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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安全监督制度
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 必须办理相应许可证(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为学生供餐。
2、食堂要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条例管理制度。 ① 库房管理制度。 ② 食品原材料购货渠道管理制度。 ③ 洗涤、切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管理制度。 ④ 消毒制作程序管理制度等等。
3、食堂的管-理-员,炊事员,有严格的岗位职责,明确的分工任务, 丰富的工作经验,有专业的技能业务水平。
4、 食堂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 遵守每年一次体检工作, 不合格者一律不许上岗。
5、学校供餐负责人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一切 按照制度执行。
6、严格管理,每月保证召开一次食堂管理工作例会,学习一些食品 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堂管理人员的素质。
7、所有参与学生营养餐生产、配送及接收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 病且经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并持有身体健康证合格。
8、供餐企业,应具备食品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托餐家庭(个人)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供餐企业应配备与供应数量相应的保温、保鲜送餐工具,送餐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洗和消毒。
9、供餐企业送餐要求:必须具有送餐能力,保证按时送餐。送餐车辆及用餐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后进行清洗。送餐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或保温设备,使运输过程种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 ℃以上。食品烧熟后2小时内食用。
10、师生用餐后剩余饭菜一律回收,统一处理,不得流入外地。
新平小学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按照《巍山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南诏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新平小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1、按照各级要求,从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总务处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落实,具体负责营养食品的入库、出库、加工、食用等过程的痕迹管理、过程监督、安全检查。
3、学校安全负责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学生营养食品储备间、操作间及加工、食用过程作安全检查。
4、班主任是各班级学生营养计划具体负责人,要做好营养食品的发放,就餐过程的管理和食品垃圾的定点回收等工作。
5、保持学生营养食品储备间干净、整洁、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苍蝇蚊虫的滋生。
6、各种不同食品分类存放,有明确标识。
7、按配送的先后顺序发放食品,防止食品因存放时间过长而过期、变质。
8、学生营养食品储备间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及无关开展营养计划的物品。
9、专人管理,除管理、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和签领人员外不得进入储备间。
10、需要进入储备间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签领人员在患有痢疾、咳嗽以及其他具有传染性疾病期间不得入内,由学校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暂时负责储备间的管理。【营养餐安全监督制度】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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