次罚款200元,费用自负。

5.每天应按规定做好数据备份,并异地妥善保管好备份软盘。发现漏或少备份一次罚款20元;备份软盘丢失的,一次罚款100元。

四、票据交换员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票据法》,准确及时做好提出、提入票据工作,保证票据交换工作正常运行。发现交换票据漏提、错提,每笔罚款200元。

2.正确清算票据交换差额,按规定办理退出、退入票据,做好联系与记录。因个人失误造成不合格交换票据无法退回的,后果自负,每笔罚款200元。

3.严格履行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手续,根据凭证领取单填制表外科目收、付方传票。使用出库时,要在登记簿上由领用人签收。发现漏登一次罚款10元;做好自用凭证登记销号工作,发现重要空白凭证丢失,后果自负,每份罚款200元;对库存凭证,每日盘点一次,并做好查库记录。

4.质押贷款的存单保管,要严格管理,根据抵(质)押品出入库凭证履行手续。如有存单丢失、质押额不足的、质押存单与质物保管清单及贷款凭证内容不符的、或更换质押存单而不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的,每项(笔)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贷款本息不能及时收回的,其后果自负。

五、出纳员

1.按国家货币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格执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违者每笔罚款50元。

2.严禁挪用库款,违者按贪污论处;严禁白条抵库,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做好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工作,及时上缴超限额库存现金和损伤残币,做到现金的合理占用。无正当理由超限额的,每次罚款50元。

4.做好库房管理,消除隐患,确保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安全。如有丢失后果自负,每笔罚款100元。坚持双人临柜、双人入库的规定,发现单人临柜和单人出入库的现象,每次罚款100元;金库钥匙按规定管理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5.宣传爱护人民币,要进行反假-币和反破坏人民币的斗争。发现假-币应按规定予以没收,因工作失职而误收假-币的,除包赔损失外,每次罚款100元。

6.对到信用社兑换零钱的顾客,应无条件予以办理。有意刁难推诿,无故拖延办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八条  储蓄岗位考核办法(含事后监督)

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章证分管,账折见面;当时记账,当日结账;全面复核,月核余额;人员变动,交接清楚。违者一次罚款50元。

2.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禁单收单付。存入时先收款后记账;付出时先记账后付款。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发给储户存单(折)时,须呼名对数,违者发现一次扣款50元;如因空岗或违规操作发生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并罚款100元。

3.公章私章,妥善保管,章在人在,离柜收起。业务终了,业务公章及时入库保管。发现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储蓄存取款凭条、利息清单、挂失申请书等要求储户签字和加盖手印的,一定按要求办理,不得有误。违者发现一笔罚款50元;因未签字或盖手印而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办人除包赔损失外,罚款200元。

5.储蓄人员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必须具备鉴别真假人民币能力,要严防死守,坚决杜绝误收假钞现象发生和储户取款,储蓄临柜人员不履行有关手续,既不用手清点,又不使用反假-币验钞机清点,把款项直接付给储户,导致后果的由责任人负责,并罚款100元;付款时未提醒储户当面用反假-币验钞器具验别真伪的,罚当事人50元。

6.事后监督人员要及时准确地监督储蓄专柜报来的日常业务,与其被监督的储蓄人员不得相互替班、顶岗和同室办公;储蓄专柜人员也不得私自替班、顶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储蓄核算要求

1.按规定设置和使用各种账、簿、表,账簿记载要干净、整洁、印章齐全、日结余额。如发现有缺项或没按规定登记使用的,每项罚款20元。

2.按时做好总分核对,做到账账、账款、账表、账实、账折相符。发现一项不符的,一次罚款200元。

3.库款管理要干净整齐,无长短款现象发生。如有白条抵库、挪用库款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4.空白重要凭证的领缴均应填制“空白重要凭证领用单”,做到领用登记、使用销号。作废凭证要及时上缴,不得自行销毁。如发现有丢失的,一份罚款200元,并做书面说明备案,以后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5.在办理提前支取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核算要求办理。存单上必须由储户签名和按手印,否则,对在岗责任人罚款100元;因工作失误,造成存款损失的,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

6.在办理存单(折)挂失手续时,要严格审核挂失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提供的线索,以防误挂。严格按照挂失手续办理,正确使用挂失申请书的各联,违者罚款100元;如因经办员工作失误,造成冒领的,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

7.事后监督人员对储蓄专柜上报的账表要及时监督、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认真查询并做好记录。传票装订要及时整洁,月核余额。如发现工作消极,敷衍了事,有差错监督不出来的,每笔罚款50元;不按监督程序操作,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加倍进行处罚。

8.发现传票有漏印、涂改现象或不规范的,一笔罚款5元。

9.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善于识别真伪,严防诈骗、冒领,保障存款安全,维护储户利益。

