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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方法探析

时间:2022-04-13 02:39:55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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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方法探析

人力资源绩效考评新方法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市场竞争的激烈,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理念日益被人们所接受。人力资源的管理的重要性在企业管理中日益凸现出来,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困惑和问题不断出现,以主观性、艺术性为主要特征的传统人事管理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人力资源的管理的需要,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必须彻底创新。笔者试图借助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平台,结合人力资源绩效考评专题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一种系统综合的刚柔相济的绩效考评新方法,与业内同仁探讨。

一、刚柔相济考绩研究的基本背景

1、考绩对象的变化。绩效考评,不外乎对“人”和“事”的考评。而当前“人”和“事”呈现出下列明显的变化规律:

(1)经济虚拟化。随着社会进步和分工细化,虚拟经济呈加速发展趋势,并远远超过实体经济份额。如中介机构发展,金融业务创新、电子商务、知识经济作用加强、第三产业比重加大等,简单劳动减少,复杂劳动增加,工作的可度量性变差,对“事”的认识和把握难度加大。

(2)目标长期化。随着社会秩序的规范和法治的完善,人们追求的目标更加长期化,当前行为的业绩效果反映更加滞后,以“实绩论英雄”在短期内科学性下降。

(3)工作团队化。分工细化必然要求组织更加协调,工作成果更多的取决于团队合作而不是个人的孤立努力,劳动成果的商品化必须以团队组织的名义才容易被社会认可。

(4)人的复杂化。对人的本性认识,由X人到Y人,再到“自我实现”人,人的复杂性逐渐增加。当前,时间和空间在人们的观念世界里正在缩小,换言之,人的思维和行为影响在客观的时空范围中更加广泛,时滞更长,因而人更加复杂、更加不确定,人的道德风险加大。

(5)工作人本化。随着科学进步,人类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简单劳动逐步由机器取代,劳动更加高级化、复杂化,各项工作越来越依靠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人为本”的认识已成为社会共识,人性日益要求得到充分尊重。

(6)管理民-主化。民-主是人类本性之一,社会发展也日益民-主化。同时,社会分工越细,信息越不对称。而决策信息来源主要产生并存贮于众多社会个体之中,故管理民-主化是科学管理必然要求。

2、考绩面临的主要问题。传统的考绩方法,目前已很不适应上述“人”、“事”的变化规律,存在下列明显问题:

(1)考绩方法简单,缺乏科学有效性和系统综合性。具体表现有:A、心理误差得不到约束,如晕轮效应、首因效应、近因效应、类已效应和板块效应等;B、非理性极差得不到纠偏,如包庇、恶意、自夸、过分谦虚;C、趋中效应难以避免,“老好人”现象多;D、不敢民-主或民-主无规则,缺乏刚性控制;E、缺乏科学有效的数学模型来拟合和刻画考评事件,如认识难度、认识误差、事件分布等;F、描述和考评单个事件的方法多,系统的、综合的方法较少。

(2)考绩标准不适应,缺乏柔性。因为绩效因素“三多”(多因、多-维、多变),绩效标准只能是导向性的,并应随企业目标、环境或存在问题的变化而调整,才具有适应性。绩效标准的简单化和机械化会导致考绩的形式主义。

(3)考绩操作程序不恰当,操作形式复杂化。如考绩培训不足,员工配合性差;单个员工评价结果保密性差导致员工心理障碍过大,评价信息失真;考评表格复杂、阅读量大,使员工无法忍耐,只好草草而填,考绩的形式主义十分普遍。

(4)考绩结果难以评价和利用。如考绩质量缺乏定量分析,无法知晓;考绩过程有无做弊无法检测;考绩结果的差距,总体上无法控制和科学调整,不能柔性地适应员工心理;考绩反馈笼统、抽象、不具体,不能对员工的长处和不足提出具体的反馈意见,达不到使员工扬长避短,改进素质的目的。

