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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室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04-12 21:26:25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机关科室绩效考核细则

一、绩效考核原则

1、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实际效果。

2、强化职能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职能管理 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职能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3、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对我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牢牢抓住重点工作不放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4、相互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动态督查相结合,客观公正考核各科室(部门)的工作。

5、有效激励的原则。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结合起来。

二、绩效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分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考评二项。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考评分别采用百分制,将两项得分分别按80%和20%计算,之和为各科室(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

2、完成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得考核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三、绩效考核内容

1、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⑴职能工作:6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⑵重点工作:2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⑶创建文明科室:2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2、领导考评

年终由局领导班子对各科室(部门)的主要履职情况、内部管理、效能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绩效考核奖惩

科室(部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得区核定的各类考核奖;科室(部门)考核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所在科室(部门)人员在区核定的年度考核奖中按职级扣发相应额度的奖金,并取消该科室(部门)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局2015年度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机关各科室(部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方煜文、蒋国华任组长,顾萍、杨全民、诸育新、郁明、袁大庆任副组长,顾高琴、王煜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顾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考核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科室绩效考核细则2015-07-29 9:24 | #2楼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市南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网络化绩效考核系统运行,实现工作业绩的过程管理、量化评价和考核到人,切实提高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机关公务员(局长除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以公共项目考核、业务目标考核、综合评议和激励项目为主要考评要素。局长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政治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公共项目考核(20分)

1、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7分)

(1)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3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按要求学习指定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或做好答题卡等,并及时反馈的,经政治处确认,记一次学习得分。该项年度最高得分3分;每次学习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3分除以学习次数。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上级部署及本部门安排,发起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任务。接到学习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反馈学习情况,经政治处确认后,系统自动按标准加分;未按时反馈的,不得分。

(2)参加培训(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被选派参加上级调训、以及列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未能按时出勤,或听课不认真,受到培训组织部门通报或口头批评的,每次减1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机关或部门组织的其它培训的,每次分别减0.5分或0.2分。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考试考核(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参加市、区或本单位统一组织的达标类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者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次减1分。

考核方法:政治处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2、遵章守纪意识培养(8分)

(1)考勤(4分)

考核标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包括对是否按时出勤、有无早退及是否按时就餐三种情况的管理。月出勤率为90%以上的,记1.5分;为80%-89%的,记1分;为70%-79%的,记0.6分,其它不得分;“无早退”的,同“出勤率”标准。中午按规定时间进餐比率为80%以上的,计1分;为70-79%的,记0.6分;为60%-69%的,记0.3分,其它不得分。考核年度内各月得分平均值为本人年度考勤得分。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按照以上标准,根据日常实际考勤情况,每月末手动输入一次。实行打卡机考勤后,机关工作人员于规定到岗时间之前、规定午餐时间之后、以及规定下班时间之前15分钟内,在考勤(就餐)打卡机上打卡,分别视为出勤、中午按规定时间就餐和无早退。休假或因公外出的,可以提出补录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办公室确认,视为出勤和无早退;中午未打卡就餐的,默认为按规定时间就餐。

(2)参加集体活动(2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类集体会议、宣传或文体活动等重大集体活动,按时出席、遵守会场纪律和活动安排,及时反馈的,经办公室确认,记一次集体活动得分。参加本人职责范围内工作或出席本人岗位所需的专项会议的,不作为本条加分项目。该项年度最高得分2分;每次集体活动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2分除以集体活动次数。

考核方法: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及本部门安排,发起“集体活动”。接到参加集体活动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反馈参加情况,经办公室确认后,系统自动按标准加分;未按时反馈的,不得分。

(3)规范办公秩序(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在区职能部门或本部门组织的正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办公室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办公物品摆放规范、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其它检查事项均达到标准的,不减分。每出现1个不合格项目,该办公室成员每人减0.5分;减分项目有明确责任人的,只对责任人减分。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根据上级机关和本部门的检查、抽查结果,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作风纪律培养(5分)

(1)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处理(1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1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及本单位纪律等规定,受到服务对象或单位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减1分。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被投诉情况,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2)一般违纪的处理(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每次减1.5分,且年度考核最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每次减2分,且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严重违纪、违法的处理(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核”分数归零,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情况及处理结果,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二)业务目标考核(50分)

对个人业务目标的考核,以量化评价工作周记的形式进行,满分为50分。

1、考核标准

(1)确定岗位工作目标。部门承担的市考区目标、区考部门目标、以及部门自行拟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部门负责人或职能科室--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个人的层级顺序,分解落实到个人。

(2)每周记录自评。机关工作人员对岗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按岗位职责完成的其他常规性工作, 每周记录一次,并根据所承担的各类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每类目标完成情况最高自评分为50分。

(3)领导量化评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周分别对个人工作周记进行初审、审核和评定,对个人工作情况逐类量化评价,每类目标完成情况最高评分为50分,各类项目平均分为本周个人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减分事项应备注说明。系统默认较高级别人员的评价分数为周记的最终基本分数。

(4)各周周记分数的平均值,为个人年度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

(5)“工作周记”中,设置工作感想与建议栏目,机关工作人员可随时添加,此项不做量化考核。

2、考核方法

(1)机关工作人员自行输入工作周记,于每周一下班前提交。无故不提交工作周记的,该周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为0分。因公外出、正常休假、逢法定节假日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周记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于特殊情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标准补录周记。

(2)科室负责人于收到工作周记2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于当周内,对个人工作周记进行审查确认,做出基础分数的量化评价,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对不真实内容不予确认。上一级领导未审查的,默认为同意其下级人员评价结果。

(3)各级领导可以通过工作周记,查看自己所分解的某项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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