三、微机管理的核算要求

1.操作员要做好微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微机的正常工作运转,延长其使用寿命。如发现人为原因造成微机故障和损坏,影响业务工作的,每次罚款200元,依照损失金额按比例承担。

2.操作员要按工作日认真填写微机运行记录,摘记一天的工作情况。漏记一次罚款20元。

3.操作员必须使用本人密码进行操作,密码不得相互串用或混用,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负;记账员、复核员的密码必须由双人输入,不得一人掌管双码,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对负责人罚款200元。

4.每天业务结束前,当日临柜操作员必须做柜员签退,最后一名操作员负责查看柜员签退情况,并做好机构签退工作;如有被上级清算中心通报批评并罚款,一切后果均由当日操作员自负,单位将按同等罚金给予其相应处罚。

第九条  安全保卫工作

⒈守库室要按内务规定要求进行整理,非业务、保安人员禁止入内。营业期间,守库保安员不准在守库室看电视或搞与守库无关的事宜。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⒉守库人员必须按《大连市经保队伍建设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上岗时按规定着装。违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

⒊守库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24小时双人武装守库制度,不得泄露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不得私自串班。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不准饮酒;不准离岗、空岗和《规定》不允许的其它事宜。违者处以2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⒋在员工休节假日期间,必须做到按时到岗,交接清楚,不准外出购餐、就餐,门窗要关严锁好,严防严守。违者处以5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⒌持(管)枪人员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枪支丢失或发生涉枪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⒍交接-班时,各种记录要认真登记、详细填写,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按规定检查场所,查看各种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各种设备、器具是否齐全。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导致后果的,后果自负。

⒎接受上级查岗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夜间必须两人查岗,必须审核《安全工作检查证》和个人身份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门接受检查。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或给予行政处分。

⒏守库人员必须熟记公安、消防、联社、信用社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通讯号码。守库期间周围无论发生何种非侵害库款安全情况,都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报告有关部门。擅离职守者,处以500元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⒐守库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事故、案件时,临阵脱逃或消极逃避的,要处以1,000元的罚款,包赔经济损失,并给予行政处分。

⒑守库人员要协助大库出纳将中心库款包移交保安公司押运车工作,在中心库款包进入信用社正门前,当日值班守库人员一名持枪在正门后担任警戒,另一名负责款包进入正门后,立即将其上锁,以确保款包及人员安全。

以上未尽事宜,按市联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的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司机

⒈严禁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⒉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时间,司机出车须经领导同意。如不经请示,擅自出车,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⒊应做好车辆保养与维护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车辆随时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⒋如果车辆需要大修,应提前请示领导,报请联社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费用自负。

⒌工作时间必须保持精力充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因个人违章或失职而造成罚款或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并罚款100元。

⒍以上未尽事宜,按省、市联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信贷人员的考核办法

⒈严格执行贷款的政策、原则,履行贷款操作程序,严格贷前审查,把好准入关,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⒉新增量贷款,信贷人员包放包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信贷人员调查,主任审批,每户不超3万元。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一律由信贷人员调查,审贷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联社审批。

⒊强力推进贷款营销工作,信贷人员不能坐门等客,必须做到深入村屯,了解情况,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增加利息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每名信贷人员必须确保小额收息30万元以上,年末按超、减额多少给予1%奖、罚。

⒋加强到期贷款管理,准确掌握每笔贷款到期时间,按期收回;未能按期收回,形成逾期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只发生活费400元,直到该贷款收回为止。 

⒌当年账内利息必须百分之百收回,当月利息当月清,否则,按差额50%罚款。 

⒍凡是不严格按照贷款操作程序办理业务的,每少一个环节,对经办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⒎要严格管理信贷档案,必须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整。被检查时,每少一项,罚款50元。

⒏逾期、呆滞贷款要加紧催收,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因工作失误造成法律失效的,罚款500元;因此而导致资金损失的,除包赔损失外,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⒐不良贷款清收和利息回收,按联社下达的任务指标,逐户逐月分解落实,采取工效挂钩的办法,按完成百分比计发工资。

⒑保证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包片下乡要做好工作记录,定期汇报。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⒒强化信贷管理,严肃信贷纪律,不准向贷户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其他各专业的考核办法

稽核、辅导、计划、统计、工会等专业,按联社制定的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专项考核。被联社扣分或罚款的,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各岗位及各岗位的工作人员,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作,严谨相互推诿、扯皮,贻误工作者,罚款1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信用社的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如有知情不举、包庇有关责任人的,视同责任人一同处罚;所有领导及储蓄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如有同职工一道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则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  如有被上级行检查,受到处罚的,信用社也一并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未尽事项,请参照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编写的各岗位管理手册。如与上级的有关制度、办法相抵触时,则以上级行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用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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