鉴于以上分析的考绩背景情况,必须开发更加全面、科学、有效的考绩系统方案。

二、刚柔相济考绩方法的主要内涵

1、刚柔相济考绩方法。

它是针对当前考绩对象——人、事的新变化、传统考绩方法的局限性、以及考绩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学、管理心理学、数理统计学、高等数学、信息经济学、信息技术学等方面的理论,选用科学贴近的数学模型拟合考绩对象中变化规律,设计多层次、动态柔性的考绩维度体系,综合运用有刚、有柔的考绩方法,利用信息技术的高效平台,屏蔽大量复杂的信息处理过程,有效解决了考绩中的许多难题,使操作界面简便易行,大大提高了考绩的信度和效度,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考绩系统方案。

2、刚柔相济考绩综合运用的各种理论方法。

(1)考绩维度描述法。因为工作绩效具有“多-维、多变、多因”特征,即组织从多方面要求员工工作行为绩效,绩效要求随组织目标、外部环境和存在问题的变化而经常变化,绩效结果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因此,必须根据单位的目标、环境和问题,柔性地确定当前的考绩维度作为考绩标准,每个维度的考绩标准通过语言描述的方法,具体明确地表达单位对员工行为、态度和业绩的方向要求,引导员工有弹性地朝单位目标迈进。不能硬性规定机械、静态的考绩标准。

(2)交替排序法。绩效评价,就是要找出员工们在对照绩效标准在某维度上的优秀顺序,必须解决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平均主义”和“老好人”现象,这就要求考评者对被评对象,必须按照维度导向要求进行交替排序,最好、最差、次好、次差……,由计算机控制交替顺序或培训要求考评者按交替顺序填表,彻底消除“老好人”的趋中效应。

(3)差距系数法。由于员工们在不同维度上差距不同,在有些维度上可能差距很小,如“思想品质”,但在有些维度上可能差距很大,如“创新能力表现”,仅靠排队不能做到科学合理。因此,可由考评者根据被评者排序在某一维度的平均差异程度,在一定的刚性范围内自主柔性地选择差距系数,适度释放“强制排队”所带来的心理压力。

(4)360度分层考评法。员工考绩,关键要科学采集到员工绩效的各种真实信息,而这些真实信息存在于大量的工作实践中,只有近距离共事者才能做到信息对称、充分。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员工间相互了解的真实信息,实“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员工全方位相互评价。具体操作被评对象分三层,领导层成员,各部门层和中低级员工层分别评价,综合考绩。利用民-主性来解决信息的充分性和相关性。同时,员工互评,有利于促进团队协作和-谐。

(5)民-主集中权数法。员工互评,不等于无序民-主,也不等于削弱领导权威。领导的责任大必须配套较大的权力。因此,不同层次的员工可以互评,充分民-主,但集中按各自不同的岗位权数进行,使民-主集中规范化,限制主管的随意性集中和权威的无序削弱。权数可以动态调整,以适应不同的领导环境和领导风格。

(6)加权综合法。员工在绩效上的优秀序号,是通过加权平均来综合反映,因此需要对员工填交的考绩表或软盘,由计算机按权数综合计算员工的优差顺序和差距系数,这是规范民-主集中的结果。同时计算单项差和汇总差异,以此反映所有评价者意见分歧程度。

(7)差距自动调整法。若某维度的评价差异过大,则说明员工在此维度上的排序认识比较困难,进而表明员工间在此维度上个性差异较小。因此,应相应按认识难度函数模型自动调小差距;若某维度的评价差异过小,则说明员工在此维度上的排序认识容易,进而表明员工间在此维度个性差异较大。因此,应相应按认识难度函数模型自动调大差距,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差距。

(8)序号分布拟合正态法。一般地,员工优差分布规律是近似正态分布,特别优秀或特别差的员工很少,而一般平均表现的员工总是多数的。因此,根据员工优差分布的正态假设,两极员工相互差距较大,中间员工相互差距较小。因此,选用对应正态分布函数模型计算具体序号相邻的差距,将平均差距系数具体化、合理化,同时不改变加权平均的民-主结果。

(9)转换百分数法。根据被评员工的序列号和相应差距,按百分数转换函数模型计算,转换成人们容易理解和使用的百分数。汇总平均后的百分数可作为奖金系数与奖酬挂钩。

(10)自评偏差消除法。对员工自评某维度序号在全员综合评价序号的合理界限内,属“自知之明”,应适当加分;否则是“自夸”或“自谦”,按自我正确定位函数模型控制,引导员工正确认识自己。“自夸”则告诫当事员工并消除其增加的分数,“自谦”则提醒当事员工树立自信心,但不补偿自己低评减少的分数。

(11)极差消除法。对考评者非理性高评或低评被评者,超过合理界限,如“包庇”和“恶意”,按照理性控制函数模型,找出极端评价者及其评价值,消除其非理性极端评价的偏差并反馈告诫之。

(12)合理界限自动调整法。包括员工自评合理界限和极端评价的不合理界限,都由合理的概率函数模型判断,并随着认识难度而自动、合理地调整。

(13)考评总差距调整法。考评主管可根据考绩总分结果的总差距大小,适当调整差距列向量系数,重新计算,方便灵活地调整考绩总分布区间,使总差距最佳适应员工总体心理承受能力,同时又不影响其科学性和民-主性。

(14)考评质量检测评估法。一是可通过抽取某非正式团体成员的评价差异判断,若异常很小,则有可能是串通合谋的结果;二是通过总平均评价差异大小反映考绩质量的低和高;三是检测每位考评者的考评质量,并通过考评质量系数,来适度调节考评权数,考评质量高,则适度增加考评权数,反之,则适度削弱其考评权数。

(15)有效反馈法。一是考评主管根据某员工的优秀维度和很差维度,有针对性和员工反馈谈话,有利于发扬长处、克服不足、倾听不满申诉。二是对某些极端评价者表现,质询其极端评价的理由,约束极端行为。三是根据自评结果差异,评价员工自我认识能力。四是反馈其考评质量系数,约束引导员工理性考评。如此反馈,有效促进员工心理成熟化和理性化。

(16)高效信息处理。将上述考绩99%的工作量选择科学适用的函数模型,由计算机自动处理,简化人工操作。

3、刚柔相济考绩方法的主要特征。

(1)刚柔相济,是该考绩方法设计的基本指导思想。各种具体方法的选择都充分体现刚柔相济思想,所谓“刚”,就是对考绩行为边界的硬性规定,主要是约束考评者主观非理性行为,防止主观上的故意偏差和心理误差,包括行为程序,行为边界以及对非理性行为的负强化等方面的硬性规定,保证考绩的信度。所谓“柔”,就是充分发挥考评者的理性行为,让合理的意见表达有充分的方式和空间,包括考绩维度的细分和引导、考绩系统对环境的适应性以及函数模型对现象的仿真拟合,保证考绩的效度。

(2)方法的科学性,是该考绩方法设计追求的目标。包括心理障碍的排除、各种心理误差的消除、非理性偏差消除、有效反馈约束、录入错误检测、考绩质量自身评估等。保证了考绩结果的公正性和精确性,有效克服当前考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形式主义。

(3)三维立体动态的考绩框架,保证了该考绩方法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包括考绩维度全面完整的平面结构,三层考绩体系独立互联的层次结构,维度数量和内容以及被评人数可随时调整的动态开放结构。

(4)简化的操作界面,屏蔽了绝大部分考绩工作量和复杂的信息处理过程。在考绩操作界面上,考评者处理的信息简单、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操作界面的背后,计算机按设定的程序,快速高效地处理人工几乎不能处理的巨大信息量,也保证了考绩工作的原则性、公平性和一贯性,具有较高的信度。

(5)人性化的和-谐,是员工参予考绩操作的主要感受。包括考绩方案的透明、考绩结果单独反馈和考绩过程保密;员工既能准确地知道自己的长处和不足,又没有心理压力和尴尬,员工素质在轻松愉快环境中得到完善;全员互评保证团队和-谐,又能找准自己的定位,进一步促进团队合作在内心深处的紧密程度。保证了团队、成员的进步和成熟。

(6)信息真实性,在该考绩方法中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充分有序的360度的权数民-主,选准了考绩信息的真实来源,因为“群众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中有杆秤”,绩效的“三多”特征决定了唯有在大量近距离的共事实践中才能形成识别信息。该考绩系统运用科学的方法,人性化地采集加工出员工内心深处的真实信息,有力地保证了考绩结果的相关性和效度。

(7)考绩结果的可控性,同时不失其民-主性和科学性。考绩结果表现在员工上的总差距,应当和单位员工的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其调整是一种自动膨胀收缩式调整,不影响考绩结果的员工分布,民-主性和科学性得以保留。同时,多-维性的考绩内容在总体上也抵消了相当一部分差距,最大限度减少了考绩工作的负面影响。

三、刚柔相济考绩方法在信息技术平台上的实施运作

1、刚柔相济考绩方法实施前的条件和准备。

(1)考绩主管必须独立、公正,保密原则性强,只作为考评者,不作为被评对象,掌握电脑的基本操作方法。

(2)至少有一台电脑,具备单位内部局域网条件的更好。

(3)考绩内容的定位。该方法主要是针对不易计量的工作性质的考绩。实施单位最好已具备定量工资制度,将定量考核或确定的工资奖金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考绩计奖的报酬基数,该方法最终可提供与考绩结果紧密挂钩的奖金系数,系数范围可以调控,一般在1~0.6之间为宜。

(4)员工考绩培训。学习该考绩系统软件内容,让员工明白该方案的目标是科学考绩、民-主管理,素质进步,是和员工今天,乃至明天的个人价值最大化目标是一致的。要求员工理性、积极参予考绩。故意不真实考评,不但无效,而且受到诫惩。

(5)考绩分层分组。当被评人数超过20人时,应分层分组考评。分层是按领导成员排序、部门排序和非领导员工排序三层进行,每层都有自己特有的维度体系模板,分组应按照工作相关、信息对称、经常合作与沟通的原则确定具体分组人员。

(6)系统初始设置。安装系统盘:三层考绩系统设置,包括姓名、职务、部门、权数、编号、维度、导向描述等。

2、考绩操作。

(1)期末发放考绩基本表或软盘,要求员工独立、公正填写各维度排序和差距,及时收集录入或导入电脑;或由员工通过局域网直接输入;或授权录入员录入和导入。

(2)运用电脑和人工互动,计算、调整、检测、分析、评估质量、输出和反馈考绩数据信息。

四、刚柔相济考绩方法实施的效果

该系统方法通过在安徽省合肥、铜陵有关中小企业和部分中介机构的试用,外省也有部分中介机构正在试用。反应效果非常好,有力地克服了目前考绩中存在的严重的形式主义。并受到部分人事考绩专业干部的高度评价,表示积极支持推广。目前部分使用单位反映认为,该方法是传统考绩方法一次重大的创新突破。

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方法探析2015-08-01 12:47 | #2楼

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e#

一、当前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现状分析

在立足于公共部门的特性分析的基础上,必须对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我国现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是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的,对考核的内容及指标、考核的程序及考核的方法作出了一定的要求。根据其内容分析,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从考核主体来看,公共部门绩效考核以部门负责人为考核主体,难以体现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党政干部考核评价基本原则,造成考核信息渠道有限,考核的客观、公正和公平难以实现;从考核方式来看,只规定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难以对公务员作出全面考核;从考核内容来看,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并指出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然而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定量指标的设计,难以实际操作;从考核结果的使用来看,没有将绩效考核目的与组织任务目标进行有机结合,绩效考核对工资、奖金、聘用、晋升等方面的影响十分有限。

2、考核标准内容不合理,指标设置不科学。在内容方面,对所有的部门都实行“一刀切”,内容过于乱统,乱统的内容必然导致辞考核标准的模糊,这样使得考核人员无所适从,所给的评语只能是高度概括,千篇一律;在考核指标上,对德的分量要求太多,但是德又是最不容易量化的指标,[3]而考核指标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此外,指标设计偏重定性化,定量化不足。“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指标内容大都抽象,考评以定性为主,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4]公务员法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些都属于定性规定,由于公务员主要从事一些执行、操作性的职责,定性规定会给他们带来较大的弹性空间,既增加了绩效考核的成本,又为评估过程中主观因素的介入提供了契机。

3、考核方法不确定性、考核程序形式化、主体单一化,缺乏监督。考核方法是实现考核目的的手段,不确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就难以达到考核目的。“我国公务员考核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过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被考核者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核。”[5]“我国大多数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权力相对集中,在实际考核过程中,领导的主观因素占据很大比例,主要体现为:(1)主管领导单方面进行自上而下的评估,缺乏其它人员参与及互动;(2)不按考核程序或者没有严密程序可循;(3)考核过程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缺乏监督,存在暗箱操作现象。”[6]

4、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由于政府垄断导致了顾客劣势,使得公共部门不会主动像企业那样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评估指标之一。”[7]但是公共部门服务的公共性,其目的就是让公众满意,因此,公众的评估的忽视使原来很难准确评估定性指标更加不具有准确性。

5、考核结果没有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安排,以绩效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等尚未建立,考核没有发挥其激励作用。激励机制直接影响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关于激励的内容,公务员法中的惩戒条款已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惩戒力度也逐渐递增直至降级、撤职、开除,而奖励力度却与惩戒力度并不平衡。因为奖励措施不涉及职务和级别的晋升,激励效果并不明显。[8]同时也忽视了对评估者的培训。“评估前很少有部门对评估者进行相关培训,评估者往往对评估的目的不明,缺乏相应的评估方法和技能,评估过程中主观性强,偏离评估的标准,使考核结果失真。”[9]

二、关于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对策研究

1、改变观念,树立新型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理念。

评估理念的创新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制度、评估方法和评估行为的前提,不同的理念决定了不同的评估体系。我国对绩效考核的观念仍存在一些误区。首先,主要体现在领导普遍不重视,考核目的不明确。其次,领导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评估理念,表现在评估中对员工指导少、缺乏与员工沟通、较少考虑员工的个人成长等。再次,没有树立为公众提供满意服务的绩效观念。绩效考核指标较少考虑到其为公众服务的特性,涉及顾客满意的指标少。最后,割裂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的关系,没有认识到个人目标的实现有助于组织整体目标的达成。因此,要改进我国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应先从改变观念着手。[10]我国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绩效观,培养“以人为本”的公共部门管理文化,建立透明、高效、公正、廉洁的公共部门,为公众提供满意服务的绩效观和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的绩效观,并将理念贯彻到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的每一环节,不仅推动的是绩效考核的发展,更有利于公共组织的优化和全面的升级。[11]

2、制定量化的、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是考核工作的评价依据,标准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考核工作的成败。确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体系必须做到:一方面需要由专家来制定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应确立制定考核标准的科学依据。首先,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的,这就要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彻底履行义务,合理行使权利。因此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制定考核标准的基本依据。其次,德、能、勤、绩是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它规定了考核的内涵和外延,综合体现了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及其工作状况。因此,应成为制定考核标准的主要依据。再次,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制定考核标准的直接依据。应量化、细化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范畴制定出便于比较的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12]

3、采用科学的考核方法

实行定性、定量相结合并增加考核等次。“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使考核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于人激励、于法严格、于事简便。”[13]“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考核,就要坚持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方法,以减少评估中的主观性;坚持以领导为主、群众参与的评估方法,扩大信息来源,”[14]根据具体情况引入多方评估主体,这样,既可以提高评估的效率,又可以避免领导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在这样的考核机制下,每个人的功与过以及每个人贡献的多少才能得到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与奖惩。当前,应该注意设置量化考核指标,做到凡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以强化考核指标的可比性和可度量性,最大限度减少考核中的主观随意性。为此,要把德、能、勤、绩4个方面的内容分解为若干不同的要素,通过具体的指标来加以表示;同时给每个指标确定适当的分值,尤其要注重实际。参评人员根据考核对象完成工作的情况,在各项指标及其等级上进行评价,然后综合得出考核结果。同时应“尽量增加考核等次,使考核能有较高的区分度,为考核的激励和奖惩提供参照。”[15]

4、健全并完善各种机制

彼得斯指出:“支撑传统公共行政的第四个基本假定,是指应该建立一个制度化的公务员制度,并把它当作一个法人团体来进行管理。”[16]因此,为实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应该围绕管理的需要,配套设计完整的关于绩效考核的制度化措施。

(1)完善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考核责任制。“考核责任机制,即将各考核主体在考核环节中的责任、失职行为追究处理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17]对在考核中不负责任、造成任用失误的考核人员追究责任,以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实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考核责任制,必须明确规定在各种公共部门工作的人员考核的各个环节,考核主体应负的责任,以及考核失实后考核主体要受到的处罚,进而保证考核进程和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18]

(2)完善绩效考核的约束机制。在建立考评责任制的过程中,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将评估责任纳入其工作职责,对失职者将予以责任追究,这样可以对评估主体的评估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健全的约束机制是公平、公正、有效实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有力保障。”[19]因此,必须加强绩效考核的法制化建设。

(3)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公共部门服务的对象是公众,公共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是否令人满意,只有公众最有资格进行评判和最有发言权。“建议公共部门定期在在服务的现场邀请当时正在被服务的公众,对公职人员所做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等次纳入到公职人员的内部的定期绩效考核成绩的考核内。”[20]引入公众参与,有利于公共部门的员工树立为公共服务的观念,有利于工作人员及时改进工作,有利于增进公众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监督。

(4)建立考核监控机制。“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应建立考核监控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可靠,尤其要重视对考核者的监督和评估。”[21]要加强对考核主体的监督,须成立专门的考核监督机构,对考评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根据管理权限建立自上而下的评估失误责任追究制和自下而上的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公示制度,明确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形成有效的考核监控机制。

(5)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基于绩效的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奖惩、培训、晋升、加薪等人力资源的诸多环节挂钩。”[22]激励机制既要重视物质激励,又要重视精神激励,因为精神激励可以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具体而言,对于绩效成绩优秀的人要给予他们培训进修的机会,甚至可以给以晋级、晋职,委以重任,行使更大的权力,满足其受人尊重、自我实现的需求。而对业绩很差的人给予降职、免职处分。同时,激励机制的建立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须在部门内部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和公平的竞争机制。具体说来,一方面要改革我国公共部门的薪酬制度,让工作人员的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发挥待遇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要打破工作终身制,逐渐实行竞争淘汰机制。目前,公共部门内大范围的工作终身制使相当一部分人危机感和责任感不强,只有打破这种格局,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才能激发公职人员的危机意识,提高他们的工作激-情,以实现竞争激励的目的。[23]总之,建立在绩效基础上的激励措施能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能促进考核的引导示范作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5、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制化、规范化是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一个显著特点,法律、法规是有效实施绩效考核的制度保障。我国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方面仍有许多法律空白,致使评估流于形式,所以我国需要加强相关立法,给绩效考核提供法律依据。要根本规范国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首先就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公务员法》的整个过程,充分说明我国在探索提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方面已然走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法律的落实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其中需要各部委、各厅、各局法规的相应落实。只有法律法规真正到位了,包括绩效考核在内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24]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的现状,充分重视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积极探索研究相关措施,努力完善我国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绩效考核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切身利益,但其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最终达到公共部门和个人